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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淄川:人民调解筑起和谐社会防波堤

发布日期: 2018-08-30 07:31:26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公义社区居民韩先生手拿“为民解难事,用心筑和谐”的锦旗,送到商城路派出所韩所长和驻所调解员手中,感谢他们热心、耐心、细心为他和邻居解开长达三年的“疙瘩”。
  韩先生与牛先生是同社区邻居,三年前发生宅基纠纷,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谁也不让谁,多次找社区、办事处和法院处理,一直没有处理好,两家心中结了“疙瘩”。派出所领导经过反复考虑,决定交给驻所调解员处理。调解员仔细分析纠纷的前因后果,制定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调解员们先后十几次上门,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韩先生出资将院墙、隔离墙重新建好,并进行防水处理。经过17天施工,工程完工,双方验收满意,老邻居又握手言和。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社会矛盾易发多发。建立第三方参与调解,共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机制势在必行。
  2015年7月开始,淄川区司法局积极探索派驻人民调解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新机制,陆续选聘60名特邀人民调解员派驻法院、法庭和公安派出所开展调解工作。
  能不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选聘好调解员是关键,为此,淄川区司法局重点从网格管理员、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以及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工作者中选聘调解员,他们或有长期做群众工作的经验,或有从事司法调解和公安工作的经验,再加上在上岗前司法局统一的调解培训,具备了较高的调解技巧,许多复杂纠纷被他们成功化解。
  在法院和法庭,人民调解员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3年来,派驻法院、法庭调解室共受理矛盾纠纷1456件,成功调处1238件,有效缓解了审判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
  据统计,淄川公安分局每年受理有效警情4.5万起左右,其中约40%属于群众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淄川区司法局在全区19个公安派出所派驻人民调解室后,派出所对各类民间纠纷、治安案件或可以调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移交或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3年来,全区派驻派出所调解室受理矛盾纠纷3270件,成功调处3107件,避免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淄川区的派驻人民调解员制度,大大提高了矛盾纠纷的处结率,人民调解员充分发挥“婆婆嘴”“兔子腿”的作用,防止进一步激化和转化,极大缓解了审判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对此,驻般阳路派出所调解员、原淄川区信访局局长王庆厚说:“人民调解,最终受益的还是双方当事人,调解员从情理角度,协调双方互谅互让,当事人省心、省力、省钱,还避免留下过节。我从2015年7月驻所至今,共参与调解263起纠纷,其中有259起是一次调解成功,当事人最后都是握手互相致歉,这才是人民调解减少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的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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