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淄川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 |||
|
|||
|
|||
川政办字〔2019〕65号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淄川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淄川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并根据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责,对各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 召 集 人:许永利(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总召集人:周德刚(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大数据信息服务中心主任) 马军芝(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 王利明(区人行行长、区外汇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成生(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王红梅(区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 彭 博(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战春杰(区公安分局副政委) 国成才(区民政局副局长) 张 勇(区司法局党组成员) 崔 敏(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文学(区住建局副局长) 齐菊花(区商务局副局长) 谢均平(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蔺阿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 王 建(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司志栋(区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魏 博(区税务局副局长) 赵进波(区人行副行长、区外汇管理局副局长) 王洪刚(区银监办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行,赵进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指导全区反洗钱工作,制定全区反洗钱的重要方针、政策,协调各部门单位,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区政府确定的反洗钱工作机制框架内开展工作,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和重点,建立全区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间合作机制和重点领域合作机制。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区人行:组织承办淄博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部署的相关工作;组织承办全区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指导、部署全区金融业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汇总和跟踪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等可疑资金交易信息,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研究金融业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建立全区反洗钱工作联合协作机制,实现全区反洗钱工作信息共享、联动监管、重点可疑资金交易线索会商等联合协作模式。 区纪委监委机关:协调、配合反洗钱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区法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处理审理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区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工作,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处理检察工作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区公安分局:组织、协调、指挥全区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打击工作,以及涉嫌洗钱、可疑资金交易线索的调查、侦破工作;协调、配合反洗钱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可疑资金交易线索交接、情报会商机制,推动洗钱入罪工作。通过国际合作等渠道,对涉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权配合进行调查核实。 区民政局:协调、配合反洗钱牵头单位做好对全区社会组织反洗钱监管和指导工作。 区司法局:开展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审查反洗钱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参与反洗钱地方法规立法调研。协调、配合反洗钱牵头单位做好律师、公证机构等法律服务领域反洗钱监管和指导工作。 区财政局:加强对财政资金与账户的管理;研究、强化对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以及对金融类国有资产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研究建立洗钱所涉资金的追缴入库制度;协调、配合反洗钱牵头单位做好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反洗钱监管和指导工作。 区住建局:研究制定全区建设领域和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反洗钱牵头单位做好建设领域和房地产领域反洗钱监管和指导工作。 区商务局:参与加强对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和区域的管理;研究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反洗钱监管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参与加强对进出口贸易的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在职责范围内审核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有关内容,协调配合反洗钱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税务等相关部门单位反洗钱信息沟通、通报机制,协调、配合反洗钱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研究制定全区地方金融业反洗钱监管措施;对全区地方金融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研究制定全区地方金融业反洗钱政策措施和可疑资金交易监测;协调、配合反洗钱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反洗钱工作联合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重点可疑资金交易线索联合会商机制。 区融媒体中心: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反洗钱意识。 区税务局: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有关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反洗钱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信息传导和执法合作机制。 区银监办:研究全区银行业、保险业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对全区银行业、保险业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和指导。协调、配合反洗钱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反洗钱工作联合协作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相关案件及可疑资金交易线索联合会商机制。 区外汇管理局:负责对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和完善大额、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制度;监测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汇总、筛选和分析金融机构报告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信息,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管理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相关的反洗钱工作;参与研究本外币统一的可疑资金交易报告标准。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设立办公室,负责全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人行分管反洗钱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反洗钱部门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是:掌握全区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方法、规律、特点的研究,就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计划、项目向联席会议提出建议和方案;负责筹备联席会议的召开,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各项决定,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全区反洗钱工作信息共享、联动监管、重点可疑资金交易线索会商等联合协作模式。 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后组织召开。每次全体会议后,应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纪要,分送会议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全区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的议题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反洗钱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对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问题,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上级审定。 (二)联系会议形成的决议,按照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印发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