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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发布关于继续做好相关医疗机构停止接诊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0-02-12 09:56:30 浏览次数: 字体:[ ]

  2月10日,淄川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了《关于继续做好相关医疗机构停止接诊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疫情防控整体能力,现就继续做好相关医疗机构停止接诊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停止接诊单位范围及时间

  全区所有门诊部、普通诊所、中(西)医诊所、口腔诊所、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室)继续全面停诊。区直医疗机构非必须开诊科室、达不到隔离防护条件的区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居)卫生室,自即日起停止接诊,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1. 全区所有门诊部、普通诊所、中(西)医诊所、口腔 诊所、企事业单位卫生所(室)继续全面停诊。

  2. 区直医疗机构非必须开诊科室需要实行停止接诊的, 应及时进行网上公告。 

  3. 达不到隔离防护条件的区管医院,按通知要求即日起 停止门诊接诊,各医院医护人员随时听从区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安排调遣,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 达不到隔离防护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居)卫 生室即日起停止接诊,但继续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做好本社区、村(居)疫情防控工作。 

  5. 所有停止接诊的医疗机构在单位显眼位置必须张贴 公告,明确联系电话,做好解释工作。 

  三、严格监督落实

  各医疗机构要服从大局,听从指挥,在停止接诊期间做好自我防护前提下,积极为广大群众提供科学防护指导和健康服务。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大队严查不落实部署要求、私自接诊的医疗机构,对造成疫情扩散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咨询电话:0533—528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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