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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企业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 严查!

发布日期: 2020-03-27 09:30:59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3月22日,淄川警方抓获了程某等五名把买卖企业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作为“生财之道”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8年9月份,肖某在办理网贷时结识了程某、张某、沈某,得知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出卖可以获得好处。在程某、张某的安排下,肖某连同妻子苏某先后到淄川、滨州、杭州等地工商部门注册10家公司,并到银行开通对公账户及U盾支付,将整套手续卖给程某、张某等人,因此获利一万余元。

     两年来,程某、张某、沈某等人也在介绍他人的同时利用自己的身份在淄川、邹平、张店、周村等地办理20余家公司手续及企业对公账户转卖他人,非法牟利数万元。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个人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还可能涉嫌触犯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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