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寻找百年淄川记忆”党史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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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淄川区地方历史的研究,以丰硕的研究成果迎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淄川区党史研究中心、淄川区档案馆联合开展“寻找百年淄川记忆”党史档案资料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实物资料。与淄川党史有关的,能够反映重大历史事件、党组织建设、党的运动、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文物,包括党旗、党徽、党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被子、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反映模范人物、革命烈士、优秀党员等具有代表性的实物资料以及其他可供展览的文物资料;涉及淄川党的建设的报纸、刊物、档案,与淄川党史相关的电报、书信、布告、图表、回忆录、纪念文集、纪念册等。 2.档案文献类。记录不同时期淄川各级党组织发展史、党的运动史的志书、文献、报刊等以及敌伪档案、革命档案;反映淄川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 3.音像资料。与淄川党史各个时期的重要决策、重大事件、重点工作有关的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反映淄川革命遗址遗迹的照片、图片、录像资料。 4.口述资料。淄川党史各个时期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录音、录像资料。 5.重要人物资料。有重大影响的优秀党员、革命烈士、英雄模范人物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以及使用过的物品等资料。 6.个人留存资料。与淄川党史有关的笔记、日记、书籍、领导题词、手稿、回忆录、发言提纲、讲话记录、调查报告、照片、录音、录像、文件的摘抄或复印件、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以及档案、报刊、著述等各种具有史料价值的实物。 7.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党史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党史档案资料提供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提供的史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照片、实物、影像类的史料需附上简要文字说明,注明其主要人物的姓名、事件时间、事件地点、事件背景等相关信息。 1.党史档案资料征集工作采取无偿捐赠和有偿收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提倡和鼓励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界人士无偿捐赠个人保存的党史档案资料和实物。对于无偿捐赠或提供征集抢救工作重要线索者,由区档案馆向捐赠者颁发证书。 3.对于有偿捐赠的党史档案资料和实物,将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出鉴定,按合理价格协商进行收购。 4.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包括决策者和参与者)、知情人主动提出回忆讲述有关事件情况的,将及时安排专访,整理为口述史料并妥善保存。 5.党史档案资料持有单位或个人要求继续保存原件的,在进行复制、拍照后退还原件。 三、征集对象及时间 1.征集对象:保存或收藏有符合本通知所列内容范围内党史档案资料的区内外社会各界人士、各级各类单位或组织等。 2.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有捐赠、移交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与淄川区党史研究中心、淄川区档案馆联系有关事项,也可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征集部门提供上门收集。 淄川区党史研究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亭 电话:5183966 邮箱:zcqwdsb@zb.shandong.cn 淄川区档案馆征集编研科 联系人:郭媛 电话:5181472 邮箱:zcdaj@zb.shandong.cn 淄川区党史研究中心 淄川区档案馆 2020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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