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社局: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享受时间延长 个人缴费可暂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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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继续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一、免征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对我区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二、减半征收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对我区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方式参保的宗教团体等)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包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三、继续采取“不见面”方式申报和审批。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继续采取“不见面”审批方式办理。企业工作人员在办理免征企业的职工个人缴费和减半征收企业的未减半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业务时,请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ibo.gov.cn/),进入“单位服务--单位登录--社保网上服务大厅”后,按月正常申报缴费。 四、个人可暂缓缴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季、半年或年缴费。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我市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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