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交警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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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截止日期延长至8月31日,9月1日起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和未按规定悬挂(号牌应当安装在电动自行车尾部)电动自行车号牌或临时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处以二十元罚款。此外, 自8月25日起,交警部门将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落户手续上道路行驶的电动摩托车依法予以处罚,督促尽快办理落户手续。 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所需资料及业务流程 一、所需资料 1.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2.机动车购车发票(注册登记联)原件;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 4.机动车交强险;(须到各大保险公司办理) 二、业务流程: 1.车辆管理所查验区预受理岗亭录入信息; 2.机动车查验区查验车辆; 3.业务厅排队叫号,受理窗口录入信息、选号、交费、领证; 4.次日到淄川车管所号牌制作点领取号牌。 (淄川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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