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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博物馆关于征集建党一百周年革命文物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9-18 09:20:53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1年将迎来中国共产党建党一百周年。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胜利,遗留下许多珍贵的革命文物和动人的革命事迹。为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为进一步丰富陈列展示和充实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及《博物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淄川博物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革命文物征集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实物类

  1、革命斗争活动所使用的武器、装备、地图、印章、证件、旗帜、战利品等;

  2、涉及党组织各重要历史事件的通知、指示、布告、宣言、命令、会议记录、简报、文件、电报、调查报告等;

  3、反映革命斗争和社会生产成就的奖状、奖章、徽章、纪念章、证书、立功证明等。

  (二)资料类

  1、有关重要事件和历史人物的报纸、刊物、图书、档案、记录等;

  2、有关革命活动和重大历史事件的书画、民谣、诗词歌赋、革命烈士、重要人士的代表性书法、绘画艺术作品等;

  3、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

  (三)音像类

  各类有重要价值的照片、录像及录音文件等。

  (四)其他能够反映中国共产党历史的文物和史料。

  二、征集方法

  (一)捐赠。捐赠文物坚持自愿的原则。凡符合馆藏标准的,由淄川博物馆统一接收,并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所有捐赠文物登记造册,永久保存。

  (二)复制仿制。对特别珍贵且收藏者欲自己保存原件的,在征得收藏者同意后,进行复制仿制,归还原件。

  三、注意事项

  (一)提供者要出具该物品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来源、年代(生产年代或使用年份)和提供者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

  (二)提供者应保证所提供的革命文物的合法性、真实性,对提供的革命文物有完全处置权。若发生经济纠纷等类似情况,我馆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所有捐赠的革命文物由我馆永久保存,所有权归淄川博物馆。

  (四)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淄川博物馆。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峰   冯璐

  电话:0533-5159645

  地址:松龄东路262号

  邮编:255100

  联系邮箱:zcbwg@zb.shandong.cn

2020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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