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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八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反馈问题(二)整改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9-25 15:46:14 浏览次数: 字体:[ ]

问题编号:二

反馈问题: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没有根本改变,2017 年全市煤炭消费量为 2990 万吨,居全省第三位,其中约三分之二为电煤.

整改目标:落实《淄博市年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2017-2020年》(淄政办字〔2017〕143 号),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月调度,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落实控煤工作。确保完成市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基础上,全区煤炭消费只减不增。 

二是严控涉煤项目建设。除区委、区政府批准建设的涉煤项目,对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吨标准煤或涉煤的新、改、扩建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核通过。

三是整合热电机组。加大电力行业煤炭压减力度,以机组整合和热源平衡为重点,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考虑我区经济发展的电力需求和供热需要,组织实施全区燃煤机组整合工作,对保留的机组加快技术改造步伐。

四是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深入贯彻落实《淄博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2018—2021年)》要求,扎实推进冬季清洁取暖,降低污染物排放,减少散煤消耗。

五是加强散煤治理。设定禁煤区,禁煤区内禁止单位、企业、个体经营者使用煤炭,禁止销售煤炭和建设储煤场。组织开展全区散煤治理联合执法,严格控制劣质煤生产加工及流通,清理取缔不符合布点规划的储煤场,堵住劣质煤炭进入我区市场的进口,净化煤炭经营市场。

整改完成情况:

已完成。

1、印发《关于印发淄川区煤炭总量控制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川政办字〔2017〕175号)、《淄川区2020年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川政办字〔2020〕35,根据统计部门反馈,2019年我区全社会煤炭消费量为278.96万吨,同比削减19.51万吨,超额完成市下达削减任务。

2、我区未审批新增涉煤项目。

3、根据山东省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非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关停计划的通知》(鲁能源电力字〔2019〕240号),淄川区鲁维制药有限公司、淄博金阳热力有限公司、淄博岭子热电有限公司、鲁中水泥有限公司按规定完成关停4台小机组。

4、制定《淄川区关于科学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130号,2018年完成清洁取暖户数25645户。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政办字〔2018〕146号)、《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民用清洁煤炭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政办字〔2019〕37号),淄川区2018年清洁煤炭推广33577.7吨,炉具250台,2019年清洁煤炭推广19516.65吨,两年按照推广任务全部完成。

 5、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淄川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川政办字〔2019〕62号)规定,淄川区加强散煤治理扩大了禁煤区范围。按照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煤炭清洁利用联合督导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由发改、公安、综合执法、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排查治理范围内煤炭清洁利用违法行为进行督查。

对公示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反馈。

联系电话:2927013

公示时间:2020年9月25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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