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0408002 | 淄来电人位于莱芜区和庄镇和博山区石马镇搭界处,2020年11月至今每天下午至晚上空气中弥漫刺鼻异味。前期向12345反馈转办至博山区环保局和淄川区环保局,博山区环保局告知举报人该处异味来源于山东金城辉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博山区与淄川区搭界处的国家村东南角,现来电人举报淄川环保局没有真正排查整改到位,导致异味至今存在。 | 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淄川区对群众反映的山东金城晖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该企业主要从事危险废物治理,环保手续齐全。经查阅2021年第一季度环境检测报告,各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但因企业从事危险废物治理,现场仍不可避免存在异味。 | 属实 | 一是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监察力度,及时对该企业生产工艺及设施进行排查,督促该企业继续完善环保治理工作。二是加强巡查,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三是持续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充分利用空气质量监测走航等科技手段,查找污染源头,保障辖区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四是严格落实信访处理机制,第一时间安排执法人员对异味来源展开溯源排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查处。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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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409003 | 淄川区太和镇西石村1.修公路占用基本农田,造成无田可种;2.村支书已河道治理的名义开山持续四个月;3.已河道治理名义组织旅游公司将80年代种植的树木全部砍伐不见收益,要求处理。 | 淄川区 | 6.生态 | 1.经查,反映道路现状为砂石生产路。属于2019年太河镇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方案于2019年9月经市农业农村局批复,该道路位于淄河峨庄支流西石段南侧。道路总长约2200米,宽度约7米,占用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园地、耕地(其中基本农田约16亩),占用基本农田情况属实。该道路为砂石生产路,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关于农村道路建设标准不超过8米的规定。经核实,两侧农田村民仍在耕种。 2.经查,反映河道位置为太河镇西石村小支流。受台风影响,该支流部分地段出现山体滑坡。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按照区政府安排,太河镇于2020年对该河道进行了扩宽清理。该项目清理河道长约1.5公里,工程内容主要是河道清淤、平整和两侧削坡(防止山体再次滑坡、坍塌造成河道淤积)。在对两侧山体进行削坡过程中,产生了少量石料,情况属实。但大部分用于河道底层铺垫,部分用于村内河道岸墙砌筑,未对石料进行售卖。 3.经查,受台风影响,太河镇峨庄支流西石村段河道水毁严重,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区政府安排,2020年实施了峨庄支流水毁修复和综合治理项目,对该河道进行扩挖疏浚和两侧护坡砌筑。因扩挖河道对该段河道两侧树木进行了清理,砍伐树木情况属实,但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其收益已上交西石村。 | 属实 | 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督,坚决杜绝私开乱挖、乱占耕地、乱砍乱伐等问题发生。同时,耐心细致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 建议不予问责 | B类 |
3 | 0409004 | 其为淄川区太和镇西石村村民,现反映:1、修路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100亩,认为县市区没有权利占用;2、劈山开石卖石,景点被破坏,损坏国家资源;3、村里以安装管道灌溉浇地为由套取国家资金,破坏了原有水渠,导致水田变成旱田;4、政府拨款90万建设幸福苑,属于村里老人养老院,现由村委私自更改图纸改为村委办公室,经市督查组查办责令限期更改,但一直未整改;5、政府下发精准扶贫基金30万被村书记张学保挪作西石村旅游景区使用,要求针对以上问题进行查处。 | 淄川区 | 6.生态 | 1.经查,反映道路现为砂石生产路,属于2019年太河镇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农业农村局批复,位于淄河峨庄支流西石段南侧,占用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园地、耕地,占用基本农田情况属实,约16亩,但该道路为砂石生产路,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关于农村道路建设标准不超过8米的规定。 2.经查,西石村小支流两侧山体非旅游景点。受台风影响,该支流部分地段出现山体滑坡。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太河镇于2020年对该河道进行了扩宽清理。该项目在对两侧山体进行削坡过程中,产生了少量石料,情况属实,大部分用于河道底层铺垫,部分用于村内河道岸墙砌筑,但未对石料进行售卖。3.经核实,近年来西石村未进行安装管道灌溉项目,该村灌溉水渠建于上世纪70年代,因年久失修自然破坏、失去灌溉能力,不存在水田变成旱田现象。4.经查,西石村幸福院2018年9月建成,实施方案建设内容为西石村幸福院、办公多功能综合楼,该工程按项目图纸施工,不存在养老院由村委私自更改图纸改为村委办公室的问题,幸福院功能正常发挥。也未接到市督察组查办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不存在未整改问题。 5.经查,太河镇西石村不是省扶贫工作重点村,自2016年脱贫攻坚期以来,上级政府并未拨付过西石村扶贫资金30万元。 | 属实 | 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督,坚决杜绝私开乱挖、乱占耕地、乱砍乱伐等问题发生。同时,耐心细致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 建议不予问责 | B类 |
4 | 0409005 | 淄川区洪山镇尚东一品小区内自来饮用水有异味,要求调查;小区附近空气中有化工原料异味,建议查看西北侧鲁维制药排污设施是否完善。 | 淄川区 | 2.涉水污染 | 1.该小区自来饮用水由洪山镇水利站供应。水利站每季度对出厂水、末梢水进行抽样并送第三方检测,同时,每日对镇域内生活饮用水进行日检九项检测,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今年,我市开展的《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检测》,其检测结果也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接转办件后,4月10日委托第三方检测进行取样化验,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对该小区17户居民进行入户询问,均未反映自来水有异味。 2.经查,山东鲁维制药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行业,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完善,建设有三级冰盐水冷凝、旋风分离、两级水喷淋等环保设施处理VOCs废气;无组织废气采用全自动密闭式离心机、暗流式自动隔膜压滤机;生产中保持门窗关闭、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了车间内异味气体向外界散发;安装有VOC在线监测数据。经调阅3月份月度检测报告,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因该企业主要从事VC生产,在产品生产发酵过程中产生少量异味,情况属实。 | 属实 | 1.责令洪山镇继续做好日常及定期水质检测,确保出厂水质达标合格。 2.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监察力度,及时对该企业生产工艺及设施进行检查,督促该企业继续完善环保治理工作。同时,加强巡查,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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