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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情况(第二批)

发布日期: 2021-04-19 11:04:20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0409013淄川区罗村镇南韩村重山水泥厂排放池泥,毁坏100余亩基本农田;该厂在南韩村养鹿场西侧挖池塘倾倒池泥并覆盖土,村支书张琳、村党两委委员王金霞帮助掩盖犯罪事实,以上问题多次反映无人处理,要求尽快查处。淄川区3.固废污染经查,该公司水泥厂凝石生产项目因故未建成,擅自将试生产期间产生的赤泥倾倒至南韩村东北侧山沟和南韩村养鹿场西侧池塘,并覆土掩埋,情况属实。针对该违法行为,淄川区进行了两次立案处罚,分别罚款10万元和2万元。淄川区委托第三方进行了司法鉴定,并制定了《赤泥堆场治理工作方案》,同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重山铝业公司与中铝山东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固废处置合同》,将赤泥转移至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赤泥堆场。赤泥从2020年2月开始转运,后因库容紧张、雨季道路难行等因素变更转运至山东东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累计转运约44万吨,现已基本转运完成。
 经核实,山铝矿坑东南侧山坡、养牛场院落均存在填赤泥现象,确定为当年重山铝业填埋和存放。淄川区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委托典图公司进行调查并编制转运方案,同时委托山东环科院对填埋物进行司法鉴定。
 毁坏100余亩基本农田的问题,经核实填埋地点并非占用基本农田,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旱地,属于一般耕地。对占用耕地(旱地)储存赤泥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重山集团填埋赤泥时间在2012年之前,张琳和王金霞两名同志不在村两委工作,在调查中,未发现存在掩盖犯罪事实问题。
属实 一是组织进行清理后效果评估并据此制定相应治理方案。
  二是迅速完成新发现赤泥填埋的鉴定和评估工作,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加快推进实施。
三是责令淄川区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察力度,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置。
建议不予问责B类
20409015淄川区洪山镇车宋村村民车海心在旗杆山修建庄园别墅、非法建设墓地并对外出售,严重破坏山体生态植被和耕地;此人在五松山火化场对面非法修建殡仪服务站,破坏山体植被和耕地,要求尽快拆除并恢复植被原貌;要求对查处结果电话告知信访人。淄川区6.生态1.经查,房屋非车海心所建,而是淄博淄川圣恩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4年建设的房屋,该合作社已办理营业执照,该地块土地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
          2.经现场调查,该墓地为公益性墓地,未对外进行出售;该地块土地现状地类为未利用地,不占用耕地及林地,符合《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不存在破坏山体生态植被和耕地问题。
          3.经调查,2016年,车宋村村民车海心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车宋村集体土地建设殡仪服务站,现已建成,占用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不符合淄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已立案查处,情况属实。
属实一是对淄博淄川圣恩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违法占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二是对车海心殡仪服务部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处置到位。
        三是下一步加大巡查力度,防止违法占地行为的发生。
建议不予问责B类
30409019太和镇西石村村书记张学保私自把村内耕地修路;私自把幸福苑92万工程图纸改为西石村办公楼;私自把旅游区内村民栽种的树木进行砍伐;已修路为名占用耕地、开山采石进行售卖;村内旱厕改造时村书记进行虚报,实际有多户村民未进行旱厕改造;扶贫款400余元未给村民发放,资金进入村书记旅游区;村书记进行工程改造导致水渠毁坏,导致村民耕地无法浇灌,要求查处。淄川区6.生态 1.经查,反映道路现状为砂石生产路,未硬化。属2019年太河镇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道路位于淄河峨庄支流西石段南侧,占用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园地、耕地。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关于农村道路建设标准不超过8米的规定。
          2.经查,太河镇西石村幸福院建设项目于2018年4月开工2018年9月建成,实施方案建设内容为西石村幸福院、办公多功能综合楼,该工程按项目图纸施工,不存在养老院由村委私自更改图纸改为村委办公室的问题,太河镇西石村前期未接到市督察组查办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不存在未整改问题。
          3.经查,受台风影响,太河镇峨庄支流西石村段河道水毁严重。2020年实施了峨庄支流水毁修复和综合治理项目,对该河道进行扩挖疏浚和两侧护坡砌筑。因扩挖河道对该段河道两侧树木进行了清理,砍伐树木情况属实,但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
          4.经查,反映问题位置为太河镇西石村小支流两侧山体。受台风影响,该支流部分地段出现山体滑坡。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太河镇于2020年对该河道进行了扩宽清理,工程内容主要是河道清淤、平整和两侧削坡。在对两侧削坡过程中,产生了少量石料,情况属实。其大部分用于河道底层铺垫,部分用于村内河道岸墙砌筑,未对石料进行售卖。
属实  责令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督,坚决杜绝私开乱挖、乱占耕地、破坏水渠等问题发生。责令太河镇政府、区民政局等部门加强各类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上级专款专用,切实发挥效益。同时,耐心细致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建议不予问责B类
3409019太和镇西石村村书记张学保私自把村内耕地修路;私自把幸福苑92万工程图纸改为西石村办公楼;私自把旅游区内村民栽种的树木进行砍伐;已修路为名占用耕地、开山采石进行售卖;村内旱厕改造时村书记进行虚报,实际有多户村民未进行旱厕改造;扶贫款400余元未给村民发放,资金进入村书记旅游区;村书记进行工程改造导致水渠毁坏,导致村民耕地无法浇灌,要求查处。淄川区6.生态  5.经查,太河镇西石村共有502户,因多数农户常年在外居住和受地理条件限制,未进行改造,最终旱厕改造完成227户。上报住建部门《旱厕改造登记表》中,核定户数也为227户,数字吻合,不存在旱厕虚报问题。
          6.经查,2017年实施《太河镇西石等21村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万元,建设漂流和水上游乐项目,项目覆盖西石等21个村。2018年实施《淄博水乡西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0万元,建设蒙古风情区,项目覆盖西石等10个村。以上两个项目在2019年上半年以前,均运营正常,按时为各村兑现分红收益。2019年8月,因遭受“利奇马”破坏,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受损无法修复,区政府两个项目进行了核销,共涉及资金350万元,且不是西石村单村实施项目,不存在西石村扶贫款400余万元未给村民发放的情况。
          7.经核实,近年来太河镇西石村在水渠位置未实施过工程建设。西石村灌溉水渠建于上世纪70年代,因年久失修自然破坏、失去灌溉能力。
属实责令太河镇政府、区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督,坚决杜绝私开乱挖、乱占耕地、破坏水渠等问题发生。责令太河镇政府、区民政局等部门加强各类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上级专款专用,切实发挥效益。同时,耐心细致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建议不予问责B类
404090261、淄川双阳镇董家村铭豪陶瓷把院内车间租赁给无手续个人生产石灰,院内有粉碎机,管身等机器产生噪音污染,粉碎过程中的粉尘产生空气污染,2、该个人从滨州滨化集团购置钙污泥,生产块灰卖给市政公司使用,从中获利,国家把钙污泥列为一般固废,该个人无环保部门颁发固废处理资质,且在厂门右手边套院内粉碎机在晚上偷偷生产,现厂房内还存有500吨左右钙污泥,成品石灰1000余立方,反映过有关部门无果,要求调查整治。淄川区 9.其他 经查,反映企业为淄博铭豪陶瓷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17年淄博市建陶行业精准转调和兼并重组行动中被列入关停建陶企业,其陶瓷生产设备当时已全部拆除完毕。现场检查时发现淄博铭豪陶瓷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方宏将厂区西北角闲置车间一部分贮存其在孝妇河清淤时存留下的河底石料,另一部分租赁给淄川区鸿坤货物仓储服务部作为贮存石灰使用,其所购石灰是从淄博锦禄恒钙业购进,将石灰送往公路建设工地作为地基土出售。   
 现场车间内贮存的石灰为白色粉末状,大约在1000立方左右,因该车间年久失修,破损严重,装卸期间造成扬尘,情况属实。现场未发现钙污泥及粉碎机、管身等生产设备设施,未发现私自生产行为。
属实 一是责令该企业立即对贮存石灰进行清理,防止扬尘产生。目前已清理完毕。
  二是责令区生态环境分局、双杨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置,杜绝扬尘和违法经营行为发生。
建议不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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