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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情况(第三批)

发布日期: 2021-04-20 10:58:20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0410012淄川区太河镇西石村,村民刘某在村口东侧河道西南侧违章搭建大量板房售卖矿泉水,无任何证件盗取国家资源,环保局因生态污染已经拆除过一次板房,现再次违章搭建并售卖矿泉水。淄川区6.生态 太河镇西石村村民刘某于2016年在本村村口西侧、太河水库支流河道旁建设的农家乐,后因违建问题已于2020年8月由太河镇政府依法进行了拆除。现刘某在该处西侧承包并栽植了10亩果园,在其承包地地边用钢管搭建了一处简易帐篷,作为看护果园房使用。经现场查看,看护房内仅有简单的生活必需品。
        2、群众反映水井为村公用水井,刘某栽植果园使用该水井水源用于灌溉承包的果园和日常生活需要。经现场查看,未发现矿泉水罐装和生产设备,刘某反映前期曾有外地朋友来该处游玩时,觉得该处饮用水水质较好,携带水桶罐装少量饮用水,但并未对外公开售卖。
属实 依法对刘某占用耕地建设的看护房进行拆除复耕,于4月25日前整改完成;
   责成淄川区加大巡查力度,坚决杜绝乱占耕地建房、盗取国家资源等问题发生。
建议不予问责
20410014淄川区洪山镇车宋村村委办公楼北侧,淄博红孩儿服装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侵占了基本农田,该公司负责人为车宋村村主任的家属车某,现要求尽快拆除厂房恢复用地。淄川区6.生态1.反映公司为淄博红孩儿婴幼儿服饰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洪山镇车宋村村委办公室北侧,经营范围涉及母婴用品制造;服装生产、批发、零售等,法定代表人为崔某某。该企业于2017年6月6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备案。
          2.该公司使用土地为租赁车宋村集体建设用地,面积为3333平方米,租赁期限20年,承租方为车某某。车某某为淄博红孩儿婴幼儿服饰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
          3.经查,该地块为建设用地,符合淄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存在侵占基本农田建设问题。
责成淄川区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违法占地行为。建议不予问责
30410015淄川区太河镇西石村村民刘某从村口太河水库支流河道旁建设农家乐经营,现往河道排污污染水资源;该村民无任何相关手续从公共水井灌装矿泉水售卖从中获利,要求查处。淄川区2.涉水污染  1.太河镇西石村村民刘某于2016年在本村村口西侧、太河水库支流河道旁建设的农家乐,情况属实,后因违建问题已于2020年8月由太河镇政府依法进行了拆除。现刘某在该处西侧承包并栽植了10亩果园,在其承包地地边用钢管搭建了一处简易帐篷,作为看护果园房使用。经现场查看,看护房内仅有简单的生活必需品,未经营农家乐,不存在往河道排污污染水资源问题。
          2.群众反映水井为村公用水井,刘某栽植果园使用该水井水源用于灌溉承包的果园和日常生活需要。经现场查看,未发现矿泉水罐装和生产设备,刘某反映前期曾有外地朋友来该处游玩时,觉得该处饮用水水质较好,携带水桶罐装少量饮用水,但并未对外公开售卖。
属实  一是加强对该水井的管理,防止私自售卖问题发生;同时,要求西石村村民刘某签订了保证书,保证不将饮用水源进行售卖。
          二是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坚决杜绝违法排放污水,非法销售饮用水等问题发生。
建议不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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