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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情况(第八批)

发布日期: 2021-04-26 09:27:42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行政区域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0415007淄川区将军路办事处新川医用器材厂,生产塑胶手套,化工异味严重,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及身体健康,前期向当地政府反映未处理,存在包庇行为,要求查处。淄川区1.大气污染经查群众反映的新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山东奥博医用器材有限公司,为治理异味污染,按要求新上RTO蓄热燃烧废气处理设施,经查阅该公司第一季度检测报告,污染物达标排放。但现场检查时发现,厂区内有轻微烧焦异味,情况属实。属实 1、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测,待检测数据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理。
    2、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规范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建议不予问责
20415013淄川区罗村镇南韩村重山集团,氢氧化铝厂排放池泥,造成氢氧化钠污染,排放至三处地点:1、排放至齐林山后,污染140亩左右耕地,土管局把污染池泥全部拉走填埋至罗村镇河东村东侧铝矿坑里,罗村镇政府称矿坑已经做好环评,环保部华东督察局现场勘查称环评为假冒;2、池泥排放至南韩村养鹿场西侧一棚子,池泥上方覆盖一层水泥,现改成养牛厂;3、排放至南韩村村东侧铝矿坑,现污染地下水,西侧水井环保部华东督察局已取样,厂区内水井系国有井,该井污染情况不明,针对以上问题要求查处。淄川区3.固废污染   山东重山铝业有限公司擅自将试生产期间产生的赤泥倾倒至南韩村东北侧山沟和南韩村养鹿场西侧池塘,并覆土掩埋,情况属实,淄川区对其进行了两次处罚,分别为10万元和2万元。
    1.群众反映的第一处地点位于南韩村东北山后,针对该问题,淄川区委托第三方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同时,还制定了赤泥堆场治理工作方案,开展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污染耕地问题,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为旱地,属于一般耕地,面积为3478平方米。淄川区对赤泥填埋占用耕地(旱地)储存赤泥行为罚款26.1万元。按照工作方案和论证意见,重山铝业公司将赤泥转移至中铝山东有限公司赤泥堆场,后因库容紧张、雨季道路难行等因素变更转运至山东东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目前已转运完毕。
属实  一是积极推进对南韩村东北侧赤泥堆场清理后效果评估工作并据此制定相应治理方案。
    二是迅速完成新发现赤泥填埋的鉴定和评估工作,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加快推进实施。
    三是督促加快对南韩村原山铝矿坑内填埋物的司法鉴定工作,按照专家意见积极对赤泥和地下水进行妥善处理。
    四是责成淄川区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察力度,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置。已进行调查并编制转运方案,同时对填埋物进行司法鉴定,目前工作正在开展中。
根据督察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A类
30415013淄川区罗村镇南韩村重山集团,氢氧化铝厂排放池泥,造成氢氧化钠污染,排放至三处地点:1、排放至齐林山后,污染140亩左右耕地,土管局把污染池泥全部拉走填埋至罗村镇河东村东侧铝矿坑里,罗村镇政府称矿坑已经做好环评,环保部华东督察局现场勘查称环评为假冒;2、池泥排放至南韩村养鹿场西侧一棚子,池泥上方覆盖一层水泥,现改成养牛厂;3、排放至南韩村村东侧铝矿坑,现污染地下水,西侧水井环保部华东督察局已取样,厂区内水井系国有井,该井污染情况不明,针对以上问题要求查处。淄川区3.固废污染 群众反映的河东村东侧铝矿坑实为山东东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年处置50万吨一般固废(不含危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审批。
    2.群众反映地点二赤泥处理情况。经查,山铝矿坑东南侧山坡、养牛场院落均存在填赤泥现象,2021年4月1日淄川区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
    3.群众反映地点三赤泥情况。该处为淄博南韩化工有限公司建设的赤泥池,整个赤泥池均按设计要求进行了防渗处理。淄川区在对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超量储存赤泥违法行为,4月1日进行立案处罚,罚款10万元。同时,责令该企业2021年12月31日前将贮存在赤泥池中赤泥清理完毕。淄川区同时对群众反映地下水污染问题进行了取样调查,部分数据超出地下水三类标准,并对数据超标原因委托开展司法鉴定。
属实


40415019淄川区大钟街黄家铺钟楼对面的沿街饭店(圆圆水饺、姐妹快餐)油烟味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前期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多次均未得到解决,要求查处。淄川区1.大气污染反映两处饭店位于钟楼街道办事处大钟街便民市场。其中,圆圆水饺饭店仅经营水饺,不炒菜,不产生油烟。姐妹家常菜及其他沿街饭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但现场检查时,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位置不当,造成了该处东侧居民的油烟污染,情况属实。属实  一是将该处所有饭店的油烟净化器末端排放位置由东部排放改为西部排放,计划4月30日前完成。
    二是加强油烟净化器的清理,定期清洗。
    三是加强对该区域饭店的巡查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建议不予问责
50415034淄川经济开发区眉山路西首,每天有大车拉运倾倒渣土,大量渣土露天堆放造成严重粉尘污染,要求查处。淄川区1.大气污染此处为吉利新能源场地平整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土方露天堆放,部分未覆盖,产生扬尘污染,情况属实。属实一是责令吉利场平项目立即对土方进行全面覆盖,已覆盖完成。
    二是增加了洒水车辆,增加洒水遍数确保施工作业面及时降尘。
    三是加强对该项目的巡查监管,督导各参建单位加强土方作业施工管理,防止出现未采取降尘措施进行施工现象。
建议不予问责
60415035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查王村新川手套厂,此厂离居民住房仅100米,夜晚10点后异味刺鼻非常严重,无法开窗;且工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排至孝妇河,河水现呈红色及有漂浮物,水生植物均死忙,严重影响生态及健康,要求查处。淄川区1.大气污染经查,群众反映的新川手套厂为山东奥博医用器材有限公司,PVC手套生产车间主要污染物产生点距企业周边居民小区大于100米,符合防护距离要求。
    经查阅该公司第一季度检测报告,各项污染物均达标,但在现场检查时,厂区内有轻微烧焦异味,情况属实。
    该公司生产用水为PVC手套项目生产装置冷却循环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少量用于厂区洒水;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属实 1、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排放的废气进行检测,待检测数据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理。
    2、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规范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建议不予问责 B类
70415050淄川区鲁泰文化路,后来社区在大门北侧占用公共绿地违建铁皮房售楼处,现楼已卖完,违建一直未拆除;松岭路中段违章建设铁皮房,要求拆除。淄川区 9.其他  1.反映“后来社区在大门北侧占用公共绿地违建铁皮房售楼处,违建一直未拆除”问题。
    该处原为后来社区“两区三村”改造时所建,2008年后来社区进行了整体搬迁改造,并于2010年拆迁居民全部进行了回迁入住。售楼处建于2008年,为临时建筑,用于当时居民拆迁、回迁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等服务工作。目前楼房确已售完,未拆除,情况属实。
    2.反映“松龄路中段违章建设铁皮房,要求拆除”问题。
    松龄路街道在松龄路中段柳泉社区新星超市西侧发现一处违章建设铁皮房。立即安排人员对此处违建进行拆除,己拆除完毕。
属实1.已协调后来社区,同意对其实施拆除,已拆除完毕。
    2.松龄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松龄路中段的巡查监管力度,发现违建问题及时处置。
建议不予问责
80415056淄川区罗村镇小吊桥村,山东嬴正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2018年5月6日点火生产一直燃烧煤炭,该企业环评是燃烧天然气清洁能源,实则烧煤炭,淄川区及淄博市环保局变相保护,该公司注册生产纳米碳酸钙,实则生产氧化钙售卖;2020年省环保厅让淄博市环保厅给投诉人出示书面批建不符材料,但一直未得到书面答复;2020年至2021年淄川区工信局给该企业备案允许燃烧蓝碳材料,但与环评不符合。(投诉人称有证据可与其联系)。淄川区1.大气污染   经查,山东赢正纳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纳米活性碳酸钙项目由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并已自主验收。
    1.反映“燃烧煤炭”和“允许燃烧蓝碳材料,但与环评不符合”问题。
    为提升二氧化碳浓度,该企业经淄川区工信局于2020年11月20日办理了年产20万吨纳米活性碳酸钙污染物减排技改项目的备案证明,原材料环节新增兰炭使用,不是反映的“燃烧煤炭”。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燃烧煤炭问题。
    现企业使用兰炭生产,经查阅环评报告,与环评批复天然气燃料不符,情况属实,该企业正在对项目变动情况编制环境影响后环评。
    2.反映“注册生产纳米碳酸钙,实则生产氧化钙售卖”问题。
    该企业批复生产项目为纳米活性碳酸钙,因市场原因,碳酸钙生产线停产,临时生产氧化钙(属于碳酸钙半成品)对外出售。
    3.反映“批建不符”问题。因企业燃料、产品发生变化,与环评批复不一致,情况属实,淄川区已对企业立案调查。
属实1.责成淄川区组织专家对其环境影响后评价情况进行评审,待评审后依法依规处理。
    2.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并对其批建不符情况立案调查。
    3.责成淄川区“举一反三”开展排查工作,并依法进行查处。
建议不予问责 B类
90415062一、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四维村楼区南边路面破损,都是坑,存在扬尘污染。五、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泰山瓷业路洄村新区门口路面破损带来扬尘污染。淄川区9.其他  问题一:经查,反映位置位于昆仑镇四维村住宅楼区南侧,由于该楼区尚未改造完成,10号、11号、12号、15号楼之间部分路面及污水管网尚未铺设完毕,暂无法对裸楼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土地存在扬尘污染,情况属实。问题五:经查,反映位置位于昆仑镇泰山瓷业路桥西侧,因该处已经纳入淄博市孝妇河综合治理,原计划结合该治理工程,一并对该道路进行整修,但由于该桥目前尚未施工,部分路面破损带来扬尘,情况属实。属实问题一:责令四维村委立即对裸露土地进行覆盖,防止扬尘问题的发生,现已覆盖完毕。 问题五:由昆仑镇政府加强对泰山瓷业路桥破损路段进行集中清扫,并对该道路进行沥青罩面处理,计划于4月20日完工。建议不予问责
100415064三、 公园内甩鞭噪音扰民问题
淄博市淄川区有一伙人晚上8点左右柳泉湿地公园内疯狂甩鞭子,噪音巨大,扰民。四、   居民区烧烤油烟扰民问题
淄博市淄川区颐泽花园紫薇苑西南区域,每天晚上7点以后空气中全是烧烤味,非常浓烈,应该是周边饭店或者烧烤摊排出的油烟刮进小区,很呛。希望环保相关部门对相关商户的排烟系统进行实地调查,对相关上商户给予处罚,还业主一片洁净天空。
淄川区1.大气污染问题三:经查,甩鞭当事人进行健身活动时间一般在晚19:40至21:00之间,情况属实,但并未超过22:00至次日凌晨6:00的噪音法定管制时间。现场检查时,公园管理人员使用手持噪音监测仪进行分贝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最小分贝数为43.4分贝,最大分贝数为56分贝,大多在44至47之间,现场声音小于周边进行唱歌等娱乐活动的音量,不足以判定为噪音扰民现象。
问题四:经查,反映“颐泽花园紫薇苑西南区域烧烤店铺”为淄川将军路前来生态园食府(店铺名:冬枣园大串烧烤),该店铺已办理营业执照、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健康证等,建立有清洗台账记录。现场检查时,该店铺使用无烟烧烤炉,并加装油烟净化设备,经查看2020年7月12日出具的检测报告,油烟检测合格。但无烟烧烤炉放置位置在院内棚下,在刮风天气下油烟味扩散导致附近居民反映强烈,情况属实。
属实问题三:管理人员已于甩鞭活动人员进行了交流沟通,当事人理解并承诺在进行合法运动健身的同时,严格遵守公园管理规定,合理安排活动时间,活动时间控制在1小时左右,且21点左右结束。
    问题四:加强对该处饭店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防止油烟问题发生。
建议不予问责
110415066实名举报信
举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太和镇城子村书记王某某,籍2020年4月河道治理工程期间,不按照政府标准指标,非法疯狂采沙及河底料,进行大量买卖获利侵吞,并将三万吨河沙存入自己厂内,占为己有。而且在籍河道治理工程期间,没有任何手续情况下,非法破坏山体,开采大量石头进行买卖,并获利80余万元侵吞。我们曾多次实名向地方部门举报反应此情况,但迟迟没有得到结果,望上级主管部门严查此事,还广大村民一个说法。
以河道清理为由,非法开采山体,严重破坏生态自然环境,请上级部门调查此事。
淄川区9.其他   1.2019年受第台风影响,水利工程水毁严重,2020年集中开展河道治理,淄河干流综合治理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对18.38公里的河道进行扩挖清淤疏浚、两侧岸墙护砌等。因河道治理工程需要清淤疏浚,对河道内涉及的河湖砂石,由淄博农兴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通过石灰石交易平台进行公开销售,收入扣除成本后按比例返还区、镇两级,用于村集体增收和乡村振兴。该问题属于淄河干流治理项目砂石废料处置(太河水库上游段),情况属实。该项目于2020年3月18日经淄川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矿业安全服务中心、太河镇政府、淄博农兴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组织进行投标竞价,确定由淄博睿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该处砂石处置,由王某某作为实施责任人缴纳50万元履约保证金及382.5万元货款,属于淄川区确定的合法处置项目,不是反映的非法采沙及河底料。合同于去年4月底履行完毕。现场检查时,河道治理项目已完工,无挖掘机械设备,未发现采沙及河底料行为。属实1.责成淄川区加强对该段河道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发生。
    2.太河镇政府督促太河镇城子村在开采山石边坡尽快种植苗木绿化,恢复生态环境。
建议不予问责A类
120415066实名举报信
举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太和镇城子村书记王某某,籍2020年4月河道治理工程期间,不按照政府标准指标,非法疯狂采沙及河底料,进行大量买卖获利侵吞,并将三万吨河沙存入自己厂内,占为己有。而且在籍河道治理工程期间,没有任何手续情况下,非法破坏山体,开采大量石头进行买卖,并获利80余万元侵吞。我们曾多次实名向地方部门举报反应此情况,但迟迟没有得到结果,望上级主管部门严查此事,还广大村民一个说法。
以河道清理为由,非法开采山体,严重破坏生态自然环境,请上级部门调查此事。
淄川区9.其他2.经查,在第9号台风过后河道遭到水毁,根据《关于淄博市淄河干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的要求,淄川区集中开展淄河河道治理,进行灾后重建和基础设施建设,在施工期间存在开采山石现象,但开采的山石全部用于垒砌河道岸墙和堆装石笼用于河道治理,未发生买卖矿产资源行为。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建设单位因工程施工而动用砂、石、土,但不将其投入流通领域以获取矿产品营利为目的,或就地采挖砂、石、土用于公益性建设的,不办理采矿许可证”
    3.经查,在河道治理期间,开采的山体位于河道西侧坡脚,没有植被,开采的山石全部用于垒砌河道岸墙和堆装石笼用于河道治理。




130415068淄川区昆仑镇许家村委西侧路南,山东金坤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私自给产品喷漆,气味刺鼻,要求查处淄川区1.大气污染经查,山东金坤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为机械加工组装,不涉及喷漆和电焊工序。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未发现任何喷漆设备与喷漆痕迹。不属实 责成淄川区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督导企业严格按环评要求组织生产,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议不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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