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0417003 | 淄川区留仙湖西路铁路立交桥9年未交付,桥下方堆满垃圾,夏天易招蚊虫,要求治理。 | 淄川区 | 3.固废污染 | 反映“留仙湖西路铁路立交桥9年未交付”问题。反映项目是2013年重点城建项目商城西路提升改造工程,本项目东起张博路,西至庆淄路,全长1528米,在东段位置下穿张博铁路桥。本项目涉及三栋住宅楼以及现公交公司多处商品房拆迁,截至目前拆迁进地工作仍未完成,下穿铁路工程至今不能实施,从而造成项目一直未交付。2015年,根据铁路部门要求,只保留南侧桥孔用于附近居民临时穿过通行,其他桥孔全部封闭。 反映“桥下方堆满垃圾”问题。现场检查时,因过往居民随意丢垃圾,导致桥下方堆满垃圾,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是加快项目拆迁进度,争取早日道路通车;二是立即对桥下方垃圾进行了清理,并对剩余两个铁路桥洞设置围挡,禁止通行,只保留最南侧铁路桥洞作为临时通行道路。目前已整改完成。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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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417011 | 淄川区双阳镇西张村北侧,其承包的树林被林旁工厂倾倒工业垃圾及建筑垃圾3亩左右,约400棵树木被损坏,2017年开始向淄博市城管反应,让其向市环保局反映,后市、县、镇环保部门与城管互踢皮球,该问题至今未得到有效处理,要求尽快清理。(表示现场勘查可与其联系) | 淄川区 | 3.固废污染 | 投诉人反映位置位于双杨镇西张村北侧。现场检查时,树林保持完好,树木长势旺盛,未发现倾倒工业垃圾的现象,但现在存在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现象。 | 属实 | 一是淄川区立即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并用隔离网进行维护隔离; 二是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保持治理效果。 | 建议不予问责 | B类 |
3 | 0417014 | 淄淄川区寨里镇南黄村南侧养猪场、养鸡场产生的粪便露天堆放,离居民饮用水井不足100米,用水浑浊影响健康,要求治理。 | 淄川区 | 2.涉水污染 | 南黄村位于寨里镇中部,属于山区村,反映的距离不足100米的水井为该村农田灌溉水井,非饮用水井,该村居民饮用水主要依靠坐落于赵到沟东侧道路边的自备水井。水井水质达标,通过将井水输送至村高位水池后,经消毒柜过滤,由村内供水管网接入住户家中使用。该处水井已经于2017年进行过分散式水源地保护,对水井周边安装防护网,栽植绿篱。同时,为进一步改善饮用水品质,南黄村委在村委办公区安装了一部直饮机,可满足全村日常生活饮水需要,且每半年都由专业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水质符合要求。 反映的村南侧养猪场、养鸡场为村划定的养殖小区,与该水井直线距离在500米以外,现有两家养猪场正常运营,一家饲养生猪110头,一家饲养生猪30头,为养殖专业户。现场查看时,无粪便堆场和冲刷收集池。其中一家有部分粪污堆放在院内,另一家将粪污堆放至养殖场外地内,反映的粪便露天堆放问题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是责令两家养殖户立即将晾晒的粪污进行清理,计划4月23日清理完成。 二是按标准要求建设粪便堆场、冲刷收集池,今后不得随意将粪污露天堆放。三是督促南黄村加强养殖区内的养殖户日常管理,落实粪污收集措施,同时做好饮用水井日常维护,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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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417024 | 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查王村,村东侧山东奥博医用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一次性pvc手套,导致该村异味刺鼻,夜晚1点左右气味最严重,令人窒息,不能开窗,非常影响健康导致本村内癌症及白血病病人繁多,要求彻底查处。(来电人反映环保检测车巡视时该厂不开工,并建议夜晚抽查暗访) | 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山东奥博医用器材有限公司,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年产60亿支PVC手套项目在2009年和2016年分别办理环评、后环评等相关手续。 该公司因法律纠纷诉讼等原因于2018年4月至2020年10月间破产,2020年8月山东财金集团入驻破产重组,2020年10月份重组完毕,2020年11月复产。因该公司原有废气处理设施为循环水降温、静电烟油净化设备,废气处理效率不高、处理异味效果不佳,居民投诉较多。区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对该公司进行了约谈,要求该公司对环保设备进行深度治理改造,最大程度降低异味影响。为此,该公司按要求投资3000余万元新上RTO蓄热燃烧废气处理设备,2021年2月上旬,26条生产线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全部改造完成并调试完毕。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8条PVC手套生产线正常生产,环保设备正常运行,厂界处无明显异味,厂区内有轻微烧焦异味,经查阅环评,产生异味源主要来自塑化及烘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未收集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有组织排放口,情况属实。经查阅该公司第一季度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未超标,企业达标排放。 | 属实 | 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方对该公司生产废气进行监督性检测,核实其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浓度,加强现场监测,根据结果依法依规处理;责令区生态环境分局、将军路街道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规范运行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目前,企业已主动对部分生产线进行停产,深入排查异味源,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水平,逐步提升治理效果。 | 建议不予问责 | B类 |
5 | 0417028 | 淄川区开发区实验学校对过东山安置房建筑工地无防尘措施,导致周围小区扬尘严重,防尘设备仅在检查时使用,要求查处。 | 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群众反映建筑工地项目为淄川经济开发区雁阳路南安置区项目。现场检查时,该项目5#楼正在进行基坑开挖土方作业,雾炮降尘设备正常使用,但因雾炮与挖掘机距离较远,降尘效果不明显;同时,该项目未作业区域存在部分裸土覆盖不严问题,情况属实。 4月19日,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监督站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 属实 | 一是责令该施工企业立即整改,调整雾炮距离;二是对裸土进行全面覆盖,已整改到位;三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加强对该项目的巡查监管力度,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八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防止扬尘扰民问题发生。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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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417034 | 淄川区昆仑镇东华水泥厂运输材料的车辆途径晟地路、龙泉路路段撒漏严重,导致路段扬尘,要求查处。 | 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调查人员到晟地路、湖南路龙泉段进行到现场查勘,发现个别车辆确实存在撒漏、产生扬尘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 | 属实 | 一是加大对晟地路(泉王路)、龙泉路段(湖南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查货车超载、遗撒、飘散载运物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发挥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24小时联合执法队伍作用,联勤联动。三是依托湖南路龙泉段非现场不停车称重系统,加大对超载车辆查处力度。四是定期对该道路进行洒水清扫降尘。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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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417041 | 淄川区罗村镇南韩村,居民张某廷违章建设廷旺庄园饭店,污水排放至饭店北侧约8米深,几十米宽的深沟里,并且往沟内填埋工业垃圾及陶瓷垃圾获利,现垃圾约有上万吨,已堵塞泄洪水道形成水库,存在安全隐患,该问题反映至南韩村委,镇政府、区环保、市环保及省环保厅,镇政府取样鉴定称垃圾不是危废,市环保局取样还未出结果,现要求彻底治理。 | 淄川区 | 3.固废污染 | 1.经查,南韩村村民张某廷开办的廷旺庄园饭店位于南韩村北、102省道北邻,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1997年补办用地手续。所用房屋为1985年南韩村委建设,用于南韩村煤井办公场所。1992年改为南韩村家具厂,1997年由张某廷承包3年,2000年经一次性改制由张某廷花费25万元左右投标买断,房屋产权归于个人,每年向南韩村委交纳土地租赁费,经现场检查,未加盖房屋建筑,不属于违章建筑。 2.经查,廷旺庄园饭店日常产生的污水排入西侧修建的污水处理池内,未排入北侧深沟。2020年10月,淄川区发现有人向北侧深沟内倾倒建筑垃圾及陶瓷碎片,罗村镇政府及南韩村委立即封堵道路,追查倾倒垃圾人员信息,并覆土填埋,而非张慎廷收费获利后倾倒填埋。 3.北侧深沟底部已对原泄洪河道进行疏通,并未堵塞形成“水库”,深沟底部东侧水塘为邻居王义挖掘修建,用于灌溉使用。 | 属实 | 一是对此处进行进一步检测调查,根据检测调查结果制定工作方案,对填埋物依法依规处置。 二是责成淄川区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防止倾倒问题发生。 | 根据督察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 B类 |
8 | 0417043 | 2018年至2020年淄川区龙泉镇拳头村原村书记王某将该村东侧山体承包给外地人进行破坏植被、开山采石,非法获取收益,要求查处。 | 淄川区 | 6.生态 | 经查,反映的拳头村实为龙泉镇泉头村,王某指的是该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民委员会主任王某校。反映的承包给外地人,实际为2017年1月泉头村委与山东水泉庄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吴洪水)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协议规定泉头村将村东坡及北坡大约150亩土地流转给该公司进行农业种植。 2019年9月16日,淄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19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龙泉镇0.6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该地块在项目范围内,般河支流从该地块穿过,2019年“利奇马”台风时冲毁了该处河道。2020年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修建农业生产路和河道清淤水毁修复治理时,产生部分渣土石料约4000立方,情况属实。其中坝体和河道加固使用石料约1200立方,路基使用石料约1600立方,垒堰使用石料约500立方,剩余部分约有700立方在河道边坑中已就地掩埋。期间自然资源局和龙泉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路口处安装了监控和限高杆,没有发现外卖迹象。现场查看时正在进行复耕,未发现开山采石问题。 | 属实 | 一是督促施工方加快施工进度,尽快恢复耕种;二是淄川区自然资源局、龙泉镇人民政府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私开乱挖问题发生。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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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0417049 | 淄川区昆仑镇东泰耐火厂出租给不法分子,用简易窑炉偷烧费污染球,每月20天。该厂被淄川区列为散乱污企业,进行两断三清,无任何手续,烧球这已被环保部门取缔查处过。从2020年3月份开始,无任何手续, 白天关门晚上进车,在生产车间南边庄家地留有4个发现的排风口排风口,空气污染严重。(后附信件) | 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经查,群众反映位置原为散乱污企业,2018年已被取缔。现租赁给淄博大鹏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存储陶瓷釉料、陶瓷原料等项目。淄川区组织对该企业进行了突击夜查,该企业存储有氧化铝球等陶瓷原料,未发现有简易窑炉及生产设备,无生产行为,现场未发现排风口。 | 不属实 | 责成淄川区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组织储存销售,不得私自生产。 | 建议不予问责 | A类 |
10 | 0417051 | 2021年1月11日淄博洪泉石料厂在淄川区寨里镇蓼坞村东双山、西双山进行(台班)挖土造地,但实际是村书记白某伙同该石料厂采卖石料,盗取国家资源;白书记以国家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为由,在本村小山,北山后,乱坡山上非法开采石料,从中收取利益,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要求查处。 (附信件) | 淄川区 | 6.生态 | 反映“洪泉石料厂在寨里镇蓼坞村东双山、西双山挖土造地”问题。经查,该位置位于寨里镇蓼坞村西北双山后(山地名称,分为东双山和西双山)。为城区20公里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地质环境修复治理项目区。该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4月27日批复,由山东省宏发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具体施工单位为淄博洪泉石料厂。项目工程主要包括平整土地、削坡除险、恢复植被等内容,群众反映“挖土造地”情况属实。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已完工。并按设计要求覆盖土方种植树木,未发现私采乱挖行为。经对蓼坞村党总支书记白某伟、淄博洪泉石料厂现场施工负责人王某建询问调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均无利益接触。反映“白书记以国家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为由,在本村小山、北山后、乱坡山上非法开采石料”问题。反映“非法开采石料”位置为2020年度淄川区太河镇、寨里镇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中标单位为山东金岭建工有限公司,实际施工方为蓼坞村村民白言刚。在建设300立方米蓄水池过程中,因工程师工作失误,放线错误,将原本在“小山”建设的水池放至“乱坡山”,造成该水池施工4天,基础开挖产生部分石料,情况属实。后立即改正至“小山”处继续建设蓄水池。 现场检查时,在“乱坡山”产生的石料未发现移动痕迹,农田建设项目正在施工,未发现施工单位私开乱挖行为。经调查,未发现村书记白某伟非法采石问题。 | 属实 | 一是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寨里镇政府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防止私开乱挖等问题发生;二是寨里镇政府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管,及时督导中标单位协调处理好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 | 建议不予问责 | B类 |
11 | 0417056 | 1.喷漆异味问题淄博市淄川区鑫盛热电厂设备喷漆,吹到车上,造成污染,存在异味。2.路面破损扬尘问题淄川区吉祥广场746号楼前路面破损存在扬尘。 | 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1.经查,淄博鑫胜热电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福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分公司进行施工,对鑫胜热电的建筑、露天的设备及辅助设施进行维护喷漆,施工时由于风力较大,漆雾颗粒吹落到停放在厂界处的车辆上,淄川区组织双方进行了协调,由施工单位出资对造成影响的车辆进行了清洗,尚有个别未清洗的车辆正在协商。 2.经查,吉祥广场746号楼建于2008年左右,由于小区建成时间长,停车位路面存在破损和坑洼,导致扬尘。 | 属实 | 1.淄川区继续督促加快与未清洗车辆的协商进度。同时要求鑫胜热电在施工中监督约束施工方,落实好放防扬尘措施。 2.该栋楼138位业主已缴纳房屋维修资金,根据《淄博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对于破损部位可以动用维修资金进行修缮,但需业主表决。表决通过后可以通过申请房屋维修资金进行修缮解决。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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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0414012 | 博山区域城镇东域城村每逢刮北风有严重的刺鼻氯气异味,前期向12345反映答复为异味来源与淄川区,要求进行核查并查处。 | 淄川区、博山区 | 1.大气污染 | 针对群众反映淄川区、博山区边界刺鼻氯气异味问题,市态环境局组织两区对此区域涉氯企业开展了排查。 经查,此区域内涉氯企业共10家。其中: 淄川区2家企业涉氯元素。一是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昆仑镇西龙角村,博山区北侧。经调阅该企业第一季度检测报告,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二是淄博市淄川区石牛社会福利化工厂,位于昆仑镇石牛村,博山区西北侧。经调阅该企业第一季度检测报告,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博山区8家企业涉氯元素。其中涉及盐酸使用企业6家,分别为淄博电子化学试剂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博山制药有限公司、淄博丰泰试剂有限公司、淄博固腾化工有限公司、淄博福颜集团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及盐酸和次氯酸钠使用企业2家,分别为淄博华王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宝华琉璃制品有限公司。博山区对企业的环评手续、主要生产设备、污防设施使用情况、涉氯原料使用量台账、储罐等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企业虽达标排放,但存在少量异味,情况属实。 | 属实 | 1、责成淄川区、博山区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监察力度,对涉异昧企业生产工艺及设施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继续完善环保治理工作 2、加强巡查,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 3、责成淄川区、博山区建立交界区域异味巡查联动机制,及时共享异味投诉信息,共同开展专项排查,切实解决异味扰民问题。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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