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0418039 | 淄川区罗村镇下黄村村东侧王家奎在水泥厂埋藏危险化工废料3000吨,镇政府让临沂市环保再生公司进行转移,但是该公司化验时表示无法处理该废料,认为镇政府存在非法转移,镇政府在转移危废材料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料防治法;前期规定2019年11月份至2020年1月份必须转移完毕,2020年1月份至6月份是鉴定评估修复阶段,废渣清理是省环保厅督办,督办前通过多个渠道向政府及法院提前诉讼未给与答复; 2019年11月份非法处理危险废物的时候未完全清理完毕,洒落的化工废物在下雨的时候发生化学反映流入农田,造成二次污染,填放废料大坑内没有防护措施,造成地下水严重污染,水内存在六价铬,使人体治癌,导致村民因换癌治贫较多; | 淄川区 | 3.固废污染 | 罗村镇原下黄村助剂厂,成立于1989年9月10日,经营范围:红矾钠、铬酸酐、芒硝制造与销售。因不按规定接受年检,2000年6月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在生产红矾钠过程中,将废渣遗留在厂区内,并填埋于厂区南侧长约60米,宽约10米的填埋池内密封,上部加盖车间。对于填埋铬渣问题,2019年3月对铬渣进行了检验鉴定,结果为HW21含铬废物类危险废物。同年7月,编制了《罗村镇原下黄村助剂厂填埋危险废物处置方案》,要求对填埋铬渣进行清运。通过政府采购,确定由第三方公司负责清运,办理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手续,并于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将铬渣转移清理完毕,共清理4156.04吨。 | 属实 | 责成淄川区加强对巡查监管力度,确保各产废企业按要求进行处理,防止类似问题出现。 | 建议不予问责 | A类 |
| 0418039 | 2019年11至2021年6月份,废渣督办期间镇政府党委书记李建华因为自己举报免去其的村书记职务,2020年8月8日镇政府农委主任李营强行劝退其当村主任,违反固体废料防治法第31条,对其打击报复;镇政府党委书记告知清理废渣花费1000多万,现在没有追究王家奎的责任,根据民法典1234条、1235条要求追究侵权人王家奎刑事责任,要求环保局给其书面答复,要求对包庇王家奎的责任人严肃查处。 | 淄川区 | 3.固废污染 | 反映“化工废物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问题。2020年3月,开展“淄原下黄村助剂厂铬渣填埋场环境污染调查”,结论为:“根据地下水样品六价铬检出浓度,对区域内地下水污染程度较小,未超出三类地下水质量标准;土壤样品中六价铬的最大检出浓度为21mg/kg,超过二类用地筛选值的3.68倍,未达到二类用地管制值标准78mg/kg,建议将铬渣存放池侧壁及底部进行进一步清理,并对本场地进行生态修复”。淄川区已根据调查结论建议于2020年5月将池壁及底部铬渣彻底清理完毕,同时覆土进行了生态修复。 反映“免去村书记职务、打击报复”问题。属于非环保类问题,系王家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主动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反 映“根据民法典1234、1235条要求追究侵权人王家奎刑事责任”问题。属于非环保类问题,该法律条文并未涉及刑事责任问题,且工作中未发现王家奎涉嫌犯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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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419006 | 淄川区罗村镇大吊桥村西侧山东智盛密封制品有限公司办公楼前面车间生产作业时环保设备未启用,直接排放刺鼻气味,村主任在该公司有股份,要求暗访查处。 | 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山东至盛密封制品有限公司《年产4500吨柔性石墨板材项目》于2016年8月审批,并于2017年10月通过验收。 为治理污染,该公司废气通过两级旋风除尘、脉冲式除尘器,再经微分潜水一体化脱硫除尘外加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同时为减少无组织排放,对车间门窗进行密闭,定期清扫地面,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2019年4月因市场原因停产,2021年3月初,才恢复生产。 现场检查时,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但厂区内有少量异味。 | 属实 | 1.进一步加大监督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切实维护好我区自然资源安全。 2.督促山头街道加快任务治理进度,尽快完成场地平整及覆土化工作,确保治理效果。 3.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尽快完成场地平整及覆土绿化工作,确保治理效果。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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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419011 | 淄川区昆仑镇淄磁路小型工业园内恒胜变速箱厂,经常早晨4-5点焚烧消逝模,焚烧时产生浓烟异味,下午3点左右喷漆,机器噪声严重,厂东南角厕所污水遍地,粪便污水溢出到墙外周围的农田道路,影响周围村民生活,要求查处。 | 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经查,反映企业为淄博恒胜变速箱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昆仑镇小邢村,该公司主要从事年产12000吨铸件(冲天炉改电炉)项目,已办理环保手续。 1.反映“经常早晨4-5点焚烧消逝模,焚烧时产生浓烟异味”问题。该企业主要从事铸件项目,本项目消失模部分外购,部分制造。消失模原料为外购聚苯乙烯泡沫板,利用电热丝切割机下料后通过白乳胶进行粘合组装,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UV光氧及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群众反映的浓烟异味问题主要为生产过程中高温熔铸模具过程产生,废气外排造成,但无焚烧现象。 反映“下午3点左右喷漆,机器噪声严重”问题。经现场检查,建有浸漆设备(经审批),但未发现喷漆设备及喷漆痕迹。项目生产中噪声来源于电炉、抛丸机、真空泵、砂处理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 经调阅其监测报告,其废气和噪声均达标排放。 2.反映“厂东南角厕所污水遍地,粪便污水溢出到墙外周围的农田道路,影响周围村民生活”问题。 原该公司东南角厕所曾出现粪便污水外溢问题,公司对其实施停用,现使用厂区西侧厕所,并建有化粪池,经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已无外溢现象。 | 属实 | 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同时,责成淄川区加强对该企业的巡查监察力度,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 | 建议不予问责 | B类 |
5 | 0419026 | 淄川区昆仑镇磁村西邻淄博宙斯盾工业陶瓷公司南侧道路往南方向在道路西侧有个废弃院子,多辆大货车在此等待运输石子,扬尘严重,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要求查处。 | 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群众反映的“废弃院子”,现由淄博兆东建材有限公司使用,作为临时储存石子原料场所,石子由博山区万山、两平石料厂处购买。现场检查时,该处有部分货车等候将石子转运至该企业,情况属实。调查人员到昆仑镇磁村西邻淄博宙斯盾工业陶瓷公司南侧道路进行现场查勘,现场有大货车通行,车辆都采取蓬盖措施,未发现撒漏现象,路面粉尘较多,车辆行经该路段极易造成扬尘,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 | 属实 | 一是发挥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多部门联合执法队伍作用,加大对该处南侧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严查货车超载、遗撒、飘散载运物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保洁人员每天对该道路洒水清扫,减少道路扬尘。三是对现场装货工作人员进行了警告,要求其必须按照规定装载,不得出现超载及扬撒运输行为。四是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企业落实源头管理责任,防止扬尘产生。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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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419027 | 淄川区洪山镇海云台小区居民饮用水水质被污染,无法饮用,用纱布包裹饮用自来水管道后20天纱布已经被染黄,并且烧开水后存在很多水锈杂质,杂质肉眼就能看清,要求查处。(来电人称整个淄川区均存在此情况。) | 淄川区 | 9.其他 | 经查,海云台小区供水水源为洪山镇水利站深井水源,住户约680户。一是调查人员到海云台小区每栋楼均进行了随机走访,未发现居民饮用水水质被污染情况;二是安排镇水利站水质检测人员立即对海云台小区水质进行了随机抽检,所有日常指标均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三是4月中旬,镇水利站已经委托潍坊市嘉源水质监测中心对镇集中供水厂出厂水以及末梢水进行了随机取样检测,所有指标均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四是根据随机走访情况,居民均未反映存在投诉人所反映水质情况;五是因淄川区属于石灰岩富集区,地下深井岩溶水中富含钙、镁离子,烧开水后存在钙镁离子凝结现象(俗称的水锈)。洪山镇水利站按照国家标准,每季度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出厂水及末梢水进行检测,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 不属实 | 加强原水、出厂水、官网末梢水检测,确保管网水合格率达到100%,确保用户终端水质达标,保障完成辖区内用户的供水需求。 | 建议不予问责 | B类 |
7 | 0419029 | 淄川区昆仑镇东笠山村,村委在村东侧黑风口私自倾倒化工垃圾,影响生态;又与村民吴某勾结在青杨沟及于头山私采乱挖山石,售卖黄土及红土,要求治理。(来电人可与其联系) | 淄川区 | 6.生态 | 1.反映“东笠山村村委在村东侧黑风口私自倾倒化工垃圾,影响生态”问题。 反映村庄为东笠山村,倾倒多为建筑垃圾,现该处正在进行土地平整。现场对周围进行查看,地面未发现化工垃圾痕迹。 2.反映“与村民吴某勾结在青杨沟及于头山私采乱挖山石,售卖黄土及红土,要求治理”问题。 经查,举报人反映地块属于淄川区2017年第四批次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部分,该项目已于2018年12月完成施工。但2019年8月“利奇马”台风导致芋头山、青杨沟地块石堰坍塌,土地损毁,无法耕种。经东笠山村委研究并报昆仑镇政府同意,对该范围内耕地进一步整理,将山头进行平整,确保新增土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达到正常耕种条件。 经了解,芋头山无石料产生,以黄土为主,含部分红土。另外,青杨沟因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办砖厂,形成老旧黏土矿坑较多,经同意一并进行修复,芋头沟和青杨沟两块地块尚未完工,现场未采挖山石、售卖红土、黄土现象。 | 属实 | 一是责令东笠山村委立即对此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二是责成淄川区对该区域进行污染现状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是责成淄川区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倾倒行为再次发生;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私开乱挖问题发生。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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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0419038 | 淄川区东万山与南万山搭界处卓正石料厂用破碎锤碎石,噪音严重扰民,前期拨打12345反映改善数天后又反复出现此情况,要求查处。 | 淄川区 | 7.噪声污染 | 卓正石料厂实为淄博卓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现场检查,该公司生产正常,经调阅其自行监测报告,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4月21日10时,在东万山与南万山搭界的居民区附近进行噪声监测,其结果为51.8分贝,昼间达标排放。但其在机械破碎过程中,偶有噪声扰民现象。 经调阅监控,该企业自4月份以来夜间未生产。 | 属实 | 加大对淄博卓正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特别时夜间的环境监管,严格要求该企业段按照环评要求进行生产。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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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0419044 | 淄川经济开发区长远村内,村委东侧存在私人铸造厂,工厂夜晚偷偷炼铁冷却污水私自直排到地下,影响生态,且在居民区内建厂不合理,要求彻底治理。 | 淄川经济开发区 | 2.涉水污染 | 经查,淄川经开区长远村新旧村委东侧各有一家机械加工厂,分别为长远机械加工厂和其悦机械加工厂。两机械厂于2016年7月已拆除设备,现场检查时未发现生产迹象,也未发现炼铁和排放冷却废水的情况。 另外,其悦机械加工厂厂区现由淄川钟楼金川五金机电经营部使用,主要贮存和销售机床配件,无生产环节。但现场贮存的机床配件和泡沫摆放杂乱,由于距离村居较近,装卸货物时,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 属实 | 一是责令淄川钟楼金川五金机电经营部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合理配置装卸货物流程,减少货物装卸过程中的噪声扰民现象。 二是责成淄川区加强对该经营部的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严格按照要求经营销售。扫,一天六冲六扫。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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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0419048 | 淄川区太河镇南马路村村书记于某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在村河道私自挖沙售卖,河道东侧山体采石售卖,严重破坏生态,其前期将私挖乱采的照片及视频交由地方自然资源局、公安分局调查,调查后告知挖的沙、石用于村内垒堰,但开采的资源大于村内修建的堰,要求调查处理。 | 淄川区 | 6.生态 | 前期曾接到过该问题投诉,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出具结论:太河镇南马鹿村东菜园及淄河南马鹿村段开采砂石一案不构成非法采矿刑事案件。 1.反映“南马路村村书记于某在村河道私自挖沙售卖”问题。经查,为保证河道行洪安全,淄川区于2020年集中开展河道治理。青岛瑞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实施淄河河道治理(太河水库下游太河镇段)项目。2020年9月份该公司在北马鹿村修建河道岸堤护院墙的时候,破坏了旁边的河道岸堤生产路,由北马鹿村村民翟某负责从淄河滩南马鹿段的河道内取料用于修复生产路(清淤出的砂石料可用于项目建设),随后翟伟用于洋的挖掘机从河道内清淤出河底砂石料用于工程施工,未发现对外销售的行为。 2.经查,“河道东侧山体采石售卖,严重破坏生态”情况属实,位置在太河镇南马鹿村东东岸崖(东菜园南)山根下。淄博宝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元宝枫原料种植基地建设及深加工项目,于2020年10月1日雇佣于洋在此施工修建生产路,现场开采存放石料约1500方;10月6日,因该项目无任何规划手续,被责令停止施工。后将此处开采出来石料约1400方,用于本村村南地质灾害点治理工程,剩余石料约100方存放在南马鹿村东东岸崖(东菜园南)山根处,无对外销售获利情况。 | 属实 | 1.对该段河道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发生。 2.加强对南马鹿村东菜路园山根的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开采山体现象发生 | 建议不予问责 | B类 |
11 | 0419050 | 淄川区昆仑镇晟地路山东金城化工有限公司、山东金城晖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作业排放化工异味;周围地下水被污染,认为两个公司直接将化工废水排放至地下,要求查处。 | 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一、山东金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 1.反映的“排放化工异味”问题,经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厂区异味经收集采用RTO高温蓄热氧化处理技术深度处理后排放,并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其数据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 2.反映的“地下水被污染”问题,经查,该公司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排入淄博利民净化水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其高盐废水通过MVR进行固液分离,固体盐进行外售,MVR蒸发残液转移至山东金城晖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 二、山东金城晖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反映的“排放化工异味”问题,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废气经急冷塔、半干式脱硫塔、布袋除尘器、水洗塔、碱洗塔及电加热蓄热式RTO烟气处理系统,储罐全部采用氮封装置,尾气通过三级碱喷淋吸收后进入焚烧炉处理,并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其数据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 2.反映的“地下水被污染”问题,该公司废水经初步处理后,排入山东金城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以上两家企业,经调阅其自行检测数据,其废气及地下水检测均符合要求,但现场检查时,均存在少量异味。 | 不属实 | 责成淄川区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监察力度,及时对该企业生产工艺及设施进行排查,督促该企业继续完善环保治理工作,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加强巡查,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 | 建议不予问责 | B类 |
12 | 0419059 | 淄川区寨里镇东周村,胶王路南侧河道淤泥严重,多年未清理,每年雨季家庭污水排放困难,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要求治理。 | 淄川区 | 6.生态 | 反映问题为胶王路寨里镇东周村段南侧排水沟,并非河道。现场检查时,排水沟内有部分淤积及落叶,造成淤积,情况属实。区公路事业服务中心人员表示,对于公路排水沟,每年汛前组织机械人员进行清理疏通,保障汛期排水通畅。附近群众家庭污水不允许排入排水沟。 | 属实 | 一是由区公路事业服务中心立即组织人员机械对排水沟进行清理。计划4月30日前清理完成。二是加强对两侧排水沟的巡查监管,发现淤积及时清理疏通。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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