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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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426003 | 淄川区寨里镇东井村村委及洪泉矿业公司以复垦名义在村八有台山上采石卖石,要求查处。 | 淄川区 | 6.生态 | 经查,地点位于寨里镇东井村南侧。为城区20公里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地质环境修复治理项目区。该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4月27日批复,中标单位为山东省宏发化工工程有限公司。雇佣淄博洪泉石料厂出动人员、机械设备进行施工作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2020年12月9日始至2021年1月11日止),按照施工设计方案进行采石挖石回填等,群众反映“采石问题”情况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已完工。并按设计要求覆盖土方,未发现私采乱挖行为。经对寨里镇东井村书记牛学臣、淄博洪泉石料厂项目负责人王克建问询,双方未合作该项目施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部分石头,淄博洪泉石料厂已运至海岳石料厂矿坑内,未发现私自出售石头的问题。 | 属实 | 1、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结束后,尽快回填,恢复原地貌。 2、跟踪督促东关社区尽快将废旧收购点清理完毕,并且安排人员对该区域进行巡查,杜绝发生类似问题发生。 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对裸露现场进行降尘,对通行道路、车辆进行保洁措施。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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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426004 | 淄川区开发区王家村村南水泥路向东100米,再向东南方向100米长期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黑色疑似化工垃圾,已经影响地下水源,要求清运;王家村至冯家村路段堆放黑色泥状垃圾,要求查处。 | 淄川区 | 3.固废污染 | 经现场查看,王家村村南水泥路向东100米,再向东南方向100米,长期堆放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情况属实,但两处均未发现黑色疑似化工垃圾。 目前已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理完毕。 | 属实 | 责成淄川区加强此地段的巡察,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 建议不予问责 | A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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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426005 | 淄川区罗村镇史家村罗村立交桥向西100米大型广告牌右下方堆放两个煤焦油储存罐,附近地面污染严重,要求及时查处。 | 淄川区 | 4.土壤污染 | 经调查,投诉反映的“两个煤焦油储存罐”,实为淄博聚鑫环保材料有限公司院内的储存罐。该企业为年产18000吨铝矾土加工项目,于2015年9月审批,2016年4月通过验收。经查,厂区内共有5个储存罐,其中2个天然气储存罐在用,供应企业生产用燃料;另有3个空罐,为其他企业临时存放,现场未发现煤焦油储存罐及该处地面污染的问题。 | 不属实 | 一是责成淄川区加大对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督促该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二是责令该企业在2021年5月5日前,将三个闲置储罐进行清运。 | 建议不予问责 | A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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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426008 | 淄川区罗村镇翔川物流园内孙某电器维修非法修改汽车尾气排放,导致汽车尾气排放不达标,污染环境,要求核实处理。 | 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经查,孙某电器维修部实际针对汽车尾气排放装置内的尿素滤芯进行周期性更换,并添加定量尿素液,主要为降低企业尾气排放,属于车辆正常维护保养范围。 | 不属实 | 督促孙某电器维修部继续按照有关行业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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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426017 | 淄川区寨里镇徐家村淄博城烨物资有限公司经常不定时排放化工废气,排放无规律,异味刺鼻,多次反映未果,要求处理并核查此化工厂建设在村内是否合理。 | 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投诉反映企业为淄博市淄川城烨物资有限公司,位于寨里镇徐家村,建于2000年,主要产品为三氯化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完善。 1、关于“废气异味”问题。经现场检查,该企业建设了两级碱吸收,查看检测报告,有组织和无组织污染物达标排放。但无组织收集存在跑冒滴漏情况,异味较明显。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2、关于“工厂建设是否合理”问题。经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了解,该企业建设用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经查看企业环评,距离最近的淄川区寨里镇徐家村500米,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 属实 | 一是责令该负责人立即对粪污进行清理清运,运输过程中做好密闭措施,防止撒漏。同时,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该处的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相应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妥善处理。 | 建议不予追责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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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426019 | 淄川区太河镇幸福村桥头附件陈某某的机械加工厂,污染水源,村民水井在厂内,前期向政府反映后让其搬离,但现一直未搬离,要求处理。 | 淄川区 | 2.涉水污染 | 投诉人反映的“幸福村桥头附近陈某某的机械加工厂”为淄博市淄川泰山仪表厂幸福分厂,位于太河镇幸福村原淄河镇政府水利站院内,目前,该企业大部分设备已搬离,仅剩一台闲置设备,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企业车间内电源已切断,不具备生产条件,无生产迹象。院内有一水井,为村民饮水水井,现场检查时,该水井处于封闭状态,防护设施完备。2021年4月28日,淄川区对水井进行了取样,待检测数据出具后依法依规处理。 | 属实 | 1、责成太河镇人民政府5月15日前依法对该企业彻底清除剩余设备。 2、责成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幸福村饮用水水井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污染水源行为发生。 3、据淄川区环境监测站水质监测报告出具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 根据督察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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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426026 | 淄川区般阳路街道东关社区幼儿园北侧杜坡山树林被砍伐,搭建简易房屋,破坏山体,要求查处。 | 淄川区 | 6.生态 | 经查,“杜坡山树林被砍伐”地点位于般阳路东关社区以东幼儿园东北侧,该处地点为淄川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建设的般阳山庄、山川大酒店雨污分流项目,埋设污水管道已基本完工。 对于反映的树林被砍伐问题,开挖现场原为山川大酒店施工时遗留的排土堆,有少量野生的灌木,没有毁坏种植的林木,但原地貌有一定程度的损坏,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关于破坏山体问题,因施工是开挖的是山川大酒店建设时形成的土堆坡,管道铺设结束后进行回填,不存在破坏山体问题;对于反映的搭建简易房屋问题,在施工现场西侧有一处简易废旧收购点,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简易房屋”目前已清理完毕。 | 属实 | 1、督促施工单位项目结束后,尽快回填,恢复原地貌。 2、加强对该区域进行巡查,杜绝发生类似问题发生。 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环保措施,对裸露现场进行降尘,对通行道路、车辆进行保洁措施。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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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0426031 | 淄川区太河镇前槐村村民在太河水库周边喂猪,喂羊,粪便、垃圾都流入太河水库,污染水源,要求处理。 | 淄川区 | 2.涉水污染 | 经调查,2019年由淄博市太河水库管理中心牵头,在太河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沿百年一遇防洪线(海拔236.71米)安装了37.98公里隔离防护围网,实现了人类活动频繁区域与太河水库的物理性隔离。 经现场核实,前怀村无养猪户,有养羊户3户,均为散户养殖,现场羊圈外有少量粪便堆积,羊粪积攒后由养殖户或附近农户作为有机肥还田使用。 前怀村放羊户在放羊时,将羊由羊圈驱赶至与太河水库对向(即反方向)的山坡上,在道路上遗留的粪便由村保洁员及时清理,通过城乡环卫一体化无害化处置;遗留在山坡上的粪便则就地作为山坡上植物的肥料。现场检查时,偶尔发现道路上遗留少量粪便,群众反映情况属实,但未发现有粪便、垃圾流入水库污染水源情况。 | 属实 | 一是加强相关村养殖户的管理,及时清理养殖粪便,保持养殖区域卫生,通过还田利用等方式做好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工作。二是淄博市太河水库管理中心、太河镇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加大对太河水库水源地周边巡查力度,村保洁员及时清理羊粪,防止出现粪便冲入太河水库污染水源问题发生。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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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0426033 | 淄川区体育公园西北角般阳河河道南岸有一空气质量检测点,周围用水雾帘围绕起来,认为此行为检测出的空气质量存在造假行为,要求核查。 | 淄川区 | 9.其他 | 此处检测点为淄博市镇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网淄川区般阳路街办监测子站,2020年6月份搬迁至此。为保持空气清新和湿润,加强扬尘管控,采取加大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建筑工地8个100%等措施,同时,安排在吉祥路、将军路、文化路、淄城东路、体育公园等多条道路及重点区域周边采取高空喷淋等降尘抑尘措施,竭力改善全区空气质量。 该检测点西侧喷淋支架到空气站点外围栏杆最近距离为46米,东侧支架到空气站点外围栏杆最近距离为32米,北侧(般河北岸)支架到空气站点外围栏杆距离约为80米。根据《淄博市镇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九条规定,采样器20米范围内为严禁区。目前喷淋设施离栅栏距离相对较远,明显在规定区域以外,不存在造假情况。 | 不属实 | 督促般阳路街道办事处继续严格按照《淄博市镇办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管理规定》,细化周边环境管控措施,不断提高辖区空气质量,促进全区环境不断改善。 | 建议不予问责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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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0426045 | 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公孙社区,村北侧的大路上有一堆黄土,刮风天扬尘严重,下雨天道路泥泞,影响通行,要求及时清理。 | 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众反映“公孙村北侧道路上的土堆”,是本村村民王某某旧房拆除遗留,目前暂时堆放,将用于新房建设,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经协调,决定对该处“土堆”采取搭围挡遮挡、绿网覆盖等措施,目前已遮挡覆盖完毕,待其建房使用后对该处清理干净。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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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0426048 | 淄川区吉祥路南关桥南200米梨园牛家烧烤,油烟肆意,味道刺鼻,要求加强管理。 | 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该餐饮店油烟主要来源于店内烧烤制作产生的油烟,现场查看时,该店使用无烟烧烤炉,另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有定期清洗记录,但其所做的油烟监测报告已超期,厨房墙壁有油污,现场仍能闻到一定的油烟味,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是督促餐饮经营者确保无烟烧烤炉、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转,进一步控制油烟排放,特别是加大设备清洗维护力度,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二是督促经营者委托第三方进行油烟监测并出具报告;三是进一步加大对该商铺巡查监管力度,杜绝油烟排放问题发生。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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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0426049 | 淄川区昆仑镇苏王村高某1、高某伟、高某2、赵某存在无环保手续、无安全手续、无危化品生产许可证在村内违规生产偏硅酸钠,要求依法取缔。 | 淄川区 | 9.其他 | 1.反映的“苏王村高某1、高某2”为同一人,实际为高某,为淄川昆仑英才陶瓷原料经营部,经营范围为陶瓷原料零售。该单位于2018年1月15日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现场查看时,无生产设备及物料储存。所经营物资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但部分仓库属违章建筑,情况属实。 2.反映的“苏王村高某伟”,为淄川昆仑迎硕物资经营部,经营范围为化工产品、木材、钢材、日用品销售。于2019年1月16日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经现场查看,无生产设备,存储经营物资为腐殖酸钠,不涉及偏硅酸钠危险化学品生产,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反映的“苏王村赵某”为赵某,注册单位为淄博倍览陶瓷制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现场查看时,无生产设备,未发现违法生产偏硅酸钠的行为。现场存储经营物资为风化煤、硅酸钠,不需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但部分仓库属违章建筑,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是责令淄川昆仑英才陶瓷原料经营部、淄博倍览陶瓷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前拆除违章建筑部分仓库。二是加强监督监察,确保企业不超范围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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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0426052 | 淄川区昆仑镇磁村村东北角云鹤白色水泥厂夜间生产作业噪音大,并且产生大量粉尘,要求查处。 | 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经查,群众反映的“云鹤白色水泥厂”为淄博云鹤彩色水泥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昆仑镇磁村村,主要从事年产白水泥、彩色水泥4.7万吨,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经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停产中。为治理污染,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脱硫脱硝设施,为防止扬尘,配备了喷淋、雾炮以及洒水车等环保设施。同时,安装了废气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调阅自行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但由于管理不到位,厂区内存在少量扬尘问题。 | 属实 | 责成淄川区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督监察力度,及时对该企业生产工艺及设施进行排查,督促该企业继续完善环保治理工作,对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及时清理;同时,加强巡查,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定期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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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0426067 | 淄川区罗村镇,怀疑万米山洞周围有不明人员借助复垦、复绿等名义,非法的开采矿石,破坏山体,要求带着工作人员去现场查看。联系电话1876694XXXX。 | 淄川区 | 6.生态 | 经查,反映“万米山洞”问题为淄川区罗村镇永强石料厂矿山修复项目,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3月20日进行了批复。2020年4月,由罗村镇政府委托拍卖公司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土石料进行了公开拍卖,博望矿业公司取得石料处置权,并负责对该矿区进行治理修复。根据治理方案,恢复地类为耕地、林地、草地,恢复完成后根据地类种植农作物和复绿。在该项目修复过程中,因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产生部分石料对外销售,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现场检查时,因临淄至临沂高速公路建设,穿过该矿区并占压部分矿区修复范围,现该项目已停工。目前,高速路建设施工单位正在该处进行路基整平工作,产生部分弃渣用于路基回填。 | 属实 | 督促区自然资源局、罗村镇政府加强对区域的巡查监管,督导矿区修复单位不得越界施工,高速路施工单位不得开山采石,防止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发生。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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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0426069 | 淄川区寨里镇峨庄村,王某某在村东侧养猪,臭气熏天,一直未得到处理,要求核实处理。 | 淄川区 | 1.大气污染 | 经查,投诉地点“寨里镇峨庄村”实为寨里镇莪庄村东侧王某某养殖场,现有6头存栏生猪,现场检查有异味,情况属实。 | 属实 | 一是责令该负责人立即对粪污进行清理清运,运输过程中做好密闭措施,防止撒漏。同时,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二是进一步加强对该处的巡查、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相应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妥善处理。 | 建议不予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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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0426075 | 淄川区岭子镇下河村村北侧耐火骨料粉碎点老板侯某某、侯宗某、侯某银,侯氏三兄弟企业的环保手续严重批建不符,对外是耐火材料加工,但近几年来石料价格暴涨,随之转行,利用夜间疯狂的进行石料加工,噪音扰民,扬尘漫天,运输石料的大货车把我村道路压得坑坑哇哇,导致环境恶化,希望领导为村民做主,严查关闭这家厂子。(附信件) | 淄川区 | 6.生态 | 群众反映的岭子镇下河村三家企业分别为淄博众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翔云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川区下河耐火材料加工厂,原料为硅石石英砂,产品为精密铸造砂制品,而非进行石料生产。 关于“批建不符”问题。三家企业均通过环评审批要求配备了环保除尘设施,现场生产与环评审批相符。 关于“噪音扰民”问题。三家企业噪声来源主要为车间内生产时产生,现场检查时有生产噪声产生,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扬尘”问题。4月27日晚,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三家企业开展夜查,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其中众科新材料破碎工序正常生产,车间内下料口处密闭不严,有粉尘外溢现象;翔云新材料只进行了混料生产作业;下河耐火厂破碎工序正常生产,车间内下料口密闭不严。三家企业存在车间门密闭不严,车间内外地面有部分积尘,易产生扬尘,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调阅三家企业的检测报告,有组织、无组织颗粒物和厂界环境噪声均达到排放标准。 | 属实 | 一是责令淄博众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淄博翔云新材料有限公司和淄川区下河耐火材料加工厂对厂区卫生进行清理,已整改完毕。二是三家企业在生产时车间门随时密闭,减少无组织废气、噪声排放。三是加强对三家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责令企业严格按环保要求组织生产,定期检测,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 建议不予问责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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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0426077 | 淄河镇后紫峪村紫峪水库湖中心有一座二层别墅,该住户李丙成在建设中存在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1、私自开挖山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为掩人耳目,建立简易房遮挡;2、在开挖山体的过程中,将几百颗柏树挖出并毁坏,严重破坏山体和植被;3、开挖出的土石,直接倾倒入水库,对河流治理产生的严重不良影响,虽然在倾倒处载有树木加以掩盖,但对河道的影响无法改变,希望依法调查处理。(附信件) | 淄川区 | 6.生态 | 1.太河镇后紫峪村李丙成在南侧山坡下建设一座二层楼房,群众反映情况属实。村民李某成的父亲李某安于2006年在个人原宅基地翻建而成,占地面积约450平方米,现状地类为村庄建设用地;住房后为土坡荒山,未发现开挖山体和破坏生态问题,现场无简易房遮挡。 2.李某安在2006年在原宅基地内翻建房屋,未发现将几百颗柏树挖出并毁坏,严重破坏山体和植被现象。 3.李某安在2006年翻建房屋后,对周边土地依当时自然形成坡度进行简单整理,并栽植了部分树木,在整理土地过程中,存在土石流入水库现象,但对水质及河道无大影响。 | 属实 | 1.鉴于该处住宅为农村自建自用住宅难以界定是否为“别墅”性质,责成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向市农业农村局汇报请示,若存在问题依法依规处置。 2.由太河镇人民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和区水利局加强对李丙成住宅处的监管,坚决杜绝开挖山体、破坏植被、往水库倾倒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发生。 | 建议不予问责 |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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