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积极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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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淄川区检察院就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召开工作座谈会。 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人介绍淄川区烈士褒扬工作情况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经验做法。双方就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充分探讨交流。 淄川区检察院负责人表示,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对照“信息校核、规范修整、有效管护、宣传教育”四个“全覆盖”工作标准,对县级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做了大量有益探索。区检察院将按照《通知》要求,深刻认识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建立协调机制;对淄川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中的管辖权归属等重难点问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提供行政公益诉讼等援助;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普法教育宣传力度,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下一步,淄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积极牵头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联合区检察院对全区所有烈士纪念设施逐一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判,提出建议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对管护不力、拒不整改的单位依法严肃追责;严厉打击辖区内故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亵渎英烈等行为;切实提升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在铭记历史、缅怀先烈方面的作用,促使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传承弘扬英烈精神的价值取向和社会氛围。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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