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体标准发展现状与对策的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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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新的《标准化法》实施,团体标准正式成为国家认可的标准形式之一,团体标准的出现,有效解决了标准滞后、周期长等问题,为促进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了可靠保障,但团体标准的发展尤其是在北方的发展缓慢,完全未能跟上新旧动能转换的经济发展需要,现就团体标准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阐述如下: 一、 国内外团体标准发展现状 在国外:学会、协会标准已有百余年的发展历史。一些在国际上具有影响力的学会协会及技术组织,如美国材料试验协会(ASTM)、德国工程师协会(VDI)、挪威船级社(DNV)等制定的团体标准权威性极高,有的上升为本国国家标准,有的则被公认为国际先进标准,在全世界范围内广泛采用。 在国内:在《标准化法》修订之前,国内已经有学会、协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顺应行业发展需求,借鉴工业发达国家技术标准管理模式,自主制定和发布了一批团体标准或协(学)会标准,如中国标准化协会(CAS)发布的标准;另外,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尤其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南方地区,一批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产业联盟,为了行业自律和产业整合,自发制定了行业规则、技术文件在联盟内共同执行,即成为联盟标准。如:行业内电池厂商发起并制定的锂联标准(LBITA标准C版)、锂联标准(LBITA标准M版)、锂联标准(LBITA标准B版)等,得到国内外业内的一致认可。新的《标准化法》实施,将联盟标准规范为团体标准,被明确赋予法律地位,社会团体尤其是学会、协会、技术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据市场需求制定一批团体标准,或是填补国家、行业标准空白,或是执行更加严格的标准,促进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团体标准发展的问题及建议 1、团体标准虽已立法确认,但社会和行业认知度仍不高。 团体标准在新《标准化法》中得到了正式确认,但团体标准作为我国标准体系中的“新兵”,虽已立法确认,社会认知度亟需进一步提高。 建议各级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主流媒体、公益性培训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积极制定切实有效的资金奖励等相关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引导培育有条件的社会团体组织,树立良好的团体标准化行为标杆,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提高各行业协会认知度、参与度。 2、协会团体标准研发能力不足,质量有待提高 由于行业协会多为基层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工作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人员素质、标准研发资金、专业知识不足等原因,制定的团体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在技术、资金、标准化人员培养等方面给予行业协会支持和帮助,指导协会做好团体标准体系运行、团体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工作;加大团体标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鼓励开展第三方机构对社会团体组织及团体标准的评价比对工作,有效促进团体标准与科技创新的融合发展,逐步提高团体标准的质量水平。 3、团体标准实施、监管能力不强。 由于现阶段企业出于经济效益方面的原因,可能不会严格执行或根本不执行,极大影响了团标的实施推广效果,只靠行业协会自身影响力很难有效推动团体标准实施推广,并进行有效监督。 建议各级政府出台鼓励引用或使用团体标准的相关政策,引导鼓励行业内相关企业使用团体标准;行业协会可建立团体标准合格评价制度,制定有关合格评价或评价指标,组织开展行业内团标合格评定,对评价合格的企业予以合格性认定,提升团体标准品牌价值,引导行业内或相关市场主体积极采用先进的团体标准,有效促进区域特色经济提质增效、创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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