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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居民医保转城镇职工医保的问题及答复

发布日期: 2021-09-15 16:02:25 浏览次数: 字体:[ ]

留言时间:2021-09-13 13:19

群众咨询:我想交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医保,可是我已交了14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请问能不能把14年的居民医保转成城镇职工医保,如何转?如果转的话,要补多少钱?

回复时间:2021-09-14 10:25

区医疗保障分局答复:根据关于实施《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淄人社发〔2017〕91号文)规定:您可从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之日起补缴医疗保险费用,以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的比例进行补缴后,计算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中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二类标准缴费、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缴费期间,按照2.5%的比例进行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以个体劳动者身份转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行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过渡期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04〕27号,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缴费年限的,应按本人退休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您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在区政务中心二楼C区医保窗口办理职工医疗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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