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办理慢性病问题的答复 | |||
|
|||
|
|||
留言时间:2022-10-19 7:21 群众咨询:想咨询一个办理慢性病的问题。我母亲今年74岁,患有帕金森病20年,用药20年,常年服用美多芭、泰舒达两种药,最近一次住院是在2019年5月,之后历次到矿务局医院就诊均被告知没别的好办法,继续服用以上药物就行,因伴有胸闷气短肚子抽的荒等病症,检查的重点就转到了心脑血管病上,诊断结果是患有帕金森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开始服用“单佐“等质量冠心病的药。今年以来病情发展也挺快,现在全身抖动的厉害,仅在用药后短时间段内有所好转。因我母亲入的是城乡居民医保,期间只是用其医保门诊统筹拿药,1000元的额度用完后就要买高价要,前段时间得知帕金森列入了居民医保慢性病目录,就想给她半个慢性病,但我手里只有19年住院时的病例和去年矿务局医院检查心脑血管的几个诊断报告单,不知道能不能办理。如果不行的话可以查我母亲的医保卡购药记录不知道行不行?还是要必须去住一次院才行。我母亲有以上病症是千真万确的,没有一点造假夸大的成分,由于一直以来该病不在居民慢性病办理目录里,历次看病时的记录我也就没注意保留。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回复时间:2022-10-19 14:11 医疗保障分局回复:针对您咨询办理慢性病问题,,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给予答复,根据淄博市医保中心关于慢性病鉴定工作的要求,为方便参保人办理相关业务,我市门诊慢性病鉴定实行随时申报。您可持《淄博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资格申请表》一份(可通过淄博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或现场填写),近期一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A4纸)或两年内连续治疗的门诊病历复印件、近期的检查报告单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到淄川区医院或淄川区中医院医保科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可通过“淄博医保”APP或自行到市内慢性病协议服务单位办理签约及联网结算手续。 慢性病鉴定有严格的鉴定标准,临床大夫需要根据参保人提交的材料,参照病种鉴定标准出具鉴定报告,鉴定通过后,参保人可正常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与您沟通,如您对慢性病的办理还有问题问题可拨打5181727电话咨询。 若还有问题请您继续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向我们反映,我们将即接即办,竭诚为您服务。单位负责人:孙丰国承办人:董霜联系方式:5181727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