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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实现第13例遗体捐献

发布日期: 2022-12-13 09:05:1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吕明香女士逝世后捐献遗体,彰显大爱精神,我们现在一起向吕明香表示崇高的敬意和深深地哀悼。一鞠躬、再鞠躬、三鞠躬。"12月7日上午10时,在洁白的菊花和圣洁的百合见证下,吕明香女士的亲属、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和遗体接收单位工作人员,向吕明香做最后的告别。

吕明香于2021年7月16日,到区红十字会签署了志愿捐献遗体登记表。2022年12月6日,吕明香安然离世,家人告知区红十字会后,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接收单位,进入捐献接受流程。

捐献事业,任重道远。据淄川区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介绍,遗体(角膜)人体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后,由其确定的执行人将遗体(角膜)人体器官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遗体(角膜)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且在捐献者逝世后进行接受,不接受活体捐献。遗体(角膜)人体器官捐献用于医学教学、科研和临床。截至目前,淄川区共有遗体(角膜)捐献登记者120名,实现遗体捐献13例,眼角膜捐献16例。

遗体(角膜)人体器官捐献是一项高尚正义、充满正能量的活动,捐献者们打破了传统世俗的观念,用最后的奉献点缀着世界,是一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一种高尚的社会道德。

(通讯员 翟兆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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