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轻型渣土车全程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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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淄川区轻型建筑垃圾运输车“乱拉乱倒、抛洒溢漏”等违法行为,按照“总量控制、源头治理、市场引导、堵疏结合”的基本原则,根据淄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轻型建筑垃圾运输车全程管理》的文件精神,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快推进淄川区4.5吨以下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轻型车、三轮车的备案工作。 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过媒体发布《轻型建筑垃圾运输车备案管理公告》,并向各建筑施工工地及广大轻型渣土车驾驶员发放,向建筑工地和广大驾驶员宣传轻型渣土车备案要求及渣土运输车管理规范,对符合备案要求的轻型渣土车实施备案管理。 下一步,淄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按照“边宣传、边备案、边治理”的原则,对现有建筑工地轻型渣土车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路段加强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确保轻型渣土车备案专项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作者:邵丹丹 通讯员 张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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