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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生育保险政策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3-02-10 09:59:18 浏览次数: 字体:[ ]

留言时间:2023-2-9 19:45

群众咨询:在淄川参加职工生育保险,2023年生孩子,在产检、生育、产假期间有什么政府补贴或能享受什么生育政策?

回复时间:2023-2-10 8:34

区医疗保障分局答复:根据淄政办发[2021]10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生育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生育产前检查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定额标准1000元支付,自2022年11月1日住院生育者,出院联网结算时一次性支付。自2020年8月1日起,参保人出院时生育医疗费可按照政策在市内联网医院直接联网结算报销,在生育住院结算时,医院同时上传生产方式(顺产还是剖宫产)、婴儿个数,医保中心根据信息后台计算津贴,2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参保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具体情况可咨询区医疗保障分局,联系方式:5181727。

区卫生健康局答复: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职工增加六十日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产假,三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十日育儿假。增加的产假、陪护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具体情况可咨询区卫生健康局,联系方式:292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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