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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行政指导四步走 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 2023-05-31 15:49:48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年来,区司法局不断创新行政管理手段,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深化行政指导,主动作为优化服务,通过四步走战略,为企业经济发展创设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完善工作机制,实现行政指导制度化。印发《淄川区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行政指导的目标任务、实施方式、工作要求等内容,配套印发《行政指导意见书》《行政指导事项登记簿》等文书,不断规范行政指导行为。召开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会议,听取各执法部门行政指导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开展行政指导座谈交流,通过经验交流、案例分析、宣传引导等形式,促进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化,切实提升行政指导工作质效。

  编制事项清单,实现行政指导规范化。开展行政指导示范事项征集发布工作,面向全区各部门、单位筛选出12个示范事项,涉及教育、人社、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多个执法领域,汇编成册后印发给各单位,供各部门相互交流学习。提供“点菜式”行政指导服务,组织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文化市场、交通运输等执法部门,围绕企业高频违法行为,梳理行政指导重点事项服务清单,按照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原则,分批次推荐给企业,帮助企业规范经营。

  围绕企业需求,实现行政指导常态化。将行政指导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对一定领域内普遍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将行政指导与执法工作融合开展,力争一次性指导到位,减轻企业负担。把行政指导课程纳入全区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研讨班,区司法局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就行政指导的特点、原则、主要方式、各部门主要做法等内容进行授课,对执法过程中应当如何运用行政指导进行讲解。通过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熟悉了行政指导工作的各类方式,推动实现行政指导工作日常化、业务化、规范化、常态化。

  注重求实创新,实现行政指导多样化。各执法部门积极践行柔性执法方式,不断创新行政指导方法,确保行政相对人有所“呼”,行政执法部门有所“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执法事项提示机制,在某一违法行为高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管理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及规章,提示、引导、督促相对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区市场监管局积极采用示范引领的指导方式,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监管领域,依法采取公开发布“黑红榜”的方式,在消费领域评树“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等方式,从正反两方面进行警示、引领,近年来共发布68期“黑红榜”,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活动,共发展命名“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48家。区应急管理局不定期组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矿长、加油站站长、总工程师等“关键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通过典型引路、警示教育等方式指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

  (沈艳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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