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金融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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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陆中华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6月下旬至8月下旬,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我单位开展了巡察。10月26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此次巡察充分体现了区委对地方金融监管局的重视和关怀,巡察发现的问题,全面实在,客观公正。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提升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对巡察反馈问题,局党组成员完全接受、带头认领,制定了35条整改措施,逐项梳理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人及完成时限。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分别作剖析发言,有效促进全局自上而下的思想交流,为巡察整改创造了良好的思想条件。 健全机制,夯实责任。巡察整改是巡察工作的最关键环节,我作为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建立全程跟踪问效机制,实行逐条核查、销号管理和跟踪督办,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要求整改到位。针对巡察反馈的金融工作方面问题,聚焦“431”产业体系、省市区重点项目和技改项目,引导全区银行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扩大融资规模,丰富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协调金融资本与我区优质企业进行对接、洽谈,支持和鼓励区内优质企业多渠道开展直接融资,通过发债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壮大资本实力,优化融资结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截至2023年4月末,全区贷款余额达460.08亿元,同比增速21.77%,位居全市第1位,高于全市9.24个百分点,其中普惠金融达87.32亿元,较年初增长10.18亿元;全区有33家企业被认定为淄博市上市后备企业,有2家企业报山东省证监局辅导备案,1家企业启动境外上市程序。 立足当下,着眼长远。紧紧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和整改方案,局党组从当前抓起,迅速投入问题整改。对“在引导金融机构更好满足不同层次市场主体资金需求上落实突破力度小、金融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不畅通”等问题,分别采取举办“金融赋能品质提升”政银企合作推进会、组织金融机构分镇街、分行业开展“金融赋能 靓鸟上市”培训班和畅通“线上+线下”两条渠道、加大金融政策宣传力度等措施,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思想上有畏难情绪、工作作风不够严实等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期限,确保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作者:川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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