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工作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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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国有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淄博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办理出让土地续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现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主体 全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含原有偿出让、有偿划拨)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即将届满的非住宅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 二、办理条件 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继续使用土地,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二)未擅自改变原批准土地用途; (三)权属无争议,无查封、抵押等; (四)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五)未欠缴有偿使用价款; (六)未构成闲置土地; (七)符合其他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等有关规定。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土地使用权人持宗地图、土地出让或有偿使用合同、不动产登记证书等材料向所在镇办自然资源所申请。 (二)受理。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窗口受理纸质版报件。(一式三份) (三)会审。区自然资源局拟定续期方案,进行业务会审。 (四)报批。区自然资源局业务会审通过后,报区政府审批。 (五)登记。土地使用权人持批文、出让合同、出让金发票等有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受理地点: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窗口 联系电话:5184347,5281162 具体政策和办理程序由淄川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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