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农村居民摩托车车船税办理问题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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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3-8-29 18:14 群众咨询:农村户口摩托车车船税是否免征?怎么办理? 回复时间:2023-8-30 9:16 区税务局答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第六条:“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按照上述规定,您可以到车船税代办点办理业务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情况可咨询区税务局,联系方式:5282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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