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生育津贴政策问题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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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3-9-6 21:14 群众咨询:您好,请问我对象没有生育保险,我的男职工生育保险能否领取生育津贴?门诊费用能否报销? 回复时间:2023-9-7 9:21 区医疗保障分局答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27号)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我市规定的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职工生育津贴是参加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及以上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劳动保护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淄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职工医保参保人因生育进行常规门诊检查产生的医疗费用不列入职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具体情况可咨询区医疗保障分局,联系方式:5181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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