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社保关系转移到新单位问题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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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5-17 19:13 群众咨询:我所在单位7月份办理了社保缓交,现在我已离职,请问社保关系怎样转移到新单位?需要原单位马上补交社保缓交的几个月费用吗?谢谢 回复时间:2024-5-20 9:11 人社局回复:根据鲁社保发[2022]10号文件规定,已申报缓缴的企业应正常按月申报当月应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并到税务部门按时缴费。缓缴期间,企业可正常办理职工增减员业务。 缓缴期满后,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与缓缴期满后第一个月社会保险费一并进行核定缴纳,缓缴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的1个月内及时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缓缴期满次月起加收滞纳金。 若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退休待遇、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或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应先为其补齐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若还有问题,请您继续通过般阳民生平台向我们反映,我们将即接即办,竭诚为您服务。单位负责人:刘芳,承办人:吴静。联系方式:5289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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