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异地公积金使用问题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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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4-30 19:11 群众咨询:异地公积金可以在本地贷款买房吗?有什么政策要求吗? 回复时间:2024-5-6 9:41 区公积金中心答复:《淄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规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借款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达到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基本条件;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二)所购首套或者第二套住房应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按揭业务合作协议的新建自住住房或证件齐全的再交易自住住房。所需材料:需提供申请人《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申请人最近六个月的缴存流水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到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zfgjj.zibo.gov.cn)下载)(省内缴存职工可不提供,授权公积金中心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核验;或登录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爱山东”APP、缴存地中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现场出示)、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异地贷款提供)(由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有效期30天)(省内缴存职工可不提供,登录“爱山东”APP现场开具缴存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并授权我中心向有关部门核查)。军队住房公积金无法通过地方公积金申请贷款。具体情况可咨询区公积金中心,联系方式:6022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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