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咨询在农村利用自有房屋开办小型超市问题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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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时间:2024-6-10 7:21 群众咨询:请问在农村利用自有房屋开办小型超市的流程要求有哪些? 回复时间:2024-6-10 14:11 淄川区行政审批局处理意见:接到转办件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办理,经调查,开办小型超市需要办理个体营业执照,您可以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提交电子化材料,也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窗口办理。因您是农村自有房屋,不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只需要村委开具证明,证明房屋是商用不是住宅,如村委不能开具证明,经营者本人需自行承诺。超市如果从事食品销售活动,还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无须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需填写一份备案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图;2.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3.营业执照(可数据共享);4.身份证(可数据共享)。您可以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或各镇(街道、开发区)便民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在山东政务服务网提交网上申请。经营范围中如含其他许可项目,还应办理相应许可证。如需业务咨询,可拨打电话0533-5289990。再次感谢您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监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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