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要闻动态>部门动态

暑期办证“升温” 便民服务“升级”

发布日期: 2024-08-12 16:59:08 浏览次数: 字体:[ ]

暑假期间,各派出所户籍窗口迎来学生办理居民身份证高峰。7月份以来,全区派出所户籍窗口累计受理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业务6000余人次。

为满足群众业务办证需求,给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各派出所户籍窗口公开窗口预约、咨询联系方式,提倡群众提前预约、错峰办理,提前告知群众办证所需的材料和注意事项。

户籍窗口将采取以下措施

工作日延时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采取提前上班、推迟下班的,中午轮值方式,最大限度延长服务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办理身份证提供便利。

休息日预约服务:休息日城区户籍窗口轮流值守,所有户籍窗口公开电话,提供预约服务。

特殊群众上门服务:对于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派出所现场采集照片的群众,窗口民警上门采集照片办理二代证并上门送证。

就近办:各类首领、换领、补领身份证均可就近选择户籍派出所现场办理。

网上办:山东省内居民因身份证丢失、损坏需要补换领的( 距上次现场办理2年以内),可通过“爱山东”APP 线上申请,在线支付、速递快证、邮资到付。证件制发进度全程可查。

自助办: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24小时自助服务区设有居民身份证受理-照相-取证一体机,群众可随时前往自助办理身份证(适用于:省内居民补领或换领身份证)。

温馨提示

为使广大群众能更方便快捷地办理身份证业务,在此特别提醒群众在办证时注意以下几点:

1.所需材料及办理地点

(一)省内首次申领身份证: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到就近派出所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申请人持原身份证到就近派出所办理。

(三)补领居民身份证:本人到就近派出所办理。

(四)跨省申领身份证:年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居民首次申请办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2.办理时限

(一)受理机关自取:20个工作日

(二)邮政速递送证:10个工作日

3.证件工本费

(一)首次办理不收费

(二)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20元/证

(三)丢失补领和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40元/证

4.着装要求

办理证件时请穿深色上衣,不佩带耳环、项链、美瞳等饰物、不画浓妆、不染发,发型不遮盖眉毛和耳朵。

全区户籍窗口均已提前完善拍摄环境,调整好办证设备,提前备好梳子、镜子、头绳与深色衣物等便民小物件,随时欢迎广大群众前来办证。

作者:吕璇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