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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咨询独生子女退休补贴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9-18 14:52:10 浏览次数: 字体:[ ]

留言时间:2024-9-17 18:41

群众咨询:请问淄川区非农业户口独生子女退休补贴政策有哪些?

回复时间:2024-9-18 8:47

区卫生健康局答复: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鲁卫发【2019】22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一)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二)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年满60周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居民双女户享受奖励扶助,城镇居民及退休职工奖励扶助待遇的范围是独生子女父母不包括双女户。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农村居民每半年发放一次,城镇居民每年发放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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