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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6-03-17 08:54:37 浏览次数: 字体:[ ]

  3月16日,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内容如下:

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有关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

二、征集范围

(一)肉及肉制品领域

1.牛(羊、驴)等肉制品掺假掺杂、以次充好;

2.肉制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肉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中央厨房等采购、销售、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肉及肉制品制售食品,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3.网络经营肉及肉制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线索。

(二)保健食品领域

1.声称有助于控制体内脂肪、维持血糖健康水平、维持血压健康水平、维持血脂健康水平、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以及缓解体力疲劳等保健功能的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

2.糖果、饮料、运动营养食品等普通食品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或者只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等线索;

3.保健食品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以及普通食品宣称具有减肥、壮阳、缓解体力疲劳等功能;

4.网络经营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线索;

5.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广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等线索。

(三)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领域

1.未取得经营资质、借用证照、使用假证照、经营场所与许可地址不一致等“幽灵外卖”问题,伪造、变造证照,证照过期或已注销,未按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线索;

2.线上未公示经营资质、经营场景、菜品名称、原料名称等信息或公示信息不真实等线索;

3.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非食品原料,经营环境脏乱差、加工操作不规范、未使用封签等方式对食品进行密封,进货查验不规范、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三防”措施不到位等不符合操作规范问题;

4.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未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行为开展抽查监测、制止违法行为,未依法登记、审查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信息等平台管理缺失、责任“悬空”问题。

三、举报方式

1.受理电话:0533-12345、0533-5181581。

2.电子邮箱:zc_bangs@zb.shandong.cn。

3.邮寄地址: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淄川区松龄西路2号)。

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征集,相关部门将对线索提供人和提供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线索提供人权益,并对问题线索进行认真核查,从严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淄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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