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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26-03-25 08:47:51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6年3月19日淄川区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编者按: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淄川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新修改的监督法,在总结近年监督工作实践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及14个配套监督办法,构建起“1+14”监督工作体系。《意见》对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监督机制、组织保障等作出规范,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我区人大监督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监督工作体系更加注重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全流程闭环管理以及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环环相扣,将人大监督工作进一步整体化、流程化和规范化,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科学有效监督提供全要素、全流程的范本,从制度层面保证人大监督的刚性。

  即日起,本报开设专栏,连续刊发《意见》及14个办法全文,旨在向社会公开人大监督的制度成果,展现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务实举措,推动形成关心、支持人大监督的良好氛围。敬请关注。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以下简称人大监督工作),健全完善监督制度体系,更好发挥人大监督推动淄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依据宪法和新修改的监督法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监督权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保障,对于推动淄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行使监督权作为依法履职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强化“敢监督、会监督、善监督”理念,准确把握监督工作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锚定党委重视、群众关切的事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在地方人大职能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

  (二)把握监督原则。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监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应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保证人大监督与区委决策同心同向、同频共振;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发展和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人大监督工作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监督工作,促进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区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区委中心工作谋划推进监督工作,聚焦发展第一要务,锚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展监督,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选好角度,掌握尺度,把握力度,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使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必须始终坚持依法监督,以宪法为遵循,以法律为准绳,依照法定职责、遵守法定程序履行监督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监督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集体讨论问题,按照多数人的意见集体决定问题;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聚焦影响法律实施、制约改革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持续开展监督,建立健全人大监督事项整改督查机制,不断增强人大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必须坚持守正创新,认真总结提炼人大监督工作实践经验,学习借鉴外地先进做法,进一步健全监督程序,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形成具有淄川特色的监督工作品牌,不断丰富和发展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的淄川实践。

  (三)聚焦关键环节。围绕增强监督实效,建立健全选题、组织、报告、审议、整改、反馈的“全链条”工作流程,强化事前监督和跟踪问效,探索完善“事前介入、事中监督、事后测评”闭环监督模式,不断优化问题发现机制、问题整改机制、整改评价机制,确保监督流程环环相扣、层层递进、一督到底。

  一是科学确定议题。每年12月底前,由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按照监督法规定,广泛征集下一年度监督工作议题建议,从中筛选出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与“一府一委两院”和有关部门协商沟通,交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汇总,提出下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经主任会议研究列入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

  二是做好准备工作。具体监督工作,应当事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监督内容、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经主任会议研究实施。搞好动员发动,重要监督议题召开“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镇街人大(工作室)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对开展监督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开展事前培训,邀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推动监督工作更加有的放矢。

  三是深入开展调研。坚持调研先行,事前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有针对性开展调研,采取分层次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充分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广泛征集意见建议,注重应用“解剖麻雀”式调研。调研结束后,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参考。

  四是提高审议质量。合理安排会期,确保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足审议时间,把议题议深议透。常委会会议前,由区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对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等议题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交报告机关研究完善,并将有关报告和参考资料提前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常委会会议期间,认真落实审议主持人和重点发言人制度,组织好分组审议,参加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紧扣主题、突出重点、实事求是,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建议。报告机关负责人应依法列席常委会全体会议和分组审议,认真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应及时整理形成审议意见,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情况,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审议意见要指出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和办理要求,其中,成绩部分不超过30%,问题剖析部分不少于30%,意见建议占40%左右,必要时附加问题清单。

  五是强化跟踪问效。完善重大监督事项“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模式,延伸监督链条,推动审议意见、决议决定落地见效。改进常委会审议意见、决议决定交办方式,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后的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由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一题一文”形式转交“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办理,并提出具体办理要求。重要审议意见要连同问题清单一并交办。建立监督工作督查专报制度,形成常态化跟踪问效机制。相关专门委员会应及时了解审议意见办理进度,通过视察、调研等方式,督促审议意见落地落实,对具体问题做到整改一件、销号一件。探索建立审议意见、决议决定办理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和启动进一步监督程序。个别整改难度大、时限长的问题,可以转下一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开展持续监督,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六是注重成果运用。进一步丰富监督成果转化方式,完善监督发现重大问题向区委报告制度,及时向区委有关部门通报专项工作评议、满意度测评结果,供领导决策参考。探索建立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司法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及时向有关机关移交视察、执法检查等监督发现问题线索及问责建议。

  二、突出监督重点

  (一)聚焦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开展监督。围绕影响和制约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矛盾问题,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工程实施、重点领域改革、城市建设管理、乡村振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工作的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推动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二)聚焦法律法规实施开展监督。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紧扣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推动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三)聚焦民生开展监督。坚持把人民群众关心和社会普遍关注的民生热点问题纳入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文化教育、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社会治安、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监督,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统筹推进高品质民生建设和群众满意度提升工作。深化完善重大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优化立项督办、督促整改、质效评估等机制,对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推动重大民生实事项目按照序时进度、目标要求办实办好。

  (四)聚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适时听取审议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依法作出决议决定。把省市区重点项目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壮大实体经济、产业转型升级、工业园区发展等工作的监督,促进全区经济运行始终保持在合理区间。

  (五)聚焦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开展监督。严格落实预算法,完善人大预算审查批准制度,建立预算审查事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机制,着力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加强全口径预算审查监督,强化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审查监督,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实现从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到决算的全过程监督;深化对财政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部门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审批预算调整和决算,增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注重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听取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强化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

  (六)聚焦政府债务开展审查监督。强化对政府一般性债务、专项债务,特别是新增债务规模、支出结构、债务项目和风险管控的监督,严格债务限额管理,促进政府规范举债融资行为,积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七)聚焦国有资产管理开展监督。建立健全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对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督。每年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每届届末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完善国有资产统计体系和经营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衔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等作用,形成全方位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八)聚焦生态环保开展监督。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每年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重点开展对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红线管控、环境污染防治,以及“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的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助推美丽淄博建设。

  (九)聚焦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开展监督。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听取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或依法行政等专项工作报告,对公安、司法等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视察、执法检查,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按照上级部署,审慎稳妥、依法有序对监察机关工作进行监督,听取审议区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促进监察机关高效履行法定职责。创新司法工作监督举措,每年选择1—2项公正司法议题进行专题调研或视察,深化人大代表旁听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督促司法机关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提高司法质效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十)加强对淄川经济开发区工作的监督。积极探索在淄川经济开发区开展人大监督工作的有效形式。听取审议区政府关于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监督,应当适当增加经济开发区的内容。

  三、改进监督方式

  (一)提高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进一步优化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机制,督促“一府一委两院”按照法定时间、法定程序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工作报告一般要求问题和原因部分不少于三分之一。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行“六环相扣法”:一是深入调研,了解真实情况;二是严格审核把关,相关专门委员会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内容、格式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修改意见;三是认真审议,有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四是及时交办,明确办理要求;五是跟踪督办,限时整改,促进问题解决;六是开展测评,检验办理结果。

  (二)增强专题视察效果。注重围绕全区重点工作,经常性开展专题视察。除积极配合省、市人大组织的视察外,区人大常委会有计划地对“一府一委两院”相关工作进行视察。视察要深入实地,全面、准确了解实际情况,视察现场50%由视察事项涉及部门、单位提供,50%由视察组从代表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较为集中的区域选定。对视察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整改,抓好落实。

  (三)完善执法检查方式。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应当至少对2部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实行“九步递进法”:一是制定方案,明确重点及方法步骤;二是精选人员,组建执法检查组,注重吸收既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又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参加;三是走访调研,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形成具体清单;四是座谈交流,邀请执法主体、利益相关者分层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五是查阅卷宗,印证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六是起草执法检查报告,以典型案例和翔实数据指出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七是及时交办,由常委会办事机构将执法检查报告交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处理;八是组织测评,择机在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对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执法检查意见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九是跟踪督查,确保执法检查意见落到实处。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把“一府一委两院”有关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五)规范开展专题询问。进一步完善专题询问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实现专题询问常态化,增强询问的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社会普遍关注、法律法规落实等方面,选择相关议题进行专题询问。专题询问采用“一问一答”方式,直截了当提出问题,简明扼要回答问题。注重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主体作用,切实做到“真问实答”。可以现场提出问题,可以就问题的回答进行“追问”。专题询问应当有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可以采用电视、广播、网络同步直播方式进行全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深化专项工作评议。进一步完善专项工作评议办法和工作机制,更好促进相关部门和单位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优化选择机制,在广泛征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结合对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大数据综合分析情况,每年选择确定若干重点工作作为新一年度专项工作评议备选评议事项,区人大常委会以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评议事项,并相应确定牵头承办部门和单位。优化督导落实机制,各专项督导组应当定期开展调研督导工作,对评议事项进展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导,督促相关牵头承办部门和单位抓好推进落实。优化评价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对评议事项相关工作情况开展成效的评价,听取审议评议事项推进落实情况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

  (七)探索开展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加强对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内容、程序、处理结果运用等问题的研究探索,根据需要,依法运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方式,推动“一府一委两院”更好依法行使权力、落实工作责任。

  四、完善监督机制

  (一)建立健全人大监督工作机构。监督工作办事机构设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负责对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及工作机构承担的监督工作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协调、督促、考核。

  (二)扩大人大代表有序参与渠道。完善监督议题向代表公开征询机制,主动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注重从代表议案和建议中选择监督工作重点。有计划组织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地参与评议、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监督活动,适当增加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不断拓宽代表对常委会监督工作参与渠道。优化“双联”工作机制,加强代表民情联络站建设,引导代表围绕常委会审议议题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健全“一府一委两院”相对固定联系代表制度,探索开展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活动,拓展代表参与人大监督工作的深度、广度。

  (三)充分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作用。加强人大专门委员会建设,优化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适当增加具有法治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的组成人员比例,不断提升专门委员会依法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专业优势,协助常委会高质量做好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专项视察等工作。

  (四)有序开展联动监督。密切镇街人大(工作室)在监督工作中的协同,每年选择1—2件重要事项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开展监督。推进镇街人大(工作室)横向协作,围绕共同关心、关联度大的事项协同开展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五)大力提升监督综合效果。对重大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开展监督,打好监督“组合拳”,增强监督实效。加强监督与服务立法工作的有机衔接,根据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立法修法建议。加强监督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的有机衔接,更好推动相关决议决定落实。加强监督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有机衔接,听取区政府关于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视察调研,严格落实重点建议督办制度,切实提高代表意见建议办理质量。

  (六)推进人大监督智库建设。建立人大监督工作专家库,充实相关领域专业人才,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监督事项,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探索建立第三方参与监督工作调研机制,不断提高监督工作专业化水平。

  (七)健全完善监督公开机制。建立健全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通报机制,完善监督发现问题通报、媒体曝光等具体办法,依法向人大代表通报监督工作情况,并通过淄川人大公众号、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积极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方向、

  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及时研究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项监督议题经党组会议研究再进入法定程序。主任会议要精心谋划、科学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审定重要监督工作方案,推动监督工作不断深化、实化。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加强统筹协调,对监督工作作出统筹安排,避免工作冲突。

  (二)完善人大监督工作制度。根据新时代人大工作需要,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将人大监督与“一府一委两院”内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完善监督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推动人大监督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强化能力建设。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增强人大工作队伍的理论和法律素养,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大数据”跟踪、分析、预警等功能,为监督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

  (四)转变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把“严真细实快”工作作风贯穿监督工作始终,以精细化举措提升监督工作质效。

  (五)鼓励基层创新。加强对镇街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鼓励先行先试,结合实际,创新开展监督工作,探索形成符合基层人大特点的监督工作新形式。

  (六)营造良好氛围。强化人大宣传阵地建设,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监督工作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扩大人大监督工作社会影响,为依法开展人大监督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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