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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翟慎霞咨询是否符合延长领取失业金政策问题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6-08-24 10:21:44 浏览次数: 字体:[ ]

  咨询:其妻子翟慎霞,之前离职后在淄川区申领失业金截至4月份,翟慎霞10月份到达退休年龄,现其听闻有延长领取失业金的政策,要求核实翟慎霞是否符合延长申领的条件。

  区人社局答复:经调查,经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查询,诉求人于2024年4月至2026年3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升失业保险经办服务质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60号)文件中“三、强化生活保障。各地要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做好过渡人员政策衔接。对2024年12月31日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金期满(核定续发)时距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实施后的法定退休年龄超过1年,但距改革实施前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经本人申请,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改革实施前法定退休年龄,待遇期满后不再次续发。”的要求,诉求人2026年3月领金期满时距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实施后的法定退休年龄(2027年4月)超过1年,但距改革实施前法定退休年龄(2026年10月)不足1年的,经本人申请(提供2026年10月能退休的证明材料),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改革实施前法定退休年龄,待遇期满后不再次续发。这样,诉求人可以申请失业金续发至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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