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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淄川区委第十四轮巡察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9-22 16:31:15 浏览次数: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山东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十三届区委巡察工作规划》等相关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自2026年10月上旬至12月下旬,对相关单位开展机动巡察。现公告如下。  

一、巡察任务

对洪山镇、昆仑镇、双杨镇、罗村镇、寨里镇、龙泉镇、岭子镇、西河镇、太河镇、般阳路街道、将军路街道、松龄路街道、钟楼街道等13个镇(街道)履行镇村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4个单位行政执法领域以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物业管理领域开展巡察监督。

二、巡察内容

(一)对履行镇村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巡察

聚焦镇(街道)、村(社区)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紧盯整改主体责任、整改实效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重点关注整改主体责任虚化弱化,敷衍整改、选择性整改,整改推进不力、成效不佳,长效机制缺失、系统整治不到位等问题。

(二)对行政执法领域巡察

聚焦行政执法政策落实、权力运行风险以及群众关心关切的重点,紧盯行政执法全流程关键环节,重点关注执法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权滥用、违规执法、选择性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着力发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吃拿卡要”、推诿扯皮、利益输送等作风顽疾。

(三)对物业管理领域巡察

聚焦物业服务政策落实、业主自治能力、物业服务质量、维修资金管理等4个方面,紧盯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关注物业服务质价不符、公共设施管护不力、停车管理混乱等物业服务乱象,着力发现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或设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不规范等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查找行业监管缺位、党员干部履职不力等背后的责任、作风与腐败问题。

三、区委巡察组任务分工及联系方式

区委第一巡察组

巡察对象:洪山镇、龙泉镇、西河镇、般阳路街道、松龄路街道。

联系电话:18766928532

电子邮箱:18766928532@163.com

邮政信箱:淄川区176号信箱区委第一巡察组

区委第二巡察组

巡察对象:昆仑镇、岭子镇、将军路街道、钟楼街道。

联系电话:18766928531

电子邮箱:18766928531@163.com

邮政信箱:淄川区176号信箱区委第二巡察组

区委第三巡察组

巡察对象:双杨镇、罗村镇、寨里镇、太河镇。

联系电话:15064382305

电子邮箱:15064382305@163.com

邮政信箱:淄川区176号信箱区委第三巡察组

区委第四巡察组

巡察对象: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18560730370

电子邮箱:18560730370@163.com

邮政信箱:淄川区176号信箱区委第四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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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事项

巡察期间,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与巡察内容有关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部门办理。巡察组不接受任何个人查询,不负责向反映人反馈有关情况。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各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鼓励实名举报。

巡察组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信访受理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20日。



中共淄川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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