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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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17-519726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7-10-11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民政府 |
《淄川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淄博市规划信息中心编制完成,市政府于2017年8月30日批复(淄政字〔2017〕74号)。现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该规划进行批后公布。
一、规划简介
1、规划范围
为淄川中心城区规划建成区范围,东起聊斋路,西至西环路,南起南环路,北至北八路。总用地面积56.86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55.41平方公里。
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6]第146号)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建设部第7号令)
(4)其他有关的标准、规则、法规及规定
3、规划内容
本规划采用“整体+片区+地块”三个层次分级编制模式。整体层次为所划定的淄川城区规划建成区的范围,旨在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和建设总量的控制目标、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城区布局结构、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环境建设目标;片区结合现有街道办、乡镇的行政管理界线、城市道路、河流、铁路等进行划分,共划分为23个片区。旨在根据片区主导功能和片区特性进行差别性控制,实现规划的无缝衔接。明确各片区的主导功能、人口规模和建筑控制总量、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根据设施不同,提出不同的空间落实方式;地块为最小的控制单位。
文化设施落实5处,面积35.18公顷;
教育科研设施落实19处,面积166.52公顷;体育设施落实2处,面积37.86公顷;医疗卫生设施落实6处,面积34.12公顷;文物古迹用地落实4处,面积28.77公顷。
市政公用设施:供水设施落实3处,面积4.84公顷;排水设施落实2处,面积20.25公顷;供电设施落实4处,面积3.47公顷;电信工程设施落实1处,面积1.30公顷;燃气工程设施落实1处,面积1.17公顷;环卫设施落实公共厕所91处、落实垃圾转运站12处;安全设施落实消防站6处,用地4.31公顷。
四线控制:城市绿线为规划范围内的绿地范围,不含组团绿地。城市级绿地,严格控制,不得改做他用;居住区级绿地控制绿化面积不减少,规划公园绿地500.34公顷;城市蓝线涉及孝妇河、般阳河,蓝线规划范围内用地应严格保护,不得侵占;城市黄线控制区域控制原则上不得改做他用,确需改变的,须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同时应保证其用地面积不减少;城市紫线针对规划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提出控制要求,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2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
二、公布地点
淄博市规划局网站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技术科 3170325;监察科3170340 ;淄川规划分局:2275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