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松龄路街道菜园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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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1-519910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决定,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松龄路街道菜园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淄川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菜园社区土地位于松龄路街道菜园社区,征收土地总面积56.8215亩,其中: 农用地53.5440亩(水浇地38.4930亩、有林地15.0510亩);
建设用地3.2775亩(工业用地0.4680亩、公路用地2.809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淄博市淄川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为12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81.858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85.664016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99088万元,共计补偿总额288.654896万元。
(三)本次征收土地涉及集体土地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淄川区松龄路街道办事处、菜园社区居委会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本方案不包含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81.8580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拨付到菜园社区居委会账户,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淄川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3.6430万元,由淄川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松龄路街道办事处、菜园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30日,自2021年 6月8 日起,至2021年 7 月7 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淄川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淄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牛志波 联系电话:5275368
淄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