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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失业补助金可以这样领取 最高可领取900元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0-200273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8-21 发布机构: 淄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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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补助金可以这样领取 最高可领取900元

发布日期: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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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参保缴费不足1年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3.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待遇标准及期限

1.参保缴费5年以上(含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50元。

2.参保缴费5年以下(不含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00元。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2020年3月至我市失业补助金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

相关要求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2.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3.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5.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均可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