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领取范围扩大!除了失业保险金,还有失业补助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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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0-197672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 |
(一)适用对象
(1)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2)自2019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失业人员。
(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
(4)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因超过60日申领期限而未领取的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
三、等待提示界面读秒结束后,输入身份证号及密码登录。
五、按照要求填写必填项信息。
注:1、户口所在地请选择失业前单位所在地区县或户口所在地区县(请认真选择,否则会影响您的失业金申领)。
2、是否转出请不要勾选。
七、上传材料后点击下一步按钮,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提交按钮,完成提交。
二、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执行时间和列支渠道
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至12月,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三)标准和期限
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为:
(1)参保缴费5年以上(含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50元。
(2)参保缴费5年以下(不含5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100元。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2020年3月至我市失业补助金政策出台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其未就业期间的待遇可申请补发。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1.登录人社部官网,选择右下角的“国家社保平台”
2.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录
3.选择“失业待遇申领”
4.选择“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
5.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完成提交
对通过互联网申领失业补助金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在最后一次参保所在区县(市属参保的按企业所在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