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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淄川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1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1-12-07 发布机构: 淄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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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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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保证在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的有效供给,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运行机制,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淄博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淄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川政发〔2008〕59号)制定。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的紧急事件。
  按照市场供应波动程度,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分为4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3.1 Ⅰ级状态(市场供应波动强烈):突发事件在我区大部分地区出现,来势迅猛,强度大,对整个市场造成严重影响,重要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发生群众性集中抢购,1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100%以上。
  1.3.2 Ⅱ级状态(市场供应波动较强):突发事件已开始波及,并造成了较大影响,市场供应情况出现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1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50%以上。
  1.3.3 Ⅲ级状态(市场供应波动较小):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小,周边地区已受影响并有可能影响到我区,市场供应、物价出现波动征兆。一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上涨30%以上。
  1.3.4 Ⅳ级状态(市场供应波动轻微):我区周边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有可能会对我区的市场供应、物价产生影响。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因突发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粮食、食用油、食盐、食糖、肉类、蛋品、蔬菜、奶制品、卫生清洁用品、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在较大范围内引起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处置工作。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应对,有效处置,充分保障群众对生活必需品的基本需要。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淄川区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工作。指挥部由分管商贸流通工作的区政府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商贸办主任任执行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商贸办、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物价局、区粮食局、区盐务分局、 区经贸局、区畜牧局、区卫生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职责:负责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决策和部署,综合协调,发布重要信息,启动预案以及下达储备商品调拨、投放指令等,并指挥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本预案。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贸办,负责应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商贸办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和协调全区范围内发生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信息收集、核实、传递、通报,执行指挥部的决策;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情况,建议启动或终止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市场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淄博市生活必需品检测系统和我区生活必需品检测系统,进行日常监控。供应平稳时期,实行月报制度。在应急状态时,启动专报和日报制度。
  (3)定期进行生活必需品的供求动态分析,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并通过区内媒体向消费者发布。
  (4)引导督促重点流通企业,建立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和运输销售网络。根据应急供应需求安排和落实有一定规模的生活必需品加工企业作为定点企业,负责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加工。建立生活必需品的运输销售网络,依据一定区域的居民情况,落实应急条件下生活必需品运输销售,并编制供应网点分布图,确保市场供应。
  2.2 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适时报道、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正面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区发改局负责应急处理所需生活必需品的生产、综合运输协调,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
  区商贸办负责猪肉、食糖的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围绕市场供应搞好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收集来自流通领域的信息,并及时上报。
  区粮食局负责国家储备食、食用油的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
  区农业局负责根据市场需求,及时组织农产品和水产品的生产、供应,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
  区盐务局负责食盐的储备、投放并保障应急时的市场供应。
  区畜牧局负责组织生猪及畜禽产品的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区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并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
  区经贸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生产用电;负责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运输部门保障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运输。
  区财政局负责猪肉、粮食、食用油、食糖、食盐等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资金的落实;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事件所需的资金及费用列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
区物价局负责对价格异常变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提出市场波动的预警和应急意见,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或者紧急措施,依法查处和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区交通局和公安局交警部门负责开辟农产品、生活必需品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突发事件情形下应急商品运输时的道路畅通。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区质监分局负责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区工商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进行市场监管,查处流通领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3 运行机制
  3.1 监测与预警
  3.1.1 建立监测系统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对市场运行和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工作,制定科学的市场运行综合评价标准和预警标准。及时、准确做好市场异常波动的形势和变化分析,并对生活必需品的购进、销售、库存、价格等情况实行定期监测报告制度,达到预警标准时及时启动日报制度,发出预警信号作为各级领导进行决策、采取措施的科学依据,做好预警上报工作。
  3.1.2 商品监测范围
  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和预警级别确定重点监控商品和监测企业目录。监测品种确定为大米、面粉、食用油、食盐、食糖、蔬菜、猪肉、牛羊肉、鸡蛋、奶制品、瓶装水、消毒液等12种主要商品以及引发市场供求变化波动的其它商品。
  3.1.3 监测企业
  选择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副食品市场、综合超市等监测企业。
  3.1.4 监测指标
  监测品种的库存量、交易量、销售量、销售额、批发和零售平均价格、价格上涨指数、供求变化指数等为监测指标。
  3.1.5 预警
  当生活必需品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较大面积商品脱销,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发布预警。
  (1)在市场监测的基础上建立预警系统,建立全面、科学的商品市场运行预警体系,加强对日常监测重点商品的监测和分析,分析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及时掌握市场变化情况,并对市场供求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对市场异常波动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应急准备和防控根据市场监测、预警分析和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的异常波动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应对措施,分析市场异常波动波及的范围、强度、发展趋势。市场异常变化严重时,指挥部办公室确定应急防控措施,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防控工作。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1)有关部门对本区域、本行业内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综合评价,经调查核实、认为确已达到预警级别的市场异常波动后,在最短时间内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上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经总指挥同意后,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同时根据需要启动相关商品应急保障预案。
  (2)进入预警状态后,各类监测企业,应根据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实行信息专报制度。一级预警每半天1报,必要时每小时1报;二级预警每天1报;三级预警每2天1报;四级预警每周1报。
  (3)对公众生活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影响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要适时由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部门通报,注意市场动向,加强预警监测工作。
  3.2.2 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
  ①Ⅰ级、Ⅱ级预警应急响应
  市场异常波动Ⅰ级、Ⅱ级预警发生后,由指挥部统一领导实施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工作机制,按照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做好市场保供和社会稳定工作。一是启动值班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将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报指挥部办公室,固定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联络及时畅通。二是启动市场巡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赴全区生产加工企业、种养基地、各大中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室内副食品市场,加强商品加工生产、货源组织、市场状况监测及市场秩序稳定等工作。
  ②Ⅲ级、Ⅳ级预警应急响应
  对周边地区发生市场异常波动,出现影响我区的市场波动迹象,由指挥部办公室实施应急响应,密切注视本地市场变化情况,做好信息搜集和市场变化形势分析,随时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发生Ⅲ级预警时,指挥部办公室要启动市场巡查制,组织人员赴全区生产加工企业、种养基地、各大中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室内副食品市场,加强商品加工生产、货源组织、市场状况监测及市场秩序稳定等工作。
  (2)企业库存供应
  对全区大型生活必需品生产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生产能力和库存情况,在紧急状况下,优先满足本区消费需求,确保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保持必要的库存,承担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义务。
  (3)应急采购
  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督促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依托现有的设施和渠道,加大采购力度,充实库存,确保供应。
  (4)应急生产加工
  组织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承担生活必需品加工、分装任务。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保证稳定的生产加工能力,以适应可能发生的集中加工、分装的需要。
  (5)区域间调剂
  从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6)动用储备
  动用储备物资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地方储备物资投放市场,当地方储备物资不足时,再由指挥部按程序申请市、省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7)定量或限量销售
  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销售。对面粉、大米、食用油,将全区范围内的大中型粮食零售网点及大中型超市作为定点销售单位。对猪肉、牛羊肉、鲜蛋、食糖、食盐、奶制品等生活必需品,将全区范围内的大中型商场、超市及重点农贸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对蔬菜,将全区范围内的大中型超市、室内副食品市场、农贸批发市场作为定点销售单位。
  (8)依法征用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
  (9)指挥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本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保供工作。
  (10)新闻发布
  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统一组织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言论和信息。
  3.2.3 应急结束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结束,市场供求平稳、价格稳定、秩序正常,经指挥部同意后结束应急响应。
  4 应急保障措施
  4.1 物资保障
  承担保供任务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定点生产、库存及储备企业,对保供商品生产和库存储备的数量要及时安排到位,掌握可靠货源,调控措施得当。对相关企业要定期督导,确保储备商品质优量足,并在突发事件情况下能管得住、调得动、用得上。
  4.2 交通运输保障
  有关部门对运输生活必需品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保通行及停靠方便,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在必要时,加强运输监管,控制货源流出。
  4.3 市场保障
  由区物价、卫生、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部门,加强对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确保正常的市场秩序。
  4.4 社会动员保障
  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公众积极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工作,稳定人心。对造谣、蛊惑人心者,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依法打击。
  5 附则
  5.1 奖惩
  区政府对积极参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应急处置工作不力,隐瞒、缓报、谎报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等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5.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商贸办负责解释,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