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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印发淄川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19-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5-10 发布机构: 淄川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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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淄川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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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川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淄川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录

一、现状及问题 5

(一)“十二五”工作情况 5

(二)当前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8

(三)“十三五”面临的机遇 10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规划原则 12

(三)规划目标 13

三、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16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16

(二)优化生态空间布局 16

四、显著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7

(一)深化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 17

(二)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18

(三)加强扬尘综合整治 19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20

(五)建设绿色生态屏障 20

五、全面提高水环境质量 21

(一)强化流域水污染防治 21

(二)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22

(三)加强水生态修复 23

(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23

六、大力推进土壤环境保护 24

(一)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4

(二)实施分类分用途土壤环境管理 24

(三)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25

(四)推动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 26

七、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26

(一)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及市场化监管 26

(二)加强一般固废源头控制、综合利用及处置 28

(三)强化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的监管 28

(四)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水平 29

(五)加强污泥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 29

(六)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化收集及管理 30

(七)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30

(八)适时推动固体废物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31

八、强化生态系统保护 31

(一)开展生态修复治理 31

(二)大力推进生态建设 33

九、提升农村环境保护水平 33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 33

(二)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34

(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34

(四)巩固生态村镇建设成果 35

十、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36

(一)强化化学物质风险防控 36

(二)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管控 36

(三)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安全处置水平 37

(四)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 37

(五)加强辐射安全管控 38

(六)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控 38

十一、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38

(一)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管理体系 38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39

(三)加快建设现代化的生态环境监控系统 39

十二、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40

(一)构建绿色行政体系 40

(二)加快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 41

(三)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41

(四)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42

(五)建立绿色科技支撑 42

(六)促进生态文化建设 43

十三、重点工程 43

十四、保障措施 44

(一)组织管理保障 45

(二)明确组织分工 45

(三)人才技术保障 46

(四)资金投入保障 46

(五)宣传教育保障 47

(六)公众参与保障 48

一、现状及问题

(一)“十二五”工作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为主线,着力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质量初步改善,污染防治水平得到提升,环保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基本完成“十二五”环保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

——环境质量初步改善。2015年,全区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99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150μg/m3、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93μg/m3,相较2010年,分别改善39.3%、 15.3%、12.3%(以2013年为基数)。

孝妇河南外环出境断面主要水质指标基本满足五类水体要求,其余河流水质稳定,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水质指标常年稳定达标。土壤环境状况总体尚好。电离辐射环境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电磁辐射环境总体状况良好。各类环境功能区噪声达标率均达到90%以上。

——治污减排成效显著。超额完成“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相较2010年,“十二五”期间全区二氧化硫削减4.87%,氮氧化物削减25.52%、COD削减25.32%;NH3-N削减30.50%。

大气污染治理成果显著。全区关停2家钢铁企业、1家火电、1家锅炉,完成5家水泥企业脱硝改造、6家火电企业除尘改造、4家水泥企业除尘改造、6家化工企业燃煤锅炉除尘改造、1家焦化企业除尘及脱硫改造。淘汰落后水泥产能4万吨,完善建材行业废气处理装置,10吨及以下小锅炉按要求基本完成清洁能源转换。淘汰黄标车10416辆,区内黄标车已完成淘汰任务。区内60家加油站基本完成加油枪、加油车油气回收改造。区内272家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农村散煤治理成效显著。

水环境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城市建成区所有直排口均得到封堵,城市建成区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新建再生水厂1座、新增污水管道33.1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利用2万吨/日。全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2%,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100%。

——生态建设扎实推进。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建设生态区为主线,不断加大生态创建力度,在生态村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2013年,我区通过省级生态区核查;全区9个涉农镇均已创建为省级生态镇,其中,5个镇创建为国家生态镇,9个村创建为省级生态村,藏梓村待批国家级生态村。加强了生态水系建设,大力实施全域生态水系建设工程和“清水润城”工程,加快推进孝妇河骨干河道治理步伐。深入推进“森林淄川”建设,累计完成造林14.7万亩,其中绿化荒山8.5万亩,新增绿地4440亩,开展了矿山整治工作,关停治理露天矿山40余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得到有效遏制。

——农村环境状况逐步改善。“十二五”期间,我区统筹城乡发展,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环境状况得到改善。镇(街道)驻地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4.6%,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2015年重点对太河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和大武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范围内的村庄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整治区域农村饮水安全得到切实保障。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成果显著。列入全区整治范围的38家养殖场,关停4家,34家配套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新建防雨防渗粪便堆积场3890m2、尿液污水储存池6614m3、防雨沟3946m、圈舍防雨棚765m2、生猪发酵床150m2,新建畜禽污水处理厂1处、有机肥厂1处。

——环保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购置了扬尘自动监控系统等环境监测设备,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水平得到提高。建立了覆盖所有镇(街道)的基层环保所,环境监管网络向农村地区有效延伸。多次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印发了《关于加强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太河水库环境突发事应急预案》等文件,环境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处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得到提升。

表1 淄川区“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

单位

2010年

2015年底

完成情况(%)

环境质量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持平

林木绿化率

%

42

45.6

+3.6

环境

空气

质量

二氧化硫年均浓度

μg/m3

163

99

-39.26%

二氧化氮年均浓度

μg/m3

32

65

+103.13%

PM10年均浓度

μg/m3

177

150

-15.25%

PM2.5年均浓度

μg/m3

106(2013年)

93

-12.26%

主要污染物减排

化学需氧量

t

7328.6

5472.82

-25.32%

氨氮

t

782.1

543.56

-30.50%

主要

污染物减排

二氧化硫

t

35357.37

33634.24

-4.87%

氮氧化物

t

32438.58

24158.64

-25.52%

污染

防治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95

96.2

+1.2%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99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82

/

(二)当前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我区作为一个依托资源起家的老工矿区,长期的重工业发展,积累了大量的生态环境问题。“十三五”时期,全区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升级任务较重,环境质量改善程度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环境保护机制、环保投入和环境监管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新要求。当前我区存在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大气结构性污染较重,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

在传统煤烟型污染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的前提下,又复合了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全区煤炭消耗量在一次能源的占比高达98.6%(2014年)。结构性污染较突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行业集中于水泥制造、建筑陶瓷制品制造、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和火力发电。“十二五”期间,除2015年外,环境空气中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呈上升趋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压力较大。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尚未全面开展,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城市大气环境管理相对粗放,城市扬尘、机动车污染没有得到明显遏制。

(2)重点行业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水体生态功能较差

一是重点行业污染比重大。近年来,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新兴产业呈现出强劲发展势头,但在全区的经济总量中,传统产业产值仍占绝对比重。印染纺织和化工行业废水及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区行业总排放量的85%以上。二是水体生态环境质量需加大改善力度。主要河流水质污染仍较重,仍以V类水体为主,总氮、总磷超标问题突出。辖区降雨量总体偏低,河流径流小,部分河流干涸,生态流量不足,同时入境河流水质污染较为严重,进一步削弱了水体自净能力。

(3)生态保护历史欠账较多,生态安全格局尚未形成

一是矿山开采造成植被破坏问题严重。全区地面直接开采裸露面积达23km2,开采山体100多座,煤矿遗留的矿渣堆20余座,坑道、竖井200多条,造成地面塌陷约120万m2,造成的各类植被破坏面积达91.90km2。二是南部山区水土流失严重。我区位于鲁中南中低山丘陵极强度侵蚀区,生态系统稳定性差,水力侵蚀作用明显。近年来工矿企业生产活动频繁,加重了水土流失。作为全省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全区需治理面积350.2km2。三是生态系统整体功能脆弱。森林资源分布不均,主要分布在东西部山区;林分结构单一,质量不高;荒山面积仍然较大,宜林荒山面积达53km2。自然湿地生态服务功能较弱,湿地分布碎片化,湿地面积呈减少趋势。

(4)农村环境基础薄弱,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一是农村饮水安全尚未得到有效保障。全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153个,均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范围,仅少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有环境保护设施,水源地周边存在环境污染隐患。二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机制不健全。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仅10%左右,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有待提高,已建成的环境基础设施有效运行率较低。三是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亟待提高。非规模化畜禽养殖量大、畜禽粪污利用水平不高,对周边居民环境健康形成隐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不高、废旧农膜回收处理能力偏低。

(5)环境风险源多、布局分散,环境风险隐患较大

一是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全区现有化工生产企业149家,位于工业园区的仅占22.70%,化工企业对周边环境敏感区域构成威胁。二是辖区内废弃矿山、矿井、矿坑数量较多,存在非法倾倒废液、废渣等隐患,环境安全监管难度较大。

(三)“十三五”面临的机遇

“十三五”时期,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是我区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是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转折期和窗口期,也是污染治理的攻坚期和生态文明体制深化改革的施工期。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既面临重要战略机遇又要负重前行。

——绿色发展赋予环境保护新使命。当前生态文明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绿色发展已成为指导今后科学发展的新理念,赋予了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服务科学发展、依法保护环境、建设美丽中国的历史职责。党的十九大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路径和重点任务,环境保护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

——经济新常态催生环境保护新理念。环境保护必须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新常态,工作目标由管控污染物总量向改善环境质量转变,工作重点由主要控制污染物向绿色发展、标本兼治转变,管理方式由主要监管污染源向监督执法、政策规划和统筹协调转变。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环境保护法》提出环境保护工作严要求。新修订的环保法在基本理念、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公众参与、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新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应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要求责任主体自觉履责,执法部门刚性监督,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形成尊法守法用法的环保法治新常态,为依法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绿色发展理念,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化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开展生态保护、治污减排、风险防控,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建设生态淄川,努力开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规划原则

——坚持绿色发展、全域统筹。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坚持城乡统筹,提升农村环境保护水平,努力实现全域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改善质量、综合治理。坚持提高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导向,分区分类、精细管理、精准发力。坚持污染防治的问题导向,推进多污染综合治理,制定硬任务、硬措施,打好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持久战。

——坚持依法保护、严格监管。贯彻实施新环保法,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强化全社会的环保法律责任,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制裁违法行为,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坚持深化改革、制度创新。改革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体制机制,消除阻碍新环保法实施、简政放权和环境管理重点转变的各种障碍。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推进环境质量导向、依法行政和标本兼治,构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

——坚持环保惠民、服务民生。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解决好影响群众生活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高度重视环境安全,保护好“青山绿水、碧水蓝天”的宜居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充分发挥规划、组织、投入和监管作用,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着力提升全社会的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力度,建立主体多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环境保护市场机制,形成全社会积极合作有序的环保共治体系。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重点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提升,生态淄川建设体系基本完善,努力构建环境质量好、污染排放少、生态状况优、环境执法严、环保意识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魅力淄川。

——城乡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50%左右,重污染天气持续减少50%以上,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63%。重点河流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保障。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淄博市下达指标要求。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噪声稳定达标。环境辐射水平保持天然本底水平。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继续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新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十三五”期间,二氧化硫削减8629吨、氮氧化物削减8566吨、化学需氧量694吨、氨氮削减72吨。

——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建立健全全域统筹、城乡统筹的环境监督考核体系,环保政策和环保投入更加均衡,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运行机制更加完善。

——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严格执行省市两级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生态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不减少,生物多样性保护得到加强。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建立健全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较大以上环境风险源全部实施应急预案备案。有效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排放量明显减少。

  

表2 淄川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属性

2020年指标值

环境质量

1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比2013年改善比例

约束性

50%

2

环境空气优良率

约束性

63%

3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约束性

100%

4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约束性

100%

5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约束性

完成淄博市下达的任务

6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约束性

完成淄博市下达的任务

总量控制

7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

约束性

15.2%

8

氨氮排放总量下降

约束性

15.1%

9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

约束性

30.3%

10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

约束性

33.0%

环境污染治理

11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约束性

≥98%

12

再生水利用率

约束性

≥25%

13

黑臭水体

约束性

基本消除

14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预期性

100%

15

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污水处理利用率

约束性

≥60%

16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村庄新增完成数量

约束性

108个

17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约束性

100%

生态保护

18

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

约束性

完成淄博市下达的任务

19

全区林木绿化率

约束性

≥46%

环境风险防控

20

新建化工企业入园率

约束性

100%

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率

约束性

100%

22

工业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安全处置率

约束性

100%

23

放射源安全管控率

约束性

100%

24

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削减率

预期性

完成淄博市下达的任务

25

全区环境监测、应急、执法体系覆盖率

约束性

100%

  三、强化生态空间管控

  (一)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勘界标注工作。按照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完成省级及以上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区和边界勘定工作,以及其他红线区的详细勘界工作,确保生态红线全面落地。开展生态红线区规范化建设,实施最严格分类管控措施,各类禁止开发区需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控制开发活动。其他区域按照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项目。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保护状况信息,建立监控体系与评估制度,对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开展评估工作。保护和提升森林、河流、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功能,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行生态补偿和绩效考核制度,确保生态保护红线“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

(二)优化生态空间布局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规范并完善生态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承载力调控、环境质量底线控制、战略环评与规划环评刚性约束等环境引导和管控要求。引导和促进空间优化布局,保护南部山区等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与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南部山区森林资源、孝妇河等主要河流水系等重点生态空间为主体,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草”综合生态功能,锁定全域生态空间基底,保障全域生态安全。立足环境承载力,系统分析全区水环境、大气环境容量,明确水环境和大气环境敏感区、重污染区,按照不同的环境目标导向实施功能管制。整合环境准入条件、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生态补偿等各项环境管理政策,建立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与空间管控的环境管理体系。

确立空间规划理念,全区环境功能定位、生态保护红线、环境空间管控以及重点区域指引等与社会经济规划、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等相衔接,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在城镇发展战略、宏观决策、区域开发、重大项目布局得到充分体现,促进建立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城市发展边界为主要内容的空间管控体系。

四、显著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一)深化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

深化能源结构调整。削减煤炭消耗,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强煤炭洗选能力建设,生产煤矿必须配套建设选煤厂,原煤入选率达到90%以上。严格执行国家燃煤标准,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和挥发份高于10%的散煤,全面取缔劣质煤销售和使用。加强散煤治理,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禁止燃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一般农村地区大力推广使用清洁炉具和洁净煤。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占比提高至7%左右。加快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建设,提高非化石能源利用。

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贯彻《淄博市绿动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淄办发〔2016〕4号)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其对建筑陶瓷行业、耐火材料行业、熔块行业、砖瓦行业、玻璃行业、焦化行业、钢铁行业、炭素行业、铸造行业、碳酸钙行业的规定要求。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03万吨内。

(二)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

继续加强常规污染物治理。积极落实《关于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的指导意见》(鲁环发〔2015〕 98号)规定,对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落实最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所有涉及废气排放企业严格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阶段逐步加严。贯彻落实《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在城市建成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不得新建额定蒸发量20吨以下的直接燃煤、重油、渣油锅炉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的锅炉。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结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积极落实大气传输通道城市的相关要求。

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认真落实《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消减计划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号)、《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相关具体要求。开展全区所有VOCs排放企业摸底工作,编制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家具制造、化纤、纺织印染、橡胶和塑料制品、仓储等行业VOCs污染治理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全过程管理和精细化管理,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推动行业改造升级,实现达标排放。“十三五”后期推广治理,确保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全部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并达标排放。

开展大气环境挥发性有机物调查性监测,掌握大气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水平、季节变化、区域分布特征。开展有毒废气污染协同控制,按照国家发布的有毒空气污染物优先控制名录,强化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及臭氧、PM2.5、NOx与VOCs协同控制相关的工作。

(三)加强扬尘综合整治

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对不同的裸露土地采取不同的绿化措施,物流园区和物料堆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禁止堆放渣土堆及垃圾,渣土堆应及时清理。规范露天矿山开采秩序,加强无尘化生产管理。督促企业完善降尘措施,监管企业日常管理。

建立“以克论净”长效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道路保洁标准,提高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水平,实现标准化精细化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禁止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的违规露天焚烧。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饮食服务经营场所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建成区内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全面取缔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露天烧烤。积极推进农业源氨排放控制。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和改善城市交通管理,鼓励绿色出行,规范机动车管理。以大中重型客货运输车辆为重点,淘汰高污染机动车。以营运车辆和公务车辆为重点,城市主城区、省道、高速公路禁行黄标车。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含低速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

强力推进机动车燃油品质升级,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山东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办法>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2号)有关要求,在全区推广使用乙醇汽油。

积极发展快速公共交通系统等大容量地面公共交通,加快公交专用道、换乘场站、调度中心、充电站、加气站、公共停车场等设施建设。积极发展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城市绿道系统。鼓励发展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引导人们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大力推广使用天然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五)建设绿色生态屏障

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充分利用绿地、水域等生态空间,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城市绿地,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在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城市不同功能区之间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着力提升城市绿化的生态效益。加快老旧公园改造,提升公园绿地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开展城市山体、水体、废弃地、绿地修复,通过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措施,实施城市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积极开展城市周边裸露山体绿化;建立裸露土地绿化长效机制,以长期闲置土地、渣土堆场为重点,实现建成区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

加强城市绿道与慢行交通体系建设,加快道路林网建设,选用能够净化汽车尾气、抑尘的树种,重点沿公路、铁路等地面交通网络打造绿色通道。

五、全面提高水环境质量

(一)强化流域水污染防治

完善工业污染防治体系。全面排查废水排放企业,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印染、染料、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大力开展工业水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治理,以总氮、总磷、氟化物、全盐量等影响水环境质量的污染物为重点,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规范治理污水排放口,严禁企业废水直排环境。对化工、印染、制药等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园区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出水达标排放管理,确保入园企业废水稳定达到接管要求。强化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新建工业园配套相应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全面达标。

以河流断面达标为目标,强化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推行化工企业退城入园工作,按照受纳水体水环境功能要求,合理布局、优先安排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强化污水管网、泵站等排水设施建设,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严禁处理处置不达标污泥进入耕地。取缔各类非法污泥堆放点,严厉查处非法倾倒污泥行为,到2020年城镇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加强孝妇河、范阳河等河流污染专项整治,继续推进直排口排查和污水管网建设,建立黑臭水体清单和治理责任制,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加强淄川开发区等工业聚集区周边地下水环境的监控管理。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建设、废弃矿坑污水治理。逐步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得到有效控制。以镇(街道)为单元完成对本辖区内废弃矿井情况的排查摸底,并明确所有废弃矿井所在区域、位置和基本情况。完成对废弃矿井的封堵工作,并设醒目警示标志,专人管理,严查个人及企业向废弃矿井倾倒废物及废液。

(二)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高度重视水资源利用,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以电力、纺织印染、造纸、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用水定额管理。推进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提高企业水重复利用率,到2020年,化工行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纺织印染行业重复利用率达到40%以上。鼓励产业园区水循环利用。加快建设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鼓励城市绿化、道路保洁、汽车清洗等领域使用再生水。新建建筑面积在3万m2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就近接入市政再生水管线或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到2020年,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5%以上。

提高雨水调蓄及入渗能力,利用季节性河道、坑塘和湿地,拦蓄净化雨水,补充河道生态用水及地下水。因地制宜的建设各类不同规模的调蓄水库,拦蓄汛期河水和辖区内污水处理厂站的排水,解决周边工业用水、农业灌溉用水及景观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地实现辖区内水资源的充分利用。

大力开展矿井水综合利用工作。以提高矿井水利用率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促进矿井水净化处理工程建设。完善矿井水综合利用的鼓励政策体系,实现矿井水利用产业化。

(三)加强水生态修复

强化流域生态保护,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化河道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在支流入干流处、污水处理厂下游,因地制宜的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进一步截留和降解污染物质,实现水质由排放标准向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跨越。将孝妇河污染河水引至湿地区进行深度处理,保证孝妇河出境断面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体要求,确保孝妇河水质稳定达到功能区要求。

对现有人工湿地进行提升改造,通过对原有湿地的布水系统、植物种植及集水系统等进行整修及优化,提高湿地的水质净化能力。优化水资源配置,通过控制地下水开采量、调用客水资源等方式涵养等手段当地水资源,采取生态补水、生物水质净化、生态自然修复等措施,提升自然净化能力,防止湿地因人为活动影响而进一步退化。

(四)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加强水源地保护及涵养工作,大力推广退耕还林,建设防护林,提高水源地森林覆盖率。全面落实水源地红线管理与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完善饮用水水源地划界立标工作,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实施围网封闭管理。构建水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加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与水生态环境密切相关的重要区域管理,细化分类分区管控措施。重点开展引太入张及其他引水管渠沿线村镇污水、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污染整治。集中整治水库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农家乐、畜禽养殖、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从严查处非法挖沙采石、违规建设大型农业园等严重破坏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威胁水源地安全的违法行为。划定农村规模化供水水源保护区,建立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保障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六、大力推进土壤环境保护

(一)构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要求,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建成完善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掌握农用地土壤污染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建设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发挥土壤环境信息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二)实施分类分用途土壤环境管理

实行耕地分类管控。对未受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土壤,划为优先保护类,按照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原则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实行严格保护;对轻度和中度等受污染程度较低、仍可作为耕地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调控、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

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编制或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要充分考虑被污染场地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辖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监管。

(三)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强化规划环评和排放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的项目环评审核,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规范垃圾、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措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预防新增土壤污染。

(四)推动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

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现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以老工业区搬迁污染地块、矿产开发遗留场地等为重点,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落实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责任,制定修复计划,开展相关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等工程。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治污设施周边、饮用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为重点,开展场地土壤治理修复和风险控制试点工作。对土壤污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区域,要实施居民搬迁,并防止污染扩散。加强摸清全区废弃坑塘、简易垃圾填埋场、存量废物堆放场的环境现状。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或环境安全隐患的,逐一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彻底解决污染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规划,推进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工程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国家和山东省指标要求,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七、加强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一)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及市场化监管

生活垃圾产生源控制措施。推行净菜进城、净菜上市,减少蔬菜类垃圾产生量;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推广易降解塑料制品和多次循环使用的包装袋,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管理系统。鼓励居民对垃圾按照可回收利用、废旧电子产品、无机垃圾、有机垃圾等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存放;在各镇(街道)逐步推广建设相对集中的、具备分类收集功能的小型压缩式生活垃圾站。

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强化体系建设、组织保障、资金保障和目标管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生化处理和卫生填埋等分类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基本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

建设全区数字化环卫,加强市场化运营监管能力。以市场化专业化为方向,全力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水平。

加强生活转运站及焚烧厂建设和运营的环境监管,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的日常监测制度。加快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场建设,构筑初具规模的建筑垃圾处置网络,解决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的出路问题。

加强生活垃圾处置炉渣和飞灰的监管、处置及利用。鼓励综合性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选择协同处置、分类资源化利用等方式。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加强对飞灰产生、利用和处置的监管。加强垃圾填埋保障措施,重点用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达到豁免条件的飞灰填埋和应急使用。

(二)加强一般固废源头控制、综合利用及处置

实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与清洁生产技术相结合,全面实施增产增效、降耗减废战略。通过更新生产设备,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同时改造落后生产工艺与设备,降低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以减少废物产生量,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大力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水平,减少工业大宗废物产生量(粉煤灰和炉渣);拓展资源化利用途径,充分利用建材、冶金和环保产业等消纳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进一步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系统;加强对现有工业固废贮存、处理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加大工业固废科研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推进建材企业生产废料、粉煤灰和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应用。

加强尾矿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按照“谁开发,谁治理;谁破坏,谁治理;谁得益,谁治理”的原则,引导和规范资源开发主体承担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加快实施恢复治理重点工程,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

(三)强化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的监管

强化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医疗废物收集范围,提升全区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能力,建立医疗废物综合管理体系。强化工业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监管,严禁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严厉打击违法处理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危险废物数据库,至2020年,完善全区固体废物GIS(地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工业危险废物交换网络和转移监控物联网,建立危险废物转移GIS动态监管功能,逐步对危险废物转移实施电子标签管理,实现全区危险废物产生、转移、经营处理和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四)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利用水平

全面实施清洁生产,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推进产生工业危险废物的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优化危险废物回收综合利用能力,提升危险废物种类的综合利用规模和范围。

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水平。积极推进全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建设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并提供对外经营服务,有效避免大量危险废物跨地区转移带来的环境风险。

(五)加强污泥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及处置

实施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属于危险废物的污泥,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开展网上申报,并实行转移电子联单制度;非危险废物污水处理厂污泥,实施污泥转运联单制度,污泥产生单位、污泥利用处置单位应建立污泥管理台账,并对台账内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防范二次污染风险;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保障资金投入,确保污泥安全处理处置。

拓展污泥的资源化利用渠道。鼓励污泥焚烧发电、协同处置、堆肥等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推广。

提升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监管水平,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运、处置企业在交付和接收餐厨废弃物时,应当如实填写联单相关内容。环卫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监督管理制度,加强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和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监管平台,定期向社会公布群众投诉举报处理情况、餐厨废弃物处置以及相关单位和企业信用评价等信息。

(六)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化收集及管理

本着政府主导、市场调节、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多元化回收网络,规范清理流动商贩回收渠道,推进社区、单位定点回收网点建设步伐,鼓励生产企业和中介组织代为回收,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转运规范化服务。

(七)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

以铅、汞、镉、铬、砷等五种重金属为防控重点,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

强化重金属污染监管能力建设。配合完成省里重金属污染排放的调查工作,建立涉水、涉气重金属污染物企业分布、产生、排放详细台账,逐步建立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提升重金属监测水平。强化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及周边环境中的重金属监测,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向社会公开涉重金属企业生产排放、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等信息。

强化分区防控,严格重金属项目环境准入。提高涉重金属污染新建项目的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和管理涉重金属项目建设。

加大涉重金属污染行业企业整治力度。加大对涉重金属污染行业企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全面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减少重金属产生量;强化达标排放整治,提高废水、废气处理水平。

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解决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妥善处理处置含重金属危险废物。规范各类重金属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投入力度,有效提高含重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水平。

(八)适时推动固体废物再生资源产业发展

制定和完善全区环保产业政策,选择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并具有发展潜力,基础条件较好,技术水平相对较高的企业,从资金、政策、技术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的监管,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市场,积极推动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建立行业协会,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健康发展;建立固体废物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系统和数据库;适时推动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等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的静脉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的建设。

八、强化生态系统保护

(一)开展生态修复治理

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要素,对我区生态系统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继续深化水环境生态修复。制定实施孝妇河等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加强对太河水库等水源地的保护。以“四河一库”(淄河、孝妇河、范阳河、青阳河和太河水库)为重点加快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堤林、护岸林为主的生态水系建设。禁止侵占水源涵养空间,对于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复。在污染源相对集中地区的河道、滩涂地建设生态湿地和防护林,增强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能力。

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以《山东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山东省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16—2020年)》、《山东淄博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2014—2020年)》等专项规划为指导,加强自然湿地保护和生态恢复工作,确保湿地面积不萎缩,湿地生态功能不退化。加强湿地保护,重点实施太河水库上游和孝妇河等河流湿地的保护。到2020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

实施荒山生态修复绿化。推进25°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加大现有荒山生态修复工作,划定封山育林区,采取全封和半封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封山禁牧,提高植被覆盖度。争取到2020年荒山绿化面积完成5万亩。

强化矿山治理与生态恢复。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主要交通干线(铁路、高速公路)两侧和罗村镇、岭子镇等重点区域为重点,加强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对各类露天采矿区、尾矿堆积区、煤炭沉陷区,全面实施植被恢复工程,恢复矿区森林植被和生态系统。

加快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以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为重点,加大荒坡荒山和沟渠的治理,大力营造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林等工程,提高河流源头区森林覆盖率,保障源头活水、清水;开展湖库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在湖泊周边建立防护林带和生物过滤缓冲带,减少进入湖泥沙,完善截污导流设施,净化水质。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工程,巩固水土流域治理成果。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部门联动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及清除。到2020年,主要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

(二)大力推进生态建设

开展多层次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责任,推进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

加快森林和园林绿化建设。大力推进南部生态屏障建设、生态廊道景观提升、山区林地修复、万亩林场提升、森林城市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林业基础建设、森林防火体系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等“十大”生态建设和保护工程,优化生态格局、提升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提升公园绿化水平,规划建设一批综合公园、休闲广场,到2020年,全区新增园林绿地面积4500亩,全区林木绿化率达到46%。

九、提升农村环境保护水平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

分类推进全区153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并编制和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或方案。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规范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加强饮用水水源标志及隔离设施的管理维护,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建立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电镀、制药等重点行业企业和污染源,要加强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坚决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安全。加强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综合防治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加快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与相关制度。

(二)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通过“以奖促治”,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十三五”期间重点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和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为重点,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覆盖。探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长效机制。拓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融资渠道,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农村清洁工程,逐步用电能、天然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代替散烧煤。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农村改厕工作与生活污水处理相结合,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改厕技术,2018年底前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十三五”期间,完成108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三)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按照我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和“十三五”畜禽养殖发展规划,调整优化养殖结构和布局,实施禁养区关停,限养区总量控制等措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探索发展适于我区畜禽养殖特点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三级网络建设。推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比例。因地制宜建设规模化沼气工程,支持发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立健全以镇(街道)、村暂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集中收集处理的收集体系。各镇(街道)政府要做好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暂存点的规划布局、建设和管理工作。新建规模化养殖场、屠宰加工厂等企业必须同步规划和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到2020年,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施化肥使用量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高效施肥技术和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应用,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逐步淘汰高毒农药。鼓励开展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合理调整施肥结构;种养结合,发展环水有机农业,有效减少农业、养殖业面源污染。开展农膜及农用包装物回收。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农药、化肥施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不可降解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强化农村河道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在范阳河、般阳河、漫泗河、淄河及其他小流域开展综合治理工程,减少面源污染,保持河流水质稳定。

(四)巩固生态村镇建设成果

以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创建活动作为推进农村环境保护的有效载体,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创建活动。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恢复农村水系,提高水生态功能,并以此促进农村地区农田林网保护建设和农村地区河道综合整治。加强对已获命名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的监督检查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复查,巩固创建成果。

十、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一)强化化学物质风险防控

削减淘汰公约管制化学品。到2020年,基本淘汰林丹、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硫丹等一批《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制的化学品。强化对拟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最佳可行技术以及相关监测检测设备的研发。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按照省市政府工作部署,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监控、评估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区域环境风险,实行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

(二)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环境风险管控

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综合管控。强化园区主体责任,实施重点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库建设,加强淄川经济开发区、淄川新材料(医药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的环境风险综合管控。积极引导分散的化工企业逐步集中到符合规划要求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加快重点敏感区域内化工企业“搬迁入园”的进度。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风险评估、风险排查、应急处置等各项制度,推进化工企业转型升级,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率95%以上。严格落实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释放转移情况定期报告等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交通事故及输送管线泄漏风险事件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监管。

(三)提高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安全处置水平

完善医疗废物收运体系,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至2020年,完善全区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工业危险废物交换网络和转移监控物联网,建立危险废物转移GIS动态监管功能,逐步对危险废物转移实施电子标签管理,实现危险废物产生、转移、经营处理和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全面推进涉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优化危险废物回收和综合利用能力,提升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规模和范围。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有条件的大型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危废产生量较多的工业园区或聚集区建设配套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并鼓励其提供对外经营服务,有效避免大量危险废物跨地区转移带来的环境风险。

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化收集及管理。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多元化回收网络,规范清理流动商贩回收渠道,推进社区、单位定点回收网点建设步伐,鼓励生产企业和中介组织代为回收,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转运规范化服务。

(四)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禁止新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全面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减少重金属产生量;强化达标排放整治,提高含重金属废水、废气处理水平;妥善处理处置含重金属危险废物,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投入力度,有效提高含重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五)加强辐射安全管控

重点加强移动探伤放射源作业场所和上岗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全区放射源均处于安全受控状态,辐射环境状况保持良好。加强辐射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重点做好应急队伍、现场检测设备、处置设施和防护装备保障。进一步加强放射性物品转让、贮存和运输过程的安全监管。

(六)强化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控

健全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增强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关系公众健康的重点领域风险预警监测能力,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理水平,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率。

十一、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一)建立健全环境质量管理体系

根据中央及省市“十三五”规划要求,全面规划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构建“大环保”格局。

全面实施环境质量管理体系。制定重点项目考核制度,对环境质量目标实现差别化管理,完善对镇(街道、园区)环境质量的考核制度,制定符合当地的更为严格的环境质量目标。

完善环境保护监察能力建设,环境监测设施建设、环境风险评估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环境质量管理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重点环境风险区域防控。构建以环境质量为核心,差别化目标考核责任体系,启动实施环境质量达标行动清单式管理。

(二)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按照《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重点充实环保一线执法力量的政策落到实处,按照标准和需求科学地确定不同层级、不同类型执法队伍编制数量,重点增加基层执法机构、重点镇(街道)以及工业园区(集聚区)的环境监管人员。

强化环境监测人员技术培训,定期举行培训与专项集训,增强一线执法人员的工作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

保持执法装备标准化高水平建设。根据《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为环保执法机构重点添置环境监察执法车辆、取证设备、通讯设备、办公设备、信息化设备以及应急装备等,通过执法装备的标准化建设,从根本上改变执法装备制约执法工作的不利局面,有效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三)加快建设现代化的生态环境监控系统

加强环境监察网格化、信息化、电子化建设,对污染源实行“定人、定位、定责”,做到“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时段、全覆盖”监管。加强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建立高素质的环境监测专业人才队伍,提高环境监测水平,建立完善的空气、水、声环境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对全区重点污染源实行实时监控。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控制断面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实现主要河流交界断面“全监测”。开展生态、重金属、土壤、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方面的环境监测工作,不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的在线监测工作。

十二、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构建绿色行政体系

创新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综合决策和议事协调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的要求,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对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力度。整合全区各级力量,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强化领导、人大政协统一监督、职能部门协同作战、环保部门积极推进、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大环保工作机制,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团结治污、齐抓共管的环保合力。全面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环保体制机制,夯实环保能力能效。

落实绿色政绩考核制度。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在原有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的基础上,转变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观,强化绿色经济和生态环境考核指标,增加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对生态环保工作不能达到要求的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制度。

完善生态文明政策制度。通过举办专家讲座、观摩学习和生态文明实践,提高政府决策管理者对生态文明内涵的理解和认识,结合我区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现状,探寻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各类制度缺失,引导相关生态文明制度的制定和完善,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意见措施,重点围绕源头保护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等方面,制定完善地方性政策和措施,积极推进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逐步形成符合时代要求、符合科学发展、符合全区实际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

严格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坚持对环境污染、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敢于铁腕执法、铁面问责,切实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状况,做到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不越雷池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推动环境司法执法联动工作常态化机制建设。完善环境问责及纠错、生态环境矛盾定期排查、重点环境问题后督察等制度。加强与上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衔接机制建设,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加快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

政府要加快完善环境公共财政政策,建立环境公共财政投入评估体系,确保环保支出与GDP、财政收入增长联动,确保环境保护的资金需求,逐步增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投入。

探索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建立环境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和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法、模式,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实行跨区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

(三)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完善企业环境行为监管制度。政府要通过信息公开、制定具体的保障和激励机制确保公众对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舆论监督的参与。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制定行政措施,推进公众和民间环保组织参与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相关企业决策,建立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企业环境报告和环境审计的社会公示制度,促使公众的环境权意识与当地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形成良性互动。

落实企业绿色信贷金融政策。全面推进各大银行建立信贷的“环保一票否决制”,对列入“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地区的企业和项目、或存在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不执行“三同时”、超标排污、使用淘汰类生产工艺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地方和企业,结合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价结果,进行信贷控制。建立绿色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风险评估制度,从资金源头上控制高耗能企业、高污染企业的发展。

(四)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研究制定环保建设公众参与办法,主要包含政府及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公告制度、环保决策、会议的听证会制度和专家协助公众参与制度等内容,推进公众参与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要在政府、公民、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之间建立有效的伙伴合作关系,扩大民众参与,并建立使非政府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机制,为非政府组织创造足够的发展空间,同时,通过发挥资金支持方面的作用,直接扶持和培育非政府组织等。一些重大的环境政策在决策前广泛征求意见,对密切关系公众环境权益的项目举行听证会,广泛了解公众的意见,集中民智,使得决策实现科学、依法和民主。

(五)建立绿色科技支撑

加快绿色科技研究开发。积极开展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和管理类技术研究。重点开展资源环境、新能源、新材料、生态农业等领域的应用性研究,力求在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上取得突破,加强地方污染成因及机理、预警及防控、环境管理政策等技术研究。

推广应用绿色科技成果。发挥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多重主体的协同作用,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建立集绿色科技研发、集成应用、成果产业化、产品商品化于一体的绿色科技产业链。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绿色科技在新兴产业发展、污染治理、低碳循环、环境监测预警等领域的应用推广。

(六)促进生态文化建设

加强生态文化载体建设。深化传统和现代生态文化研究,开发体现生态文明的图书、音像、艺术、动漫等文化产品,不断丰富生态文化内涵,推进生态文化创新,形成符合淄川文化特色的生态文化体系。保护和发展生态文化资源,强化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的生态文化教育功能。

倡导生态文明行为,引导绿色新生活。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推行绿色采购制度,鼓励绿色低碳发展。贯彻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规范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发展健康节约的饮食文化,鼓励城乡居民使用清洁能源、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选择绿色出行,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逐步取消一次性日用品的使用,培育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社会新风尚。

十三、重点工程

根据淄川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结合区域现状,筛选了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农村环境保护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工程和环境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工程等八个工程类型,共117个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23359.6万元。

淄川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类别及投资估算见表3,具体项目内容见附件。

表3  重点工程项目类别及投资估算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数

投资(万元)

1

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70

77797.6

2

水污染防治工程

23

108187

3

土壤污染防治工程

5

15800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

7

71385

5

农村环境保护工程

6

8640

6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1

39200

7

环境安全防控能力建设工程

3

1550

8

环境监管能力和队伍建设工程

2

800

合计

 

323359.6

十四、保障措施

我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需要社会、经济、环境各个部门进行观念创新、制度创新、体制创新,用全新的视角和手段进行综合的、全方位的管理,通过对权利、义务、责任和程序的有效安排,通过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间接调控,建立综合决策、管理机制和推动公共参与,从而为规划实施创造的良好环境和支撑保障。规划的实施需要相应的内部和外部条件作为保障,这些保障措施包括规划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经济手段、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等方面。

(一)组织管理保障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全区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要加大领导和统筹力度,根据进度目标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协调和考核。各级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镇(街道)分级实施,各部门相互协调,上下良性互动的推进机制。坚持高度重视“十三五”环保规划实施工作,抓工作部署,抓督促检查,形成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由区政府统一协调,政府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负责项目的立项、规划和建设等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中遇到的新问题,协调各方利益,争取国家、省、市以及有关部门强有力的支持,将本规划更好地纳入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规划。

(二)明确组织分工

区政府牵头,协调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和任务。在现行环境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契机,构建跨部门、跨行业的协调机制,建立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综合决策机制和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完善领导干部环保政绩考核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环境责任追究机制,把生态建设与环保规划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各相关机构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的具体实施计划,各司其职,精心组织实施。

(三)人才技术保障

淄川区“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离不开科技和人才,技术的引进、应用、孵化、吸收,人才的吸引、培养、锻炼、提高是环保建设的重要基础。要以“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契机,抓紧培养、引进相应的人才,选择一些业务骨干定期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使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加强对科研研究的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在我区建立研究基地,加强科研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新兴产业技术研发,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

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在信贷、税收、财政等方面对高新技术企业予以倾斜,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力度,不断改进生产工艺,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完善社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为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建立高新技术转化和转让的服务基地,发挥政府行政指导和行政服务职能,促进高新技术得以合理转化及运用。

(四)资金投入保障

加大环保建设的投入,完善环保建设相关资金管理体制,统筹运用预算内外投入生态环境领域的资金,使环保建设资金真正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增加政府投入。用于发展城镇污水处理、垃圾处置、清洁能源等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公益事业。区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引导资金,用于启动发展生态产业、生态环境治理等重点示范项目。

继续制定并完善各种经济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业和公众参与环保建设;推进垃圾、污水集中处理和环保设施的市场化运作;积极引进、鼓励和支持有利于环保建设的项目;采取更灵活的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生态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制定因势利导政策,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筹集资金发展生态经济。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定期公布环保建设项目融资意向。

(五)宣传教育保障

通过举办和组织各类形式的学习培训,让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深入领会生态文明的精神实质,进一步认识到建设生态文明的意义,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思想观念和指导思想,使生态文明成为一种信念、一种立场、一种自觉的行为方式,进一步增强建设生态文明的信心和决心。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不断提高完成指标任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加强宣传教育。重视环保建设宣传教育,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环保规划与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印环境保护市民手册和中小学读本,开展与环保规划和生态建设相关的各类群众活动等。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生态建设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的环保素质,发展生态文化。

营造浓厚氛围。大力营造生态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等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生态建设的目标、意义和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精心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动员广大市民投身到生态文明建设中去,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局面。

(六)公众参与保障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让政府的政策、决策更加透明,让老百姓更多地了解政策,监督政府,更多地参与管理。公众参与机制有利于推动政府和企业信息公开化、透明化,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环保建设。

进一步推动实施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引导广大公众对企业环境行为的评判和监督。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按照环境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要求,定期向社会主动公开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广大公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定期邀请公众代表对政务公开提出意见与建议。通过新的机制、政策和行动方案促使各种社会团体、媒体、研究机构、社区和居民参与到决策、管理和监督工作之中。让公众直接参与政府的相关决策,在做出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同时还要对政府即将做出的决定进行公开讨论,探讨其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

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环保志愿者开展生态建设活动,鼓励更多的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公益事业。大力倡导节能环保、爱护生态、崇尚自然,提倡适度消费、绿色消费,形成“节约环保光荣、浪费污染可耻”的社会风尚,营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氛围。对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