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区政府召开2024年第9次常务会议议题解读:淄川区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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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4-547616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8-1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民政府 |
一、议题背景
淄川区是全市石灰石矿山的集中开采区。为更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统筹利用石灰石资源,规范全区石灰石矿山有序开采,根据省委巡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相关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文件要求,拟对现有的7家石灰石持证矿山企业进行国有化改革。区财政局组织编制起草淄川区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规范全区石灰石矿山开采秩序,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矿产资源开采主体国有化,实现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和矿业经济健康发展。
二、编制过程
区财政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矿产资源与矿山企业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要求,按照“政府主导、依法依规、国有控股、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从体制、机制等多个角度切入,从长远、全局、系统的角度统筹考虑,在充分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编制形成了《淄川区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实施步骤、组织保障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依法依规、国有控股、市场化运作”原则,由政府主导对石灰石矿产资源进行整合利用,依法依规推进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有序实施,成立国有控股公司规范经营行为,实行市场化销售运营模式,实现国有企业对矿产资源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
第二部分:任务目标。通过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实现矿山企业集约化经营,有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逐步形成“开矿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保护一片;矿地和谐、科学发展”的资源、生态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第三部分:实施步骤。一是组建矿业集团公司。组建矿业集团公司作为全区石灰石矿山业务板块控股公司,依法依规实施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公司设立后,根据《公司法》和国有企业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体系,建立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二是组建矿山国有生产经营主体。矿业集团公司与原7家石灰石矿山企业成立7家国有控股矿业子公司,作为石灰石矿山新的生产经营主体单位;三是引导矿山企业完成采矿权转让。由区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局牵头,对原7家石灰石矿山分别进行储量核实,形成《矿山储量报告》。按照双方自愿原则,由7家矿业子公司和原7家石灰石矿山企业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采矿权。转让有关事项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履行转让程序;四是依法做好相关手续办理。7家矿业子公司按规定准备采矿权转让所需材料,依据发证权限,到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办理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按要求办理安全、环保、施工承包等相关资质手续;五是聚焦提升企业活力效率、突出市场化运作优势,建立完善矿山生产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矿业集团指导有资质的企业,依法开展矿山生产管理及矿产品销售。
第四部分: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实施。同时,做好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确保改革任务全面有序完成;二是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单位要围绕改革目标,切实履行职责,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指导企业按要求做好石灰石矿山改革各项工作;各相关镇要切实履行好矿山企业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形成各部门单位共同推进、协同发力的工作机制;三是压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各责任部门、相关镇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强化落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解读人
解读单位:淄川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33-5181561
五、出台相关文件
淄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川区石灰石矿山企业国有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