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合法性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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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167U/2022-533006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12-07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人民政府 |
关于《淄川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
合法性审核意见
淄川区司法局:
我局拟制定的《淄川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经法制审核科室水政与行政许可科合法性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核过程
局水政与行政许可科组织专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逐项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4.《山东省农村节约能源条例》;
5.《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
6.《淄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7.有关法规、规章、规范及相关规划资料等。
二、合法性审核情况
(一)制定主体: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淄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有关要求,制定主体适格。
(二)决策权限: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淄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第7章第2节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形成节约低碳、绿色文明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三)决策程序:淄川区发改局起草的《淄川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按照相关程序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一是2022年8月《“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向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区直部门、单位征求了意见。2022年9月,征求意见汇总完成,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成了《“十四五”规划》(送审稿)。二是公众参与。区水利局与2022年9月13日至2022年10月12日,在淄川区政府官方网站对《规划》进行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及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程序符合规定。
(四)决策内容:《淄川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淄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工作要求。
三、审查意见
经审查,《淄川区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制定主体适合、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不相抵触。
淄博市淄川区发改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