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淄川区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政字〔2020〕37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川区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川区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山东省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淄博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城市品质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围绕“济淄科创大走廊”、“四位一体”建设的战略布局,按照“北扩、南联、西进、东延”的城市发展思路,做到精准规划、精致建设、精细管理、精美呈现,进一步创新建设机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实现“一年打基础,两年见成效,三年争一流”的提升目标。

实施范围:北至胶王路、南至文峰路、东至湖南路、西至张博附线围合区域及昆仑镇、双杨镇城镇规划区。其他镇城镇规划区参照方案要求执行。

二、重点内容

(一)城市风貌提升行动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全面推行城市设计,明确城市风貌,体现城市特色,提升城市魅力。

1.规划设计提升工程。2020年编制完成《淄川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实现“多规合一”。2021年,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立规划实施监督体系。(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完成教育、医疗、养老、交通、排水、热力、燃气、电力等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城市核心区域、重要地段、重要地块,要在完成城市设计后再进行开发建设。(区住建局负责)

2.建筑立面整治工程。依据《淄博市建筑物立面整治标准导则》,各镇(街道、开发区)(在整治范围内的,下同)按照“一街一景”标准,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出入口周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统一设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整治计划,分步组织实施,对建筑外立面进行整治维护,清除乱搭乱建、乱贴乱画,规范设置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2020年打造1—2条建筑外立面整治示范路,2021年完成进出城市主干道及城市出入口周边建筑外立面整治,2022年完成所有主次干道及交叉口节点周边建筑外立面整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3.架空线路落地工程。规范设置和整合各类架空线网,加大架空线缆入地改造力度。新建、改造的城市道路、居住小区,具备条件的架空线路要全部进行落地改造,不具备落地条件的架空线路要采取“撤线并杆”方式,逐步消除各类城市“蜘蛛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供电中心、区城建档案和地下管线中心、各通信运营企业配合)有序推动综合管廊建设,2021年年底前全区建成综合管廊3公里以上。(区住建局负责,区投建中心配合)

4.夜景美化亮化工程。按照《淄博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有序推进城市主干道、城市出入口、城市桥梁、城市窗口、重要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夜景美化亮化,新建工程同步建设,既有工程分步改造,统一规划设计,突出地域特色,增加文化内涵,营造景观多样、色彩丰富、动感时尚的城市夜景亮化效果。2020年至少完成1条主干道的亮化美化,2021年至少完成1个片区的亮化美化,2022年至少打造1处高标准“灯光秀”区域。加强照明设施巡查维护,确保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和亮灯率达到100%,照明设施完好率达到10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住建局、区投建中心、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区供电中心配合)

(二)城市功能提升行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目标,分析研究城市基础设施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在城市改造建设中有序更新提升。

5.城市修补更新工程。2023年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建立全区老旧居住区数据库,制定三年改造目标任务,2022年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区住建局牵头,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新建公厕全部达到一类标准以上,改建公厕达到二类标准以上,有条件的可以建设综合服务型公厕。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商场等免费向社会开放公厕。加快市政设施、破损道路、城市家具改造提升力度,提高日常养护维修水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负责)

6.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统筹布局“城市、片区、社区”三级公共服务设施,加大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力度,编制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全面落实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在建设条件中明确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来源和移交方式,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必要条件,保障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到位。在居住区层级,配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幼儿园等基础设施,建设街头游园、公共厕所、垃圾回收点、充电桩、住宅小区智能快递柜等便捷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便民市场、早餐点、家政服务部等小型商业设施,打造15分钟生活圈,为社区居民提供充足、方便的便民服务。(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邮政管理局分别负责)

7.地下空间开发工程。提高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强度,充分利用公共建筑、大型居住区、城市公园等地下空间,结合人防工程建设要求,建设商业、娱乐、停车等设施,实现城市地上、地下一体化建设、立体化开发,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每年要建设1处地下公共利用空间。(区住建局牵头,区投建中心、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服务中心负责)

8.停车设施补短工程。适当优先考虑停车场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城市更新腾空空间,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运营模式,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每年至少完成1处以上的标准停车场建设。实施智慧停车项目,推广电子收费系统(ETC),采取市场化运作,引入专业公司和社会资本,2020年完成存量停车位智慧化改造,制定科学合理的差异化收费政策,完成停车难点区域停车划线工作,启动停车泊位立体化改造工作;2022年建立全区联网的智慧停车大数据平台,将公共停车场、商业停车场接入停车数据平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配合)

9.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加快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步伐,2020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主次干道、背街小巷雨污分流改造,2021年5月底前完成城中村、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城乡结合部的雨污分流改造。继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全区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广场、河道、居住区在新建、改造时,全部按照海绵城市标准进行设计建设。2022年前建成区5%以上面积达到海绵城市要求。(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投建中心、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负责)强化城市排水管理,严控私接私排、雨污混流,保障排水管网通畅、排水泵站正常运行,确保城市汛期安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负责)

(三)绿色空间提升行动

创响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品牌,通过城市更新,进一步增加城市绿量,丰富绿化景观,拓展城市绿色空间,构建系统连贯的城市绿地系统,为市民提供方便、舒适的休闲活动空间。

10.城区绿道连接工程。以河湖绿地、道路绿带为依托,建设连接公园、湿地、风景区的带状休闲、健身步道,逐步向城市延伸,形成网状,打造景观。2021年年底前建成10公里以上城市绿道。(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投建中心、区园林绿化和公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11.精品绿带提升工程。建城区内主次干道、公园、街头绿地形成特点突出、层次分明的园林景观。对城区内超过10米宽的现有道路绿化带进行提升改造,配套建设附属设施,建成带状游园,形成城市景观。每年要完成2条以上道路绿化带的精品化提升。推进绿地养护管理精细化发展,2020年城市公园绿地全面达到一级养护水平。实施裸露土地绿化专项整治行动,全部消除城市裸露土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园林绿化和公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12.立体绿化增量工程。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优化城市绿地布局,合理规划各类绿地,建设“布袋公园”“拇指公园”及各类主题公园,每年要建成提升3处以上街头游园。推广立体绿化,以公共建筑屋顶、桥梁桥体、院落围墙为重点和示范,逐步组织实施,每年完成2处以上立体绿化工程建设。2021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7.5%以上。(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投建中心、区园林绿化和公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13.增花添色彩工程。在道路绿化带、公园、街头绿地中,大量增加彩叶、变叶树种使用,点缀宿根花卉、时令花草,丰富植物色彩,增加城市季相变化,形成“三季有花、四季见绿”的城市绿化景观,每年要完成2条城市主次干道的“彩化”工程。实施老旧公园提升改造,合理配置乔灌草,优先选种乡土树种。对枯死、病害行道树及时进行补植、更换,尽量避免栽种产生大量飞絮、籽实、树胶的植物,降低对公共环境的影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园林绿化和公园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四)生态环境提升行动

继续加强城市水土环境、空气质量治理,加大污染防控力度,提升城市环境承载能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土净的生态环境。

14.城市水体治理工程。组织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进度,各污水处理厂主要出水指标都要达到Ⅳ类水以上标准,污泥全部实现稳定化、无害化处置。巩固黑臭水体整治成果,整治改造后的3条黑臭水体全部实现“长制久清”。严格落实“河长制”部门单位职责,实施城市河道、水系精细化管理,2020年孝妇河、般河、范阳河等主要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负责)

15.空气质量净化工程。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全面落实山东省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及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排放要求。(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深入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扬尘、工地扬尘、道路扬尘整治。以物料堆放管理粗放、管控措施不到位为整治核心,要求相关工业企业全面落实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及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防风抑尘网等措施,落实规范化管理,降低扬尘污染;建立建设领域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房屋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扬尘防治“8个100%”和湿法作业全覆盖,市政、道路、水利、管道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落实扬尘防治“6个100%”和湿法作业全覆盖,拆除工程必须实行湿法作业全覆盖。加强渣土运输管理,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十个必须”,杜绝随意撒漏,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建成并有效运行1座消纳场,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牵头)

16.环境卫生提升工程。实施“以克论净、深度保洁”,强化环境卫生市场化监管,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2020年年底前全部实现深度保洁,提高城乡环卫一体化水平。开展生活垃圾分类,20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全区公共机构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1个街道和1个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1年全区企业单位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至少有50%以上街道和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2年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市政环卫服务中心负责)

17.餐饮业综合整治工程。深化餐饮油烟治理,2020年底前试点大中型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加装在线实时监控设备,实现对油烟噪声的动态监管,2021年全面推行。开展餐饮业综合整治,严控排水排污、餐厨垃圾处置等环节。建成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加大烧烤城建设改造力度,烧烤城均实现达标排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18.清洁取暖普及工程。坚持“集中供热优先”和“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生物质则生物质”的原则,优先发展集中供热,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向农村地区延伸。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加快实施气代煤、电代煤,合理使用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取暖形式,因地制宜进行多元化改造,满足群众冬季取暖需求。在前期完成任务的基础上,2020年完成1.38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区住建局牵头,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负责)

19.近郊山体修复工程。加强山体保护,划定保护范围,修复山体生态功能,完成主城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84个图斑的修复治理任务,2020年年底前完成13处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住建局配合)

(五)交通系统提升行动

立足“济淄科创大走廊”、“四位一体”的区位优势,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区域交通体系。

20.快速交通连接工程。规划“一环、七纵、七横”(“一环”即省道102、湖南路新线型、禹王路、文昌大道;“七纵”即聊斋路、文化路、淄城东路、张博路、孝水路、庆淄路、张博附线;“七横”即眉山路、胶王路、雁阳路、松龄路、般阳路、将军路、文峰路)的交通路网布局,实施北京路南延、张南路南延快速通道工程,适时开工建设沾临高速、济潍高速、张博铁路电气化改造及“四位一体”大外环线等重大交通工程,实现与主城区及周边地市的互联互通,提升淄川的对内对外通行能力。(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投建中心分别负责)

21.公交服务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公交线网优化和区内线路集约化改革,优化站点布局,规范公交运行,提高服务水平,增加建成区与镇、开发区的公交车次,延长运营时间。开通公交专线、生态旅游专线,全区范围内公共服务点、旅游景点全部实现公交通达。(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文旅局配合)

22.道路网络优化工程。优化路网结构和级配体系,探索和推行网格化的街区制管理模式,改善微循环,推进微改造,打通断头路、改造瓶颈路,缓解交通拥堵。加快步行、自行车系统建设,发展“自行车+公交”和“步行+公交”换乘模式,打通公交“最后一公里”。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都要建设慢行一体系统,实现机非分离。(区住建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投建中心配合)

(六)城市管理提升行动

深化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城市管理精致、精品、精美工程,解决城市管理粗放的问题,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23.城管综合服务平台工程。依托数字城管平台,拓展城市管理系统功能,建立淄川区城市管理大数据库,构建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的智慧城管体系。2021年完成区级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24.市容市貌整治工程。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建设改造便民疏导区(点)、便民市场,引导流动商户入市进场经营,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严查城市“六乱”。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大力推行“街长制”管理模式,2020年实现挂牌管理,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城管服务岗亭(驿站)在城市管理中的区域平台作用,2021年年底前按照标准配置完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25.规范执法提升工程。健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办案流程,严格落实执法公示等三项制度,坚持“721工作法”,深入推进“白手套”工作法、非现场执法等文明执法方式。完善协管员管理制度和规范化建设标准,2020年按标准配齐城市管理执法人员。2022年完成所有城管执法中队(综合执法办公室)标准化建设。加强城管队伍教育培训,开展全员“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竞赛,提升履职能力和对外形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26.城市违建治理工程。按照“清理存量、严控增量”的原则,强化组织纪检监察部门问责追责、部门联动联合惩戒和属地管理责任,坚决依法治理存量违法建设。开展城市无违建镇(街道、开发区)、城市无违建小区创建活动,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依法依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

27.物业服务创星工程。推进物业服务的标准化、品质化、精细化、智慧化,建立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提高物业服务行业集中度,扩大品牌物业服务的覆盖面,2021年年底前实现物业管理星级小区全覆盖。强化党组织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领导,将物业管理、业主自治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体系,打造“红色物业”。2021年年底前社区物业管理实现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位一体”管理全覆盖,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比率达到80%以上,2022年年底前达到100%。(区住建局牵头,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

(七)城市活力提升行动

培育时尚产业,推动城市活力提升,研究制定时尚产业扶持政策,聚集时尚活动、时尚产业,形成时尚文化氛围,增强对各类人才、业态的吸引力、凝聚力,提高城市的“时尚气质”和“活力指数”。

28.人才集聚吸纳工程。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的合作,深化人才引进体制机制改革,落实人才金政37条。建设高品质人才公寓,为引进人才创造优质的工作、生活环境,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我区就业、创业。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实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入学、医疗等方面政策,吸引更多外来人员落户淄川。2021年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3%以上。(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统计局分别负责)

29.活力平台搭建工程。以平台思维、有解思维转变思想观念,破解难题,打通高质量发展的通道。链接、搭建和用好资本金融平台、物理空间载体平台、会议会展活动平台、科研机构研发平台等各类高水平平台,吸引高层次人才、资本、技术成果等各类资源要素汇集淄川,为创新、创业提供要素保障。(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商务局分别负责)

30.夜间消费培育工程。大力推进城市夜间经济发展,打造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倡导城市综合体、大型购物中心延长营业时间,规划改造商业街区,引进24小时商业服务业态,丰富影院等夜间文化演艺活动,规范发展健康娱乐场所,满足市民多样化需求。充分利用旅游景点、城市公园等资源,融入时尚元素,创新消费模式,打造夜间“打卡”景点。2020年年底前打造1处以上夜间消费集中区域,2021年年底前打造2处以上夜间消费集中区域。(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负责)

31.公共空间开放工程。依托文化中心、体育公园、城市广场等公共空间,定期开展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活动,打造群众集聚的“城市客厅”。免费开放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场地。推动多功能健身场地建设,2021年年底前至少建成1处运动主题公园。(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负责)

(八)城市文化提升行动

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加强历史建筑、文化遗存的保护,提高城市的文化内涵,传承城市的历史文脉。重视市民文明素质培养,倡导文明有序的社会风气,打造“文化之城、文明之城”。

32.文化品牌塑造工程。深入发掘聊斋文化、陶琉文化内涵,与城市建设有机融合,通过建筑单体、景观绿化、雕塑小品等多种形式加以体现,展示文化元素,体现城市特色。推动文旅产业融和发展,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带动经济发展。(区文旅局负责,区住建局配合)

33.历史文脉保护工程。编制、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申报工作,对历史建筑进行全面调查,完成认定、挂牌、测绘、建档工作。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周边环境风貌整治,完善基础设施,修缮历史建筑,打造主题鲜明、风貌厚重、人文景观的历史文化街区。(区文旅局负责,区住建局配合)

34.工业遗产传承工程。依托老工业基地优势,充分发掘工业特色文化,对城区工业遗存、老旧厂房等进行策划改造,建设旅游设施、教育基地,发展工业旅游,传承时代记忆。(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分别负责)

35.文明素质提升工程。深化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倡导“城市人民性”的建设管理理念,设计制作大型公益广告雕塑,开展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增强市民文明意识,倡导市民文明行为养成。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行动,建设社区志愿服务站点,塑造志愿服务品牌,引导市民自觉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教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负责)

三、方法步骤

城市品质提升行动自2020年1月开始,为期三年,至2022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4月)

召开全区动员大会,对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各镇(街道、开发区)、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分别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本行业、本区域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城市品质提升工作的目标。

(二)攻坚提升阶段(2020年5月—2022年10月)

各镇(街道、开发区)、相关部门根据确定的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列出项目清单,落实项目资金,排出工期计划,确保按期完成。区政府定期进行调度、督导、通报,适时组织现场观摩,推动工作整体进展。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1月—12月)

组织专家组,按照省、市、区有关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有关标准,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相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验收,通过明查暗访、查看现场、电话采访等方式,综合考评各镇(街道、开发区)、相关部门城市品质提升工作,考评列入年度综合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镇(街道、开发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调度督导、考核评估工作。(区住建局牵头)

(二)实行试点引领。确定三里片区作为我区城市品质提升行动试点片区,以城市更新、城市设计、生态建设、垃圾分类、城市管理等作为重点内容,探索、总结城市品质提升的经验做法,作为样板在后续工作中推广。(区住建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要整合财政资金,优化资金投入结构,拓宽投资渠道,加快推进城市品质提升项目。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弥补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规划中,优先考虑城市品质提升项目用地需求。相关部门在进行项目审批过程中,开辟城市品质提升项目绿色审批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分别负责)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