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权责清单的通知

川政字〔2021〕1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积极稳妥推进淄川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激发发展活力,实现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中共淄博市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发〔2019〕20号)有关要求,区政府决定赋予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分行政权力事项行使权限,形成《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赋权事项范围

《权责清单》涉及财政、应急管理两个领域,共计108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处罚103项,行政检查4项,其他权力1项。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权责清单》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的直接实施责任。

二、确保赋权落实到位

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权责清单》,主动与区有关部门对接,扎实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明确承接部室,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行政权力事项衔接到位。区有关部门要指导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相关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压缩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赋权事项落实成效。对区政府尚未赋予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仍由区有关部门行使,防止接放脱节、权力真空、监管空白、推诿扯皮等现象发生。

三、加强清单动态管理

《权责清单》公布后,如遇法律法规立改废或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等情形,凡属新增的区级行政权力事项,由区政府决定是否同步赋予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凡属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权责清单》中涉及事项相应取消。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和权力运行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淄川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权责清单.xlsx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1年41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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