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淄河村村民委员会成立大口头村村民委员会的批复发文机关
淄川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政字〔2022〕7号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2-5226970
成文日期
2022-01-20
发文日期
2022-01-2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淄河村村民委员会成立大口头村村民委员会的批复
川政字〔2022〕7号
太河镇人民政府:
《太河镇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淄河村村民委员会成立大口头村村民委员会的请示》(太政发〔2021〕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撤销淄河村村民委员会,成立大口头村村民委员会。大口头村村民委员会成立后,管辖大口头村、稍土溜村2个自然村。
你镇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 17733—2008)《地名标志》和《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民地标〔2006〕1号)有关规范和要求,及时做好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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