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淄川区金融赋能支持高质量发展五条政策的通知

发〔20225

 

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淄川区金融赋能支持高质量发展五条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川区人民政府

                                2022422

(此件公开发布)

 

淄川区金融赋能支持高质量发展五条政策

 

为深入实施金融赋能行动,发挥金融对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制定如下政策。

1.促进金融机构集聚发展。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纳税地在淄川区的并经省级及以上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持牌类金融机构,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每平方米补助500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按房屋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属于一级独立法人金融机构的再增加补助10万元。

2.支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纳税地在淄川区的金融机构纳税金额(以2021年为基数)首次突破1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3000万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4000万元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5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发挥考核正向激励作用。从存贷比、贷款余额及增速、不良贷款余额及降幅等方面设置考核指标,对银行机构进行量化考核得分,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财政存管资金等地方政府金融资源优先向其倾斜。鼓励区内保险公司积极对上争取,对保险资金落地支持淄川区重点项目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政府金融资源优先向其倾斜。

4.实行差异化激励办法。鼓励各镇(街道、开发区)加大属地企业融资需求服务保障力度,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因增加信贷产生的税收增量,按照区级留成的50%奖励所在镇(街道、开发区)。

5.发挥人才能动作用。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引进、培养各类金融人才,对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金融产品创新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优先推荐申报齐鲁金融人才工程,积极推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

本政策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本文件规定的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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