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发文机关
淄川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川政字〔2024〕108号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167U/2024-5496908
成文日期
2024-12-19
发文日期
2024-12-20
主题分类
城乡规划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大土屋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龙泉镇人民政府:
你镇提报的《关于申请批复〈淄博市淄川区龙泉镇大土屋村村庄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龙政发〔2024〕103号)及规划成果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请示内容,望你单位认真组织实施,依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规划的严肃性。
此复。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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